國家(政治)

一個國家是一個集中的政治組織,對領土內的人口施加並實施規則。國家的定義有爭議。一個廣泛使用的定義來自社會學家Max Weber :“國家”是一個政治,儘管其他定義很常見,但仍要對合法使用暴力進行壟斷。缺乏國家並不排除一個社會的存在,例如像Haudenosaunee同盟這樣的無國籍社會,即“沒有純粹甚至主要是政治機構或角色或角色”。一個國家的治理水平,即被認為是形成當代國家基本機構的政府,用於確定是否失敗了

大多數情況下,一個國家有一個單一的狀態,具有各種行政部門。這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聯邦聯盟;在後一種類型中,“狀態”一詞有時用於指組成聯邦的聯邦政體。 (此類聯邦系統中使用的其他術語可能包括“”,“地區”或其他條款。)

數千年來,大多數人口都存在於國家體系中。但是,對於大多數史前人來說,生活在無國籍社會中。最早的狀態形式大約在5500年前,政府隨著城市的快速增長寫作發明新形式的宗教形式的編纂而獲得了國家能力。隨著時間的流逝,開發了各種形式的國家,這些狀態使用了許多不同的理由來實現其存在(例如神權社會契約理論等)。如今,現代民族國家是人們所屬於的國家的主要狀態。主權國家具有主權;任何群體聲稱擁有一個國家的人都會通過其他州認識到的程度面臨一些實際限制。

詞源

該詞及其在其他一些歐洲語言中(意大利語中的Stato ,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的埃斯塔多),法語德語和荷蘭語)最終源自拉丁詞的狀態,意思是“條件,情況”。拉丁的地位源於“站立”,或者保留或永久性,從而提供了政治實體的神聖或神奇的內涵。

在通用意義上,英國名詞狀態“條件,情況”早於政治意義。它被介紹給中英語c。 1200均來自舊法語,直接來自拉丁語。

隨著羅馬法律在14世紀歐洲的複興,該術語來指代人的法律地位(例如各種“領域的莊園” - 貴族,普通和文書),尤其是特殊地位國王。最高的遺產,通常是擁有最大財富和社會等級的遺產,是那些擁有權力的人。這個詞還與羅馬思想(可以追溯到西塞羅)有關“狀態rei publicae ”和“公共事務狀況”。隨著時間的流逝,這個詞失去了對特定社會群體的提及,並與整個社會的法律秩序及其執法機構相關聯。

16世紀初的馬基雅維利(尤其是王子)的作品在普及使用“狀態”一詞的情況下發揮了核心作用,這與現代意義相似。教會和國家的對比仍然可以追溯到16世紀。早在1630年代,北美殖民地就被稱為“國家”。 18世紀後期記錄了歸因於路易十四(Louis Xiv )的“l'état,c'est moi” (“我是國家”)。

定義

關於國家的定義沒有學術共識。 “國家”一詞是指關於某種一定範圍的政治現象的一組不同但相互關聯且經常重疊的。根據沃爾特·舍德爾(Walter Scheidel)的說法,國家的主流定義具有以下共同點:“集中的機構在領土上限制的人口上強加規則並通過武力將其備份; ,穩定性和差異化。這些區別與較不穩定的組織形式(例如主要是權力行使)。”

最常用的定義是麥克斯·韋伯(Max Weber) ,他將國家描述為一個強制性政治組織,其集中政府將其壟斷地壟斷了在某個領土內的合法使用武力。韋伯寫道,國家“是一個(成功)聲稱在給定領土內合法使用物質的壟斷的人類社區。”

在定義一個國家的同時,重要的是不要將其與一個國家混淆。經常在討論中發生的錯誤。一個國家是指對特定領土具有主權的政治單位。儘管一個國家更像是一個“政治法律抽象”,但一個國家的定義更關注政治身份,文化或歷史因素。重要的是,各國不具備組織特徵,例如地理邊界或權威人物和各州所擁有的官員。此外,一個國家沒有聲稱壟斷在其民眾中合法使用武力,而韋伯指出的國家確實如此。當一個國家沒有壟斷使用武力時,由於歐洲國家所依賴的戰爭缺乏戰爭而存在弱勢時,就會出現不穩定的一個例子。國家不應與政府混淆;政府是一個被授予代表國家行動的機構。國家也不應與社會混淆;一個社會是指獨立於國家並尋求擺脫影響的所有有組織的團體,運動和個人。

諾伊伯格(Neuberger)對國家提供了對國家的定義略有不同的定義:國家是“特定國家的天才的原始,必不可少的和永久的表達”。

狀態的定義還取決於它們如何以及為什麼形成。國家對國家的看法表明,國家形式是因為人們都可以從與他人的合作中受益,並且沒有國家會有混亂。合同的觀點更多地關註一個州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另一方面,國家的掠奪性觀點集中在國家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潛在不匹配。查爾斯·蒂莉(Charles Tilly)迄今為止說“類似於有組織犯罪的形式,應被視為勒索球拍。”他辯稱,該州向自己出售保護,並提出了一個問題,說明人們為什麼在不能信任彼此的情況下應該信任國家。

蒂莉(Tilly)將各州定義為“揮舞著脅迫的組織,這些組織與家庭和親屬團體不同,並在某些方面明確優先於實質領土內的所有其他組織。”蒂莉(Tilly)在他的定義中與民族國家一起在他的定義中包括城市國家,神權和帝國,但不包括部落,血統,企業和教堂。根據蒂利的說法,在公元前6000年的考古記錄中可以看到國家。在歐洲,他們出現在990年左右,但在1490年之後變得尤為突出。Tilly將州的“基本最小活動”定義為:

  1. 戰爭製造- “消除或中和他們的外部競爭對手”
  2. 國家製造- “消除或中和他們自己領土內的競爭對手”
  3. 保護- “消除或中和客戶的敵人”
  4. 提取- “獲得前三個活動的手段”
  5. 裁決- “人口成員之間爭議的權威解決”
  6. 分發- “干預人口成員之間商品的分配”
  7. 生產- “控制人口產生的商品和服務的創造和轉型”

重要的是,蒂莉(Tilly)證明戰爭是國家建立的重要組成部分。戰爭創造了國家,反之亦然。

國家的現代學術定義經常包括以下標準:國際社會必須將國家視為必須認可。

自由主義思想提供了國家的另一種可能的目的論。根據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說法,國家或英聯邦的目標是“財產的保護”(政府第二論文),洛克的工作中的'財產'不僅指個人財產,而且指一個人的生活和自由。因此,國家為社會凝聚力和生產力提供了基礎,從而通過為自己的生命,自由和個人財產提供保護,從而為創造財富創造而產生激勵措施。某些人(例如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公共物品的提供是國家的核心職能,因為否則這些商品將不足。蒂莉(Tilly)向國家的敘述提出了挑戰,因為這是社會合同或自由市場中服務提供的結果 - 他將國家更像是有組織犯罪的脈絡中的保護球拍。

儘管經濟和政治哲學家對國家的壟斷傾向提出了質疑,但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認為,武力的使用自然傾向於壟斷。

該州的另一個普遍接受的定義是1933年《蒙特維迪奧州權利和義務公約公約》中給出的定義。它規定“國家作為國際法的國家應具有以下資格:(a)永久性人口;( b)一個定義的領土;(c)政府;(d)與其他州建立關係的能力。”並且“在國際法看來,聯邦政府應構成一個唯一的人。”

定義問題的混淆是,“狀態”和“政府”通常被用作常見對話中的同義詞,甚至是一些學術話語。根據這個定義模式,各州是國際法的非物理人,政府是人民組織。政府與其國家之間的關係是代表和授權機構之一。

狀態類型

查爾斯·蒂莉(Charles Tilly)區分了帝國,神權,城市國家和民族國家。根據邁克爾·曼(Michael Mann)的說法,四種持續類型的國家活動是:

  1. 維護內部秩序
  2. 軍事防禦與侵略
  3. 維護通信基礎架構
  4. 經濟重新分佈

約瑟夫·柯洛默(Josep Colomer)以以下方式區分了帝國和國家:

  1. 帝國比州大得多
  2. 帝國缺乏固定或永久性邊界,而一個州則具有固定邊界
  3. 帝國擁有“不同的群體和領土單位的複合,與中心有不對稱的聯繫”,而一個國家擁有“在領土和人口的最高權威”
  4. 帝國具有多層,重疊的司法管轄區,而國家尋求壟斷和同質化

根據邁克爾·赫希特(Michael Hechter)和威廉·布魯斯坦(William Brustein)的說法,現代國家與“獨立城市的聯盟,帝國的聯盟,寬鬆的中央控制權共同舉行的聯合會以及神權的聯邦” ,“由四個特徵:

  1. 現代國家尋求並實現了領土的擴張和合併
  2. 現代國家在其邊界內實現了對社會,經濟和文化活動的前所未有的控制
  3. 現代國家建立了與其他機構分開的統治機構
  4. 現代國家的統治者在壟斷暴力手段方面要好得多

如果國家不依賴或受任何其他權力或國家的約束,則可能會被政治哲學家歸類為主權。其他州受到最終主權位於另一個州的外部主權霸權的約束。許多州是參加聯邦聯盟的聯邦國家。聯邦國家是構成聯邦一部分的領土和憲法社區。 (比較瑞士等聯邦或聯邦。)這些國家與主權國家有所不同,因為他們將部分主權權力轉移到了聯邦政府

人們通常可以(但不一定有效地)根據其明顯的化妝或專注方式對狀態進行分類。理論上或理想地與“國家”共同終止,該民族國家的概念在20世紀在歐洲變得非常流行,但在其他地方或其他時間很少發生。相比之下,某些州試圖使其多種族或跨國特徵(例如,奧地利- 匈牙利蘇聯),並強調統一的特徵,例如獨裁君主制合法性意識形態。其他國家,通常是法西斯主義專制的國家,促進了國家批准的種族優勢觀念。其他州可能會將共同和包容性的思想提升為:請注意,古羅馬的公共事物和波蘭 - 利石rzeczpospolita在現代共和國發現了迴聲。以宗教神社為中心的寺廟國家的概念發生在古代世界的一些討論中。相對較小的城市國家曾經是一種相對普遍且經常成功的政體形式,在現代中變得稀有,相對較少。現代獨立城市國家包括梵蒂岡城摩納哥新加坡。其他城市國家作為聯邦國家(如當今的德國國家)或其他主權的自治實體,例如香港直布羅陀庫塔(Ceuta) 。在某種程度上,在21世紀初期,在倫敦等城市,在21世紀初的城市中,將繼續討論Urban Secession ,這是一個新的城市國家(主權或聯邦)的創建。

國家和政府

一個國家可以與政府區分開。國家是該組織,而政府是特定人群,是在給定時間控制國家機構的行政官僚機構。也就是說,政府是僱用國家權力的手段。國家由不同政府的連續繼承服務。國家是非物質和非物理社會對象,而政府是具有某些強制力量的人群。

每個連續的政府都由一個專業和特權的個人組成,他們壟斷了政治決策,並以地位和組織與整個人口的分離。

國家和民族國家

國家也可以與“民族”的概念區分開,其中“民族”是指人民的文化政治社區。一個民族國家是指單個種族與特定國家相關的情況。

國家與民間社會

在古典思想中,國家被認為是政治社會和民間社會的一種形式,而現代思想將民族國家作為一個政治社會與公民社會區分開來,是一種經濟社會的形式。

因此,在現代思想中,國家與民間社會形成鮮明對比。

安東尼奧·格拉姆西(Antonio Gramsci)認為,民間社會是政治活動的主要根源,因為這是“身份形成,意識形態鬥爭,知識分子的活動和霸權的建設”的所有形式的地方。”民間社會是連接經濟和政治領域的聯繫。格拉姆西所說的“政治社會”是由公民社會的集體行動引起的,葛蘭西將其與國家的概念區分開來。他說,政治不是“政治管理的單程過程”,而是,民間組織的活動鞏固了政黨和國家機構的活動,並依次受到政黨和國家機構的活動。路易斯·阿爾瑟塞塞(Louis Althusser)認為,教堂學校家庭等民事組織是“意識形態國家機構”的一部分,該機構在重現社會關係中補充了“壓制性國家機構”(例如警察和軍事)。

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Habermas)談到了一個與經濟和政治領域不同的公共領域

鑑於許多社會群體在公共政策的製定以及國家官僚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的廣泛聯繫中所發揮的作用,因此很難確定國家的界限。私有化國有化和新監管機構的創建也改變了國家與社會有關的界限。通常,準自治組織的性質不清楚,這引起了政治學家在國家還是民間社會的一部分中引起辯論。因此,一些政治科學家寧願談論現代社會的政策網絡和分散治理,而不是國家官僚機構和對政策的直接控制。

狀態符號

歷史

每當有可能以持久的方式集中權力時,最早的國家形式就出現了。農業和定居的人口被歸因於形成國家的必要條件。某些類型的農業更有利於狀態形成,例如穀物(小麥,大麥,小米),因為它們適合集中生產,稅收和儲存。農業寫作幾乎與這一過程有關:農業,因為它允許出現社會階層的人,這些人不必花費大部分時間來提供自己的生活,並寫作(或等同於寫作,例如Inca Quipus )是因為它使重要信息的集中化成為可能。官僚化使大型領土的擴張成為可能。

第一個已知國家是在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印度中國中美洲安第斯山脈創建的。只有在相對現代的時代,各州幾乎完全取代了整個地球上社會政治組織的替代“無國籍”形式。在沒有任何全職專業國家組織的情況下,已經存在基於放牧農業的基於放牧或農業的相當,複雜的部落社會的巡迴樂隊,而這些“無狀態”的政治組織實際上已經佔了上風人類歷史文明

國家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宗教組織(例如教會)和城市共和國

自19世紀後期以來,實際上,世界上整個居住的土地已被包裹在各個州所要求的或多或少確定的邊界的地區。早些時候,很大的土地地區是無人認領的或無人居住的,或者是由沒有組織國家組織的游牧民族居住的。但是,即使在當今的州內,像亞馬遜雨林一樣,存在著廣闊的荒野,這些地區無人居住或僅由土著人民居住或居住(其中一些人仍然沒有接觸)。同樣,還有所謂的“失敗狀態”,這些國家對其所有聲稱的領土或該控制受到挑戰並不能夠控制。目前,國際社會包括大約200個主權國家,其中絕大多數在聯合國代表。

史前無國籍社會

在大多數人類歷史上,人們都生活在無國籍社會中,其特徵是缺乏集中權,並且缺乏經濟和政治權力的巨大不平等

人類學家蒂姆·英格爾德(Tim Ingold)寫道:

在一個現在過時的人類學成語中,獵人收集者居住在“無國籍社會”中還不夠,好像他們的社交生活是某種程度上缺乏或未完成的,等待由國家設備的進化發展完成。相反,正如皮埃爾·克拉斯特斯(Pierre Clastres)所說的那樣,他們的社會校長從根本上反對國家。

新石器時代

新石器時代,人類社會經歷了重大的文化和經濟變化,包括農業的發展,久坐的社會和固定定居點的形成,人口密度的增加以及陶器的使用以及更複雜的工具。

久坐的農業導致了財產權,動植物的馴化以及更大的家庭規模的發展。它還為外部集中國家提供了基礎。通過生產大量的食物,實現了更多的勞動分工,這使人們能夠專門從事糧食生產以外的其他任務。早期國家的特徵是高度分層的社會,特權且富有的統治階級是君主的。統治階級開始通過與下屬勞動階級不同的建築形式和其他文化實踐形式來區分自己。

過去,有人建議開發集中國家來管理大型公共工程系統(例如灌溉系統)並規範複雜的經濟體。但是,現代考古和人類學證據並不支持這一論點,這表明存在幾個未分層和政治化的複雜社會。

古歐亞大陸

美索不達米亞通常被認為是最早的文明複雜社會的所在地,這意味著它包含城市,全職勞動分工社會集中資本,資本分配不平等,財富分配,統治階級,基於居住的社區關係比親屬關係,長距離貿易紀念性建築,標準化的藝術和文化形式,寫作以及數學科學。這是世界上第一個識字文明,並構成了第一組書面法律。在非洲歐洲裔中散佈的青銅冶金從c。公元前3000年,導致了使用銅武器的軍事革命,這促進了國家的崛起。

古典古代

羅馬參議員的繪畫包圍朱利葉斯·凱撒(Julius Caesar)

儘管在古希臘帝國崛起之前存在國家形式,但希臘人是第一個已知的人,他們明確提出了國家的政治哲學,並經過合理地分析了政治機構。在此之前,就宗教神話描述和辯護了國家。

古典古代的幾項重要政治創新來自希臘城市羅馬共和國。在4世紀之前的希臘城市授予其自由人口的公民權,這些權利與直接民主的政府形式相結合,在政治思想和歷史上有很長的來世。

封建狀態

在歐洲的中世紀期間,國家是根據封建制度原則組織的,瓦薩爾之間的關係成為社會組織的核心。封建主義導致了更大的社會等級制度的發展。

君主與社會其他要素(尤其是貴族和城市)之間徵稅的鬥爭的形式化引起了現在所謂的“站立式”或以議會為特徵的遺產狀態,其中關鍵社會群體與與人進行談判的關鍵社會群體。國王關於法律和經濟事項。這些領域的莊園有時會朝著成熟的議會的方向發展,但有時在與君主的鬥爭中失去了失敗,導致他手中的立法和軍事力量更大。從15世紀開始,這種集中式進程引起了絕對主義國家。

現代狀態

文化和民族同質化在現代國家體系的興起中顯著地表明。自絕對主義時期以來,各州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的。但是,國家國家的概念並不是民族國家的代名詞。即使在最統一的社會中,國家和國家之間並不總是有完全的對應關係,因此,國家經常通過強調共同的符號和民族認同來促進民族主義的積極作用。

查爾斯·蒂莉(Charles Tilly)認為,在國家形成過程中,西歐的總州數量從中世紀晚期到現代早期下降。其他研究是否發生了這種下降的質疑。

對於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 (都柏林1729年 - 比肯斯菲爾德(Beaconsfield)1797年),“沒有一些改變的國家是沒有其保護的手段”(對法國革命的反思)。

根據Hendrik Spruyt的說法,現代國家在兩個主要方面與其前身政體不同:(1)現代國家具有更大的干預能力,並且(2)現代國家受到國際法律主權和國際法律主權原則的支持。國家的法律等價。這兩個特徵在中世紀後期開始出現,但現代狀態形式花了幾個世紀才牢固地實現。現代國家的其他方面是,它們傾向於組織為統一的國家政體,並且具有合理的法律官僚機構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主權平等才完全成為全球性。 Adom Getachew寫道,直到1960年就授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授予獨立性的宣言才提出了國際公民主權的法律背景。歷史學家簡·伯班克(Jane Burbank)弗雷德里克·庫珀(Frederick Cooper)認為,“威斯特伐利亞主權” - 有限的,統一國家與同等國家互動的概念- “與1948年相比,比1648年更多。”

國家出現的理論

最早的州

最早國家出現的理論強調穀物農業,並將人口定居在必要的條件下。有人認為,氣候變化導致圍繞水道逐漸減少的人口更加集中。

現代狀態

Hendrik Spruyt區分了對現代國家作為主要政體的出現的三個突出的解釋類別:(1)強調戰爭作用的基於安全的解釋,(2)強調貿易,財產權和資本主義的基於經濟的解釋作為國家形成的驅動因素,以及(3)將國家視為一種組織形式的製度主義理論,比競爭政治組織更好地解決衝突和合作問題。

菲利普·戈爾斯基(Philip Gorski)和維維克·斯瓦魯普·夏爾馬(Vivek Swaroop Sharma)稱,主權國家出現的“新達威人”框架是獎學金中的主要解釋。 Neo-Darwininian框架強調了現代國家如何通過自然選擇和競爭成為主導的組織形式。

國家功能理論

該州的大多數政治理論都可以大致分為兩類。第一個被稱為“自由主義”或“保守”理論,它們將資本主義視為給定的,然後專注於國家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職能。這些理論傾向於將國家視為與社會和經濟分離的中立實體。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和無政府主義者的理論將政治與經濟關係緊密聯繫,並強調經濟權力與政治權力之間的關係。他們將國家視為主要服務於上層階級利益的黨派工具。

無政府主義者的觀點

IWW海報“資本主義系統金字塔”( c。1911 ),描繪了對統計學家/資本主義社會結構反資本主義觀點

無政府主義是一種政治哲學,認為國家和等級制度是不必要和有害的,而是促進了基於自願,合作機構的自我管理,自治的社會,或者促進無國籍的社會或無政府狀態的社會。

無政府主義者認為,無論是誰控制的國家,國家本質上都是統治和壓制的工具。無政府主義者指出,國家擁有有關暴力法的壟斷。與馬克思主義者不同,無政府主義者認為,革命奪取國家權力不應成為政治目標。他們認為,國家機構應該被完全拆除,並建立了一組替代性的社會關係,這些社會關係根本不是基於國家權力。

雅克·埃洛爾(Jacques Ellul )等各種基督教無政府主義者都將國家和政治權力確定為《啟示錄》中的野獸

無政府資本主義的觀點

穆雷·羅斯巴德( Murray Rothbard)等無政府資本主義者得出了一些關於國家機構與無政府主義者相同的結論,但出於不同的原因。無政府主義者依賴大多數的兩個原則是同意和非生機。無政府資本主義理論中的同意要求個人明確同意不包括洛克斯·默認同意的國家的管轄權。同意還可能建立分裂權,破壞任何政府壟斷效力的概念。強制性壟斷被非武力原則制定所排除在外,因為它們必須使用武力來防止其他人提供與他們所做的相同服務。無政府資本主義者始於這樣的信念,即從規範性的,基於正義的情況下,必須用競爭性提供者取代壟斷國家。

無政府資本主義者認為,競爭私有化的市場價值可以更好地提供國家提供的服務。默里·羅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在權力和市場上指出,任何和所有政府的職能都可以由私人參與者更好地實現:國防,基礎設施和法律裁決。

馬克思主義的觀點

馬克思恩格斯很清楚,共產黨的目標是一個無階級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國家本來可以“枯萎”,僅被“行政在事物上”取代。他們的觀點是在收集的作品中找到的,並從分析和戰術的觀點中解決了過去或之後的現存狀態形式,但不是將來的社會形式,對哪些人的猜測通常與考慮自己的馬克思主義者,但沒有征服現有狀態,這通常與群體相反。權力 - 不在提供實際社會的機構形式的情況下。在某種程度上,沒有一個單一的“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而是馬克思主義的信徒已經發展了幾種不同的“馬克思主義”理論。

馬克思的早期著作將資產階級國家描繪成寄生蟲,建立在經濟上層建築上,並違反公共利益。他還寫道,國家反映了整個社會的階級關係,是階級鬥爭的監管者和壓抑者,並作為統治階級的政治權力和統治的工具。共產黨宣言聲稱,國家無非是“管理資產階級共同事務的委員會”。

對於馬克思主義理論家來說,現代資產階級國家的作用取決於其在全球資本主義秩序中的功能。拉爾夫·米利班德(Ralph Miliband)認為,統治階級利用國家作為其工具,憑藉國家官員與經濟精英之間的人際關係統治社會。對於米利班德(Miliband)而言,國家由與資本主義階級相同背景的精英主導。因此,國家官員具有與資本所有者相同的利益,並通過各種社會,經濟和政治聯繫與他們聯繫

格拉姆西的國家理論強調,國家只是社會上有助於維持統治階級霸權的機構之一,而國家權力則受到民間社會機構的意識形態統治的支持,例如教會,學校和學校,以及媒體。

多元化

多元主義者將社會視為爭奪政治權力的個人和團體的集合。然後,他們將國家視為中立的身體,只需構成主導選舉過程的任何群體的意志。在多元主義的傳統中,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將國家理論發展為中立舞台,以競爭利益或其機構作為另一組利益群體。在社會中有競爭力的權力安排的情況下,國家政策是循環討價還價的產物。儘管多元化認識到不平等的存在,但它斷言所有群體都有向國家施加壓力的機會。多元主義方法表明,現代民主國家的行動是各種有組織利益所施加的壓力的結果。達爾將這種狀態稱為多構造

多元化受到挑戰,理由是經驗證據不支持它。援引調查表明,在高領導地位的大多數人是富裕上層階級的成員,批評多元化的批評者聲稱,國家服務於上層階級的利益,而不是公平地服務於所有社會群體的利益。

當代批判觀點

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Habermas)認為,許多馬克思主義理論家使用的基本蘇格大學框架來描述國家與經濟之間的關係,這過於簡單。他認為,現代國家通過規範經濟活動並成為大規模的經濟消費者/生產國以及通過其重新分配福利國家活動,在構建經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這些活動結構經濟框架的方式,哈貝馬斯認為不能被視為對經濟階級利益的反應。

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認為,現代政治理論過於以國家為中心,他說:“畢竟,國家不過是一個綜合現實和神話般的抽象,其重要性比我們許多人認為的更為有限。”他認為,政治理論過多地關注抽像機構,而對政府的實際做法不足。福柯認為,國家沒有本質。他認為,政治理論家並沒有試圖通過分析國家的財產來理解政府的活動(改編的抽象),而是應該研究政府實踐中的變化,以了解國家性質的變化。福柯在考慮國家家譜的同時發展了政府的概念,並考慮了個人對治理的理解可以影響國家職能的方式。

福柯認為,正是技術創造並使國家變得如此難以捉摸和成功,而不是將國家視為要推翻的國家,而是應該將國家視為具有許多頭腦的技術表現或系統。福柯爭論的不是在馬克思主義無政府主義者對國家的理解的意義上那樣被推翻的東西。每一個科學的技術進步都為國家福柯提供了服務,正是在數學科學的出現中,從本質上講,數學統計學的形成是,人們了解了對現代狀態如何成功地產生的複雜技術的理解創建。福柯堅持認為,民族國家不是歷史事故,而是現代國家必須與警察的新興實踐(Camercer Science)“允許“現在”人口“進入Jus Gentium”的新興實踐( Camercer Science ),現代州必須偶然地進行管理。在故意被排除了幾千年之後,民間社會民間社會)。福柯堅持認為,民主不是(新成立的投票特許經營),政治革命者和政治哲學家總是對政治自由的哭泣或希望被“統治精英”所接受的呼聲,福柯堅持認為,這是熟練的一部分努力轉換新技術,例如;翻譯ImperiiPlenitudo Potestatis額外的Ecclesiam nulla Salus很容易獲得中世紀時期,成為對未來工業“政治”人口(對人口的欺騙)的大規模說服,現在要求政治人口堅持自己“必須當選”。這些以教皇和總統為代表的政治象征代理人現在被民主化了。福柯稱這些新形式的技術生物能力,並構成了我們稱為生物政治的政治繼承的一部分。

希臘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尼科斯·波蘭薩斯(Nicos Poulantzas)受到了革新奇的嚴重影響。因為國家的“結構”地位是通過這種方式配置的,以確保資本的長期利益始終是主導的。 Poulantzas對馬克思主義文獻對國家的主要貢獻是國家“相對自治”的概念。儘管Poulantzas在“國家自治方面”的工作已經提高並指定了有關國家的大量馬克思文學,但他自己的框架因其“結構功能主義”而受到批評。

國家的結構性宇宙或國家的結構現實

它可以被視為一個單一的結構宇宙:在以編纂或結晶的權利為特徵的社會中形成的歷史現實,其權力在層次上有組織,並由法律賦予其權威,並具有明確定義的社會和經濟分層,具有一個經濟和社會組織,賦予社會精確的有機特徵,其中一個(或多個)宗教組織,以及由社會表達的權力和支持個人的宗教信仰並被社會整體接受的權力合理。這樣的結構宇宙以周期性的方式發展,展現了兩個不同的歷史階段(商業階段或“開放社會”,以及一個封建階段或“封閉社會”),其特徵如此不同,以至於可以作為兩個不同層次的資格然而,文明永遠都不是確定的,但在周期性上,這兩個不同的層面中的每個層次都可以被視為漸進式(以黨派方式,完全獨立於幸福感的真實價值,自由程度,授予的自由度,平等實現,並且有可能實現文明水平的進一步進步的可能性),即使是由最文化的部分,受過教育和智力上比各個社會更具智力能力的歷史階段。

制度主義內的國家自治

國家自治理論家認為,國家是一個不受外部社會和經濟影響力的實體,並具有自己的利益。

在國家的“新制度主義者”著作,例如Theda Skocpol的作品,表明國家行為者在重要程度上是自治的。換句話說,國家人員擁有自己的利益,他們可以並且確實與社會中的參與者(有時與)共同追求。由於國家控制著脅迫的手段,並鑑於民間社會中許多群體在國家實現他們可能擁護的任何目標方面的依賴,因此國家人員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將自己的偏好強加於公民社會。

國家合法理論

國家通常依靠某種形式的政治合法性的主張來維持對其主體的統治。

社會契約理論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維坦( Leviathan)的前提

已經提出了各種社會契約理論,以建立國家合法性並解釋國家形成。這些理論中的共同因素是一種自然的狀態,它激勵人們尋求建立一個國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將自然的狀態描述為“孤獨,貧窮,討厭,野蠻和短暫”( Leviathan ,第XIII章)。洛克對自然狀態採取了更加良性的看法,並且不願對自然狀態的墮落做出艱難的立場。他確實同意這同樣無法提供高質量的生活。洛克主張不可剝奪的人權。洛克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是財產權。他將其視為基石權利,在自然狀態下受到了不足的保護。社會契約理論家經常主張一定程度的自然權利。為了保護自己行使這些權利的能力,他們願意放棄對國家的其他權利,以允許其建立治理。然後,社會契約理論基於政府的同意,這是政府的合法性,但是這種合法性只會延伸到統治者的同意。在美國獨立宣言中,這種推理數字顯著。

國王的神權權利

現代國家體系的興起與政治思想的變化密切相關,尤其是關於合法國家權力和控制的理解的不斷變化。托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和讓·博丁( Jean Bodin)等早期的絕對主義現代捍衛者(絕對君主制)通過爭辯說,國王的權力應通過參考人民來證明是合理的,從而破壞了國王神的教義。霍布斯尤其進一步爭辯說,政治權力應與個人有關(霍布斯在英國內戰時期寫),而不僅僅是對被統一理解的人們。霍布斯(Hobbes)和博丁(Bodin)都認為他們正在捍衛國王的力量,而不是倡導民主,但是他們對主權性質的論點受到國王力量力量的更傳統的捍衛者的強烈抵制,例如英格蘭的羅伯特·攝影師這樣的防禦最終為更民主的主張開闢了道路。

理性法律權威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在他的作品中確定了三個主要的政治合法性來源。首先,基於傳統理由的合法性源於一種信念,即事物應該像過去一樣,而捍衛這些傳統的人則具有合法的權力主張。第二個基於超凡魅力領導的合法性是對被視為異常英勇或賢惠的領導者或團體的奉獻精神。第三個是理性法律的權威,從而使合法性源於以下信念:某個群體已被法律授權,並且根據特定的書面法律守則,他們的行為是合理的。韋伯認為,現代國家的特徵主要是對理性法律權威的呼籲。

國家失敗

一些州通常被標記為“弱”或“失敗”。用戴維·塞繆爾斯(David Samuels )的話說:“當主權領土上的主權已經崩潰或從未有效地有效”。塞繆爾(Samuels )和喬爾·S·米格達爾(Joel S.

塞繆爾(Samuels)介紹了國家能力的想法,他用來指國家履行其基本職能的能力,例如提供安全性,維護法律和命令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當一個國家沒有實現這一目標時,就會發生狀態失敗(Samuels,2012年)。杰弗裡·赫布斯特(Jeffrey Herbst)這樣的其他作者通過認為國家失敗是弱或不存在的機構的結果,這增加了這一想法,這意味著沒有國家合法性,因為國家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維持命令和安全( Herbst,1990)。但是,也有一些想法挑戰了這一國家失敗的概念。斯蒂芬·D·克拉斯納(Stephen D. 2004)。

國家失敗的問題

蘇珊·賴斯(Susan Rice)在“失敗國家的問題”中認為,國家失敗是對全球穩定和安全的重要威脅,因為失敗的國家容易受到恐怖主義和衝突的影響(Rice,1994)。此外,人們認為國家失敗會阻礙民主價值觀,因為這些國家經常遭受政治暴力,專制規則和許多侵犯人權行為的行為(Rotberg,2004年)。儘管關於國家失敗的直接影響有很好的討論,但其間接影響也應得到強調:國家失敗可能導致難民流動和跨境衝突,同時也成為犯罪或極端主義團體的避風港(Corbridge,2005年)。為了在將來解決和防止這些問題,有必要專注於建立強大的機構,促進經濟多元化和發展,並解決每個州的暴力原因(Mkandawire,2001年)。

早期國家形成

為了了解弱國家的形成,塞繆爾將1600年代歐洲國家的形成與二十世紀最新國家形成的條件進行了比較。在這一論點中,國家允許人口解決集體行動問題,其中公民認識到國家的權威,並行使脅迫對他們的力量。這種社會組織需要降低傳統統治形式的合法性(例如宗教當局),並以增加人格化規則的合法性取代了他們。中央政府主權的增加;以及中央政府組織複雜性的提高(官僚機構)。

由於戰爭中的技術發展等因素匯合,歐洲大約在歐洲發生了這種現代狀態的過渡,這產生了強烈的激勵措施來徵稅並鞏固了對外部威脅做出反應的中央治理結構。糧食生產的增加(由於生產率提高)的補充,這使得可以維持更大的人口,因此增加了國家的複雜性和集中化。最後,文化變革挑戰了君主制的權威,並為現代國家的出現鋪平了道路。

晚期形成

對於以後開始這一過程的其他國家,歐洲現代國家的出現的條件不同。結果,其中許多州缺乏從公民那裡徵稅和收入的有效能力,這涉及腐敗,逃稅和經濟增長較低的問題。與歐洲案件不同,在國際衝突有限的情況下發生了晚期國家形成,這減少了征稅和增加軍事支出的激勵措施。同樣,其中許多國家來自貧困狀態以及旨在提取自然資源的機構的殖民化,這使得構成國家更加困難。歐洲的殖民化還定義了許多任意邊界,這些邊界在相同的民族身份下混合了不同的文化群體,這使得在所有人口中都有合法性建立國家,因為某些州必須與其他形式的政治身份競爭。

作為這一論點的補充,米格達爾(Migdal)介紹了工業革命期間第三世界突然的社會變化如何促進弱國家的形成。從1850年左右開始的國際貿易擴張,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帶來了深刻的變化,目的是確保歐洲市場的原材料可用。這些變化包括:i)對土地所有權法的改革,目的是將更多土地融入國際經濟,ii)增加農民和小土地所有者的稅收,以及以現金收取這些稅款,而不是像直到那一刻和iii)引入了新的和廉價的運輸方式,主要是鐵路。結果,傳統的社會控制形式變得過時,使現有機構惡化,並為創造新的機構打開了道路,這不一定會導致這些國家建立強大的國家。社會秩序的這種分裂引起了政治邏輯,其中這些國家在某種程度上被“強人”捕獲,他們能夠利用上述變化,並挑戰國家的主權。結果,社會控制的這些權力下放阻礙了鞏固強大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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