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kataas-taasang hukuman
Korte Suprema
Seal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svg
已確立的1901年6月11日; 120年前
地點Padre Faura街Ermita馬尼拉
坐標14°34′47'n120°59′04'e/14.5798°N 120.9844°E
座右銘巴達斯在巴斯(法律與國家)
組成方法總統從候選人入圍名單的任命司法委員會
被授權於藝術。 VIII,1987年菲律賓憲法
提出上訴
法官期限長度沒有固定期限; 70歲的強制性退休
職位數15
年度預算₱387.67億(2021)[1]
網站sc.judiciary.gov.ph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目前亞歷山大·蓋斯蒙多(Alexander Gesmundo)
自從2021年4月5日

最高法院菲律賓kataas-taasang hukuman[2];通俗地稱為Korte Suprema)是菲律賓。最高法院由第二菲律賓委員會1901年6月11日,通過頒布其第136號法案[3]廢除了真正的聽眾de Manila,最高法院的前身。[4][5][6]

最高法院綜合大樓,以前是菲律賓大學馬尼拉大學校園,[7]佔據Padre Faura街塔夫脫大道馬尼拉,主樓直接在菲律賓綜合醫院.

歷史

西班牙裔時期

在征服西班牙之前,菲律賓的島嶼由獨立barangays,每個社區由30至100個家庭組成。通常,barangay由datu或行使政府所有職能的地方負責人 - 執行,立法和司法;他還是戰時的總司令。每個Barangay都有自己的法律。法律可能是口頭法律,這是一代人傳達的地方的傳統和習俗,或者是書面法律。datu通常由一群長輩幫助的人。在束縛的聯合會中,法律是由上級頒布的datu借助下Datus.[8]

在爭議的決議中,datu當一群長者坐在陪審團中時擔任法官。如果存在爭議Datus或在不同barangays的成員之間,爭議是通過與其他一些的仲裁解決的Datus或長輩,擔任其他barangays的仲裁者或調解員。所有試驗均公開。當一個datu有疑問,當事方之間的誰是否有罪,審判是訴訟的磨難的審判 - 在刑事案件中的常見做法。一位無辜的被告總是被認為在這種折磨中總是很成功,因為這些西班牙裔人的神靈或神使上述被告這樣做。[8]

西班牙裔時期

在1569年8月14日的皇家秩序中MiguelLópezde Legazpi被確認為州長隊長菲律賓。他有權管理民事刑事司法在島上。根據相同的命令,Legazpi在所有訴訟中都具有原始和上訴管轄權,並在其本人中構成了司法部的所有權力,並完全控制所有司法職務。在後續Cédulas和皇家命令,所有官員有責任執行所有有關當地人福利的法律和法令,但這些法律和法令尚未完成。在1583年寫的信中主教Domingo de Salazar菲利普二世國王薩拉薩(Bishop Salazar)指出,針對本地菲律賓人的壓迫和不公正行為,旨在保護他們的國王法令通常被總督及其下屬所忽視。[9]

由於這些發展,第一個真正的聽覺(哪一個是馬尼拉的真實見證人)或高等法院是在菲律賓通過1583年5月5日在菲律賓建立的。該法令指出:“法院是出於好政府的利益和司法管理的利益,具有與每個人的權威和優勢相同小鎮的皇家觀眾valladolid和城市格拉納達.[9]聽眾由總統組成,三個Oidores或審計師,財政或檢察官律師以及必要的輔助官員,例如法院的秘書和書記員。[8][9]第一任總統是總督駐軍將軍聖地亞哥·德·維拉(Santiago de Vera).[9]

馬尼拉的真實見證人有管轄權涵蓋呂宋和其餘的群島。它對所有由州長決定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受到了上訴管轄權,Alcaldes Mayores和其他島嶼的地方法官。這聽覺可能只在首先就意識到民事案件,因為它的重要性,當事方的涉及金額和尊嚴可能會在上級法院審理;以及可能出現的刑事案件聽覺可能見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審判中的裁決將在沒有任何上訴的情況下執行,除非民事案件的數額如此之大,以至於證明對國王的上訴是合理的;對國王的呼籲必須在一年內提出。所有案件均應通過多數票決定,如果有領帶,則選擇了辯護律師來確定案件。[9]

聽覺以後會通過皇家解散塞杜拉1589年8月9日。聽覺後來,將在1596年5月25日的皇家法令中重新建立,並於1598年5月8日恢復了其作為高等法院的職能。通過重建,聽覺由州長,四位副法官代表的總統組成,由印第安人保護者辦公室,助理檢察官,記者,書記員和其他官員提起律師。[9]按1776年3月11日的皇家命令,聽覺被重組;它包括總統,攝政王,直接的負責人聽覺, 五Oidores或副法官,兩名助理檢察官,五名下屬官員和兩名記者。在特殊情況下,還允許它履行遺囑認證法院的職責。當高等法院充當行政或諮詢機構時聽覺真正的Acuerdo。後來,總督被任命為總統聽覺真正的Acuerdo因1861年7月4日的皇家法令而被廢除。[9]同樣的皇家法令將法院轉變為純粹的司法機構,其裁決可吸引西班牙最高法院。[10]根據1870年10月24日的皇家法令聽覺分支成兩個房間;這兩個分支後來被重命名為薩拉·德·洛民事薩拉·德·洛罪根據1879年5月23日的皇家法令。[9]

1886年2月26日,領土聽覺宿霧是通過皇家法令建立的,涵蓋了宿霧島的管轄權,NegrosPanay薩馬爾帕拉瓜魷魚Masbateticao萊特喬洛巴拉巴克,包括上述島嶼的較小和鄰近的島嶼。到1891年1月5日,皇家法令已建立領土觀眾馬尼拉和宿霧。根據皇家法令,宿霧的領土聽覺持續到1893年5月19日,當時它不再是領土。它的聽覺但是,對於刑事案件,保留了。[9]來自同一皇家法令,聽覺在維根建立,涵蓋了呂宋島的刑事案件,巴丹尼斯。這些法院的裁決不被視為最終決定,因為它們仍然可以吸引馬尼拉的聽眾領土以及那些迎接的聲音西班牙最高法院.[8]這些觀眾直到1896年菲律賓叛亂爆發,仍將繼續運作。[9]

美國時期

從1898年8月13日美國職業開始。觀眾宿務和維甘的法官逃脫了,為了安全起見。第二天,韋斯利·梅里特(Wesley Merritt),第一個美國人軍事總督,下令暫停殖民地的領土管轄權馬尼拉的真實見證人,以及菲律賓的其他次要法院。所有對犯罪和犯罪的審判都轉移到了美國法院軍事或軍事委員會。 1898年10月7日,整個島嶼的民事法院在8月13日之前根據西班牙法律構成的民事法院被允許恢復其民用管轄權,但受到美國軍事政府的監督。 1899年1月晚些時候,聽覺在馬尼拉被暫停,但在1899年5月被恢復後被恢復為菲律賓群島最高法院。刑事管轄權也已恢復給新建的民事高等法院。[9]

1901年6月11日,現任最高法院通過頒布第136號法案正式建立司法法第二菲律賓委員會.[11]上述法律重組了司法制度,並將司法權歸屬於最高法院,首先法院和平的正義法院。上述法律還規定了上述高等法院的早期組成,擁有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六位副法官,所有法官都由委員會任命。[8][9]1902年菲律賓有機法1916年的瓊斯法案,都通過美國國會,批准了第136號法案賦予法院的管轄權。1902年的《菲律賓有機法》進一步規定,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及其六位副法官應由該法案任命美國總統根據美國參議院.[8]

1917年《行政法典》的製定使最高法院成為最高法庭。它還提高了最高法院的總成員資格,擁有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副法官。[12]

英聯邦時期

建立菲律賓聯邦通過批准1935年憲法,最高法院的作文提高到11個,其中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十個副法官。[n]1935年規定的憲法規定了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其成員任期的安全性,禁止在任期任期期間賠償的賠償以及通過彈each。 《憲法》還將立法機關的規則制定移交給了最高法院,宣布頒布有關訴狀,實踐,法院程序和接受法律實踐的權力。[8]

日本職業

最高法院第五位首席法官何塞·阿巴德·桑托斯(JoséAbadSantos)。

在簡介中日本對菲律賓的佔領,法院的組織結構和管轄權沒有實質性變化。但是,法院的某些行為和概述必須首先由軍事總督批准日本帝國力量.[8]1942年,何塞·阿巴德·桑托斯(JoséAbadSantos) - 最高法院的第五位首席大法官 - 拒絕與日本軍事政府合作後,由日軍執行。他於1942年4月11日在該省被捕宿霧並於1942年5月7日在該鎮處決帕朗棉蘭老島.[13]

戰後時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佔領結束後,菲律賓於1946年7月4日從美國獲得了獨立。獨立的授予是通過1946年馬尼拉條約。在上述條約中,它規定:

第五條。菲律賓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都同意,涉及政府和菲律賓人民的所有案件,根據1934年《獨立法》第7(6)條,審理審理審理審理審理美利堅合眾國在授予菲律賓共和國獨立的日期,應繼續對美國最高法院進行審查,以在獨立之後的這段時間內進行實施的獨立之後手頭案件的處理。締約方還同意,在處理此類案件之後,美利堅合眾國最高法院將不再有權審查起源於菲律賓群島的案件.[O]

該條約生效,美國最高法院不再擁有上訴權力,可以在獨立之後審查起源於菲律賓的案件,除了在美國獨立之前提交的美國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外。

1948年6月17日,頒布了1948年的《司法法》。法律將高等法院可以行使其專屬管轄權以進行上訴審查的案件將其分組在一起,certiorari,或錯誤令。[5]

1973年,1935年的憲法進行了修訂,並被1973年的憲法取代。根據上述憲法,法院的成員資格增加到了目前的數量,該人數為15。[P]據說所有成員僅由總統單獨任命,未經同意,批准或屍體或官員的建議。[Q]1973年的《憲法》還涉及最高法院的行政監督司法部.[14]

戒嚴期帶來了許多先驗重要性和後果的法律問題:其中一些是批准合法性在1973年的憲法中,馬科斯總統對政府權威的總體假設,有權審查首席執行官宣布戒嚴的事實依據。[5]

埃德薩後革命和現在

推翻之後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1986年,總統Corazon Aquino,使用她的緊急權力,頒布了一份被稱為“自由憲法”的臨時憲章,該憲章不影響最高法院的組成和權力。自由憲章被1987年取代憲法這是目前在菲律賓實行的基本憲章。根據現行的憲法,它在1935年和1973年的憲法中保留並履行了該規定,即“司法權是賦予最高法院的司法權,並在法律可能建立的下級法院中。”但是,與以前的憲法不同,現行的憲法通過在第1條第VIII條的第二段中定義最高法院的司法權,擴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權。

第1節。xxx司法權包括法院的義務,解決涉及法律要求和可執行性的權利的實際爭議,並確定是否存在嚴重濫用酌處權,該酌處權是任何分支機構缺乏或過分管轄權的酌處權或政府的工具.[R]

實際上,定義稀釋了政治問題學說,最好向人民的政治智慧提出特定問題或提出特定問題,因此,不僅僅是法院的審查。[5]

此外,目前的憲法規定了保障措施,以確保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它還為司法委員會這是一個由憲法創建的機構,建議在最高法院和其他下級法院組成中可能出現的空缺。[5]

概述

資格

根據憲法,要任命一個人為最高法院,他必須是:

  1. 一個自然出生的公民菲律賓;
  2. 至少四十歲,
  3. 已有十五年或更長時間的下級法院法官或在菲律賓從事法律實踐。[D]

另一種憲法要求雖然本質上不太精確,但法官“必須是具有久經考驗的人,正直,正直和獨立的人”。[E]

組成和約會方式

根據第七條1987年菲律賓憲法,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在十四位副法官中,[a]所有人都由總統從提名的名單中司法委員會.[b]任命最高法院不需要確認任命委員會由於提名已經被司法委員會,一個由憲法創造的機構,建議在司法機構內任命。[b][C]

在法院空缺時,無論是首席大法官或者副法官, 這總統從至少3個提名人清單中任命一個人來填補空缺司法委員會.[b]

退休

1987年菲律賓憲法提供:

"第11節。最高法院成員xxx應在良好行為時任職,直到他們達到70歲,或者喪失能力履行其職責。"[G]

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達到70歲的強制性退休時必須退休。[F]一些法官在70歲之前選擇退休,例如佛羅倫薩·費利西亞諾上訴身體世貿組織艾麗西亞·奧地利 - 馬丁內斯由於健康原因,他在68歲時退休。[15][16]

自1901年以來,僅副法官到目前為止,奧地利 - 馬丁內斯出於健康原因辭職。 2008年9月,奧地利 - 馬丁內斯引用健康原因,通過首席大法官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Reynato Puno,撫養她辭職自2009年4月30日,或在2010年12月19日強制退休前15個月生效。[17]接下來是正義馬丁·維拉拉瑪(Martin Villarama Jr.),由於健康原因,他於2016年1月辭職。[18]

座位

en banc最高法院會議廳。
老最高法院大樓
最高法院大樓,碧瑤

最高法院目前在新的最高法院大樓開會Padre Faura街,與位置相鄰司法部並在該區域內菲律賓大學馬尼拉大學.

最高法院於1901年首次在Ayuntamiento de Manila羅馬廣場Intramuros薩拉斯·德(Salas de)會議作為會議廳。法院最終轉移到古老的立法大樓和...一起菲律賓立法機關1941年首席大法官何塞·勞雷爾(JoséP。Laurel).

期間第二次世界大戰,法院臨時轉移到了Mabini Hall馬拉卡南宮由於舊立法大樓和Ayuntamiento的破壞。

1951年,法院回到了舊最高法院大樓,該大樓最初是作為菲律賓大學馬尼拉校園的一部分建造的。舊最高法院大樓的立面顯示了最高法院前九名首席法官的胸圍和正義夫人摩西在其入口處。法院於1991年轉到其當前地址外交部,以前佔領該地區的,轉移到Roxas Boulevard.

最高法院目前的建築是由菲律賓建築師安東尼奧·托萊多(Antonio Toledo)設計的1905年馬尼拉伯納姆計劃。最高法院立面的四個支柱代表了司法部門的四個層次。首席法官的座位雕像Cayetano Arellano何塞·阿巴德·桑托斯(JoséAbadSantos)正在守護法院入口的兩側。進入最高法院大樓後,將在其中心找到帶有法院徽標的主要大廳。右邊是貴賓的休息室,左邊是分區聽證會。建築物的二樓是首席法官肖像畫廊和en banc會議廳位於會議廳。[19]

自1948年以來,最高法院在碧瑤在整個四月。[20]

法院將搬到Bonifacio堡最高法院大樓Bonifacio全球城市塔吉格市完成後。

自從法院創建以來,法院訴訟中已使用英語。但這是2007年8月22日菲律賓司法歷史上第一次馬洛斯市區域初審法院Bulacan宣布僅使用菲律賓在法庭訴訟中,以促進民族語言。十二速記員從分支機構6、80和81作為模型法院,在Marcelo H. Del Pilar法律學院接受了培訓Bulacan州立大學法學院遵循菲律賓最高法院的指示。首席大法官Reynato Puno設想在其他領域實施該政策拉古納cavite奎松Nueva Ecija八打雁黎剎, 和馬尼拉大都會.[21]

西班牙語也已在法院訴訟中,特別是在菲律賓獨立之前的幾年中使用,其中許多案件都以該語言書寫。儘管西班牙語不再在法院系統中使用,但該語言影響了現有菲律賓法律術語.

會議開放公告

下面的會話打開公告的措辭類似於美國最高法院。但是,省略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幾條主要段落,包括“被告知要引起並引起他們的注意”和“上帝拯救(國家的名字)和這個光榮的法院”。戰前菲律賓最高法院試圖注入這些段落,但在馬尼拉的美國殖民政府禁止這樣做。在菲律賓版的《聖歌》中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更熟悉的術語“聽”法語法律學期Oyez.

菲律賓最高法院的尊敬,首席大法官和副法官。聽到你們,聽到你們,聽到你們!所有在菲律賓榮譽最高法院之前開展業務的人都應引起注意,因為法院現在正在上課。[22]

宣布後,首席大法官爆炸了木槌,通常,首先調用法院書記,他描述了日曆上的第一個案例,並致電將要發表口頭辯論的律師。[22]

權力和管轄權

馬尼拉Ermita的Padre Faura Street最高法院大樓的立面。
菲律賓最高法院的旗幟。

審判權力

最高法院的權力在第七條1987年憲法。這些功能通常可以分為兩個 - 司法功能行政功能。法院的行政職能與對菲律賓司法機構及其僱員的監督和控制有關,以及菲律賓酒吧。根據這些職能,法院有權下令更改審判地點,以避免流產司法,並任命司法機構的所有官員和僱員。[H]法院進一步被授權頒布錄取法律實踐的規則,向弱勢階層的法律援助以及在所有法院中均可遵守的程序規則。[H]

法院更重要的作用是行使其司法職能。第七條第1節包含了先前憲法中未發現的司法權力的定義。司法權歸屬於“最高法院和法律規定的下級法院”。[i]這種司法權是通過司法機構的主要裁決作用來行使的,其中包括“法院的義務解決涉及法律要求和可執行的權利的實際爭議,並確定是否有嚴重濫用酌處權政府的任何分支機構或工具的管轄權都缺乏或過多。”[i]

該定義重申了最高法院參與的權力司法審查,即使在製定該規定之前,傳統上屬於法院的權力。儘管如此,這項新的規定仍然有效地勸阻了輕鬆度假勝地政治問題學說是拒絕審查法律或國家訴訟的一種手段,就像法院在規則中經常這樣做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23]結果,任何分支機構或政府手段的“嚴重濫用酌處權”的存在足以使國家行動無效。

原始管轄權

案件到達最高法院的另一種模式是通過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原始請願書憲法與最高法院建立“原始管轄權”。根據第5(1)條,《憲法》第VIII條,是“影響大使,其他公共部長和領事的案件,以及有關證書,禁令,曼德瑪斯,Quo Warranto和人身保護的請願書。”求助於certiorari禁止Mandamus只有在“普通法律課程中沒有上訴或任何普通,快速和適當的補救措施”時,才能使用。[J]

但是,儘管授予了原始管轄權,但多年來,法院已分配給下級法院上訴法院聽取驗證請願書,禁令,Mandamus,Quo Warranto人身保護。結果,法院有相當大的酌處權拒絕拒絕直接聽取這些請願書,理由是應該向上訴法院或適當的下級法院提出。儘管如此,最高法院毫不猶豫地接受了廣泛的公共利益的案件或為迅速解決的案件而被裁定。

在涉及法院最初管轄權的案件中,訴訟的受訪者必鬚髮現“嚴重濫用酌處權”,以證明對請願書的有利訴訟。 “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標準是明顯高於“法律錯誤”的標準,已被定義為“一種反复無常的異想天開的判斷行使,等於缺乏管轄權”。[k]

上訴審查

案件達到最高法院的最常見模式是通過上訴根據下級法院作出的決定。上訴案件通常起源於訴訟或者刑事起訴提起並在審判法院進行了審判。然後,審判法院的這些裁決可能會在上訴中提升上訴法院,如果僅涉及“法律問題”,或者很少直接向最高法院直接向最高法院。除上訴法院的裁決外,最高法院還可以直接審查Sandiganbayan稅收上訴法院。行政機構做出的裁決不能直接上訴最高法院,必須首先在上訴法院提出質疑。但是,決定選舉委員會可以直接提升到最高法院審查,儘管嚴格來說,該程序不是上訴的性質。

上訴的審查不是正確的,而是“合理的司法酌處權,只有在有特殊和重要原因的情況下才能批准”。[L]在行使上訴審查時,最高法院可能會在裁定“法律錯誤”後撤銷下級法院的裁決。法院通常拒絕審查下級法院提出的事實,儘管有明顯的例外。法院還拒絕招待最初在該案件之前首先提起案件的案件。

規則制定力量

最高法院擁有頒布有關保護和執行憲法權利,訴訟,實踐和程序的專有權,在所有法院,法律實踐,綜合律師律師事務所以及對弱勢企業的法律援助。任何此類規則均應為快速處理案件提供簡化且廉價的程序,應對同一等級的所有法院均統一,並且不得減少,增加或修改實質性權利。除非最高法院不贊成,否則特別法院和準審法機構的程序規則應保持有效。 (第VIII,§54(5))

令狀Amparo人身保護數據

最高法院於2007年9月25日批准了Amparo令狀。[24]Amparo的令狀(西班牙保護)剝奪了捍衛簡單否認的軍隊。在令狀下,受害者家庭有權訪問有關其案件的信息,這一憲法權利稱為“人身保護數據“在拉丁美洲的幾個國家中很普遍。該規則是追溯執行的。首席法官普諾說:“如果您擁有這項權利,那麼國家代理人將非常困難,國家當局能夠逃脫其罪魁禍首。”[25][26]

Amparo令狀的決議和規則給出了合法的生育普諾的創意。[27][28][29]備案或者法律費用Amparo需要於10月24日生效。Puno還表示,法院將很快就命令發布規則人身保護數據以及實施指南人身保護。可以提出關於Amparo令狀的請願書”在任何一天和任何時間“與區域初審法院或Sandiganbayan,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 AMPARO下的臨時浮雕是:臨時保護令(TPO),檢查令(IO),生產訂單(PO)和證人保護令(WPO,RA 6981)。[30]

亞洲人權委員會(AHRC)批評Amparo和人身保護令的令狀由於不足,必須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包括制定法律以防止酷刑,強迫失踪,以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補救措施的法律。 AHRC說令狀即使他們也面臨威脅,也無法保護非官能。[31]

2007年8月30日,普諾發誓要建立人身保護令的令狀作為新的法律補救措施法外殺戮並強迫失踪。普諾解釋說Amparo的令狀拒絕當局辯護簡單否認,並人身保護數據可以找出官員持有的信息,糾正甚至銷毀錯誤的數據。[32]

2008年1月22日,最高法院批准了該令狀的規則人身保護數據(“保護一個人的隱私權並允許一個人控制有關它們的任何信息”),生效於2月2日,即菲律賓憲法日。[33]

部門

法院有權坐en banc或在三個,五個或七個成員的部門中。自1987年以來,法院已將自己分為3個部門,每個部門分別有5名成員。大多數案件是由各部門審理和決定的,而不是法院en banc。但是,憲法要求法院聽到en banc“涉及條約,國際或執行協議的合憲性的案件,以及涉及總統法令,宣告,命令,命令,指示,法規和其他法規的合憲性,應用或運作的案件”。en banc還決定最初在該部門內無法進行多數投票時最初聽到的案件。法院還有酌處權聽到案件en banc即使不涉及憲法問題,通常會扭轉決定或提出新穎或重要的問題,也通常這樣做。

以前根據1935年,1973年和1986年的自由憲法,法院僅被授權坐在en banc或在兩個分區中。

2022年2月24日,亞歷山大·蓋斯蒙多(Alexander Gesmundo), 這首席大法官發出的特別命令第2871號重組了最高法院的司法部,這是同一天發布的,並立即生效,他擔任第一部門主席和副法官埃爾南多作為其工作主席,其他主席被授予高級副法官萊昂(第二分區)和caguioa(第三師),[34]這種重組是在任命正義後立即發生的辛格2022年5月18日。

甲級第二分區第三分區
主席A. Gesmundo主席M. Leonen主席A. Caguioa
工作主席R. Hernando
成員
    • R. Zalameda
    • R. Rosario
    • J. Marquez
成員
    • A. Lazaro-Javier
    • M. Lopez
    • J. Lopez
    • A. Kho Jr.
成員
    • H. inting
    • S. Gaerlan
    • J. Dimaampao
    • 嘛。 F. Singh

會員資格

當前法官

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十四名副法官組成。在現任法院成員中,馬維克·萊昂(Marvic Leonen)是任職時間最長的正義,任期3,919天(9年,209天)截至2022年6月9日;進入法院的最新法官是瑪麗亞·菲洛梅納·辛格(Maria Filomena Singh)他的任期開始2022年5月18日.

正義
生日和地點
法學院位置任命總統預約的日期
上班時間
退休日期(70歲)[35]以前的職位或辦公室
(在約會之前最近)
更換
CJ Alexander Gesmundo (2021).jpg
亞歷山大·蓋斯蒙多(Alexander Gesmundo)
出生於1956年11月6日(65歲)
聖巴勃羅,拉古納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首席大法官杜特爾特2021年4月5日
1年,65天)
2026年11月6日菲律賓最高法院副法官
(2017–2021)
Peralta
Justice Marvic leonen.jpg
馬維克·萊昂(Marvic Leonen)
生於1962年12月29日(59歲)
碧瑤
菲律賓大學高級副法官阿基諾三世2012年11月12日
9年,209天)
2032年12月29日首席和平談判代表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
(2010–2012)
Aranal-Sereno
Caguioa 2018.jpg
Alfredo Benjamin Caguioa
出生於1959年9月26日(62歲)
奎松市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副法官2016年1月22日
6年,138天)
2029年9月26日代理司法部長
(2015- 2016年)
小維拉拉瑪(Villarama Jr.)
J-hernando.jpg
拉蒙·保羅·埃爾南多(Ramon Paul Hernando)
出生於1966年8月27日(55歲)
Tuguegarao,Cagayan
聖貝達大學杜特爾特2018年10月10日
3年,242天)
2036年8月27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10–2018)
martires
J-javier.jpg
艾米·拉扎羅·賈維爾(Amy Lazaro-Javier)
出生於1956年11月16日(65歲)
馬尼拉
聖托馬斯大學2019年3月6日
3年,95天)
2026年11月16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07- 2019年)
tijam
Justice Inting.jpg
Henri Jean Paul Inting
出生於1957年9月4日(64歲)
班薩蘭,達沃德爾蘇爾
ateneo de davao大學2019年5月27日
3年13天)
2027年9月4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12–2019)

Bersamin
J-zalameda.jpg
Rodil Zalameda
出生於1963年8月2日(58歲)
卡盧坎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2019年8月5日
2年308天)
2033年8月2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08- 2019年)
德爾卡斯蒂略
J-lopez.jpg
馬里奧·洛佩茲(Mario Lopez)
生於1955年6月4日(67歲)
洛杉磯聯合
聖貝達大學2019年12月3日
2年,188天)
2025年6月4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06- 2019年)
Jardeleza
Justice Gaerlan.jpg
塞繆爾·蓋倫(Samuel Gaerlan)
出生於1958年12月19日(63歲)
洛杉磯聯合
聖貝達大學2020年1月8日
2年,152天)
2028年12月19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09-2020)[36]
Peralta
Ricardo-rosario-706x1024.jpg
里卡多·羅薩里奧(Ricardo Rosario)
出生於1958年10月15日(63歲)
奎松市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

2020年10月10日
1年,242天)

2028年10月15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05-2020)
雷耶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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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osep Lopez
出生於1963年2月8日(59歲)
馬尼拉
菲律賓大學

2021年1月25日
1年,135天)

2033年2月8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12–2021)
巴爾塔扎 - 帕迪拉
J-dimaampao.jpg
Japar Dimaampa
生於1963年12月27日(58歲)
馬拉維拉娜·德爾·蘇爾(Lanao del Sur)
東方大學

2021年7月2日
342天)

2033年12月27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04–2021)
格斯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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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Midas Marquez
出生於1966年2月16日(56歲)
奎松市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

2021年9月27日
255天)

2036年2月16日菲律賓最高法院法院局長
(2009–2021)
Delos San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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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 Kho Jr.
生於1966年6月29日(55歲)
喬洛,蘇魯
聖貝達大學

2022年2月23日
106天)

2036年6月29日專員選舉委員會
(2018–2022)
Caran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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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亞·菲洛梅納·辛格(Maria Filomena Singh)
生於1966年6月26日(55歲)
奎松市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

2022年5月18日
22天)

2036年6月26日副法官上訴法院
(2014–2022)
Perlas-Bernabe

法院人口統計

通過法學院

法學院全部的%法官
馬尼拉大學Ateneo De640%A. Caguioa
A. Gesmundo
R. Zalameda
R. Rosario
J. Marquez
嘛。 F. Singh
聖貝達大學426.67%R. Hernando
M. Lopez
S. Gaerlan
A. Kho Jr.
菲律賓大學213.33%M. Leonen
J. Lopez
ateneo de davao大學16.67%H. inting
聖托馬斯大學16.67%A. Lazaro-Javier
東方大學16.67%J. Dimaampao

任命總統

總統全部的%法官
杜特爾特1386.7%S. Gaerlan
A. Gesmundo
R. Hernando
H. inting
A. Lazaro-Javier
M. Lopez
R. Zalameda
R. Rosario
J. Lopez
J. Dimaampao
J. Marquez
A. Kho Jr.
嘛。 F. Singh
阿基諾三世213.33%A. Caguioa
M. Leonen

性別

性別全部的%法官
男性1386.7%A. Caguioa
A. Gesmundo
R. Hernando
H. inting
M. Leonen
R. Zalameda
M. Lopez
S. Gaerlan
R. Rosario
J. Lopez
J. Dimaampao
J. Marquez
A. Kho Jr.
女性213.33%A. Lazaro-Javier
嘛。 F. Singh

任期

總退休法官
20251M. Lopez
20262A. Gesmundo(首席大法官)
A. Lazaro-Javier
20271H. inting
20282R. Rosario
S. Gaerlan
20291A. Caguioa
20321M. Leonen
20333J. Lopez
R. Zalameda
J. Dimaampao
20364J. Marquez
嘛。 F. Singh
A. Kho Jr.
R. Hernando

公眾的看法

司法腐敗

2005年1月25日,以及2006年12月10日菲律賓社交天氣站發布了其兩項有關腐敗調查的結果司法;它發表了:a)像1995年,1/4律師說很多/很多法官腐敗。但是(49%)表示法官受賄,只有8%的律師承認他們報告了受賄,因為他們無法證明這一點。 [表8–9];然而,法官說,只有7%的法官將許多/許多法官稱為腐敗[表10-11]; b)“法官看到了一些腐敗;一定的人說 - 許多/許多腐敗的法官或大法官:17%涉及RTC法官,MTC法官14%,上訴法院法官有12%,伊斯蘭教法院法官4%,4%的法官,4%Sandiganbayan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的2%[表15]。[37][38]

2008年9月14日,政治和經濟風險諮詢公司(PERC)調查,對菲律賓腐敗的亞洲司法系統中的第六(6.10)。 PERC表示:“儘管印度和菲律賓是民主國家,但由於腐敗,外籍人士並沒有對其司法系統看起來有利。” PERC報告香港新加坡擁有最好的司法系統亞洲,與印度尼西亞和越南最糟糕的情況:香港的司法系統在規模上得分為1.45(零代表最佳表現,最差的10個);新加坡的成績為1.92,其次是日本(3.50),韓國(4.62),台灣(4.93),菲律賓(6.10),馬來西亞(6.47),印度(6.50),泰國(7.00),中國(7.25),越南(8.10)和印度尼西亞(8.26)。[39]<[40]

2014年透明國際腐敗感知指數(全球民意調查就認為腐敗的腐敗而言,排名國家的排名是,菲律賓在接受調查的175個國家中排名第85位,從2013年排名第94位。在腐敗觀念指數(CPI)中,其得分為38。[41]

菲律賓在最近出版的世界正義項目(WJP)2015年法治指數,使其成為全球排名最高的國家之一。在羅利(Roli)的102個國家中,它排名第51,與去年相比,該國在99個國家中排名第60位。這使菲律賓在東盟成員國中的進步最大。 “結果表明,該國在政府權力的限制方面排名很高(第39位);缺席腐敗(第47)和公開政府(第50位)。”

“然而,菲律賓在監管執法方面跌至全球排名的下半部分(第52屆);命令和安全(第58);刑事司法(第66);基本權利(第67)和民事司法(第75)。 “[42]

Bantay Korte Suprema

“觀看最高法院”聯盟於2008年11月17日在最高法院百年紀念大廈底樓培訓中心啟動,以確保公平而誠實的選擇最高法院副法官2009年。“ Bantay Korte Suprema”的成員包括退休的菲律賓總統,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立法者,法律從業人員,學術界,商業界和媒體。前參議院總統Jovito Salonga,法律院長馬維克·萊昂(Marvic Leonen),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和司法委員會成員Kiko Pangilinan,菲律賓律師協會,Artemio Panganiban,以及48,000人的Rodolfo Urbiztondo菲律賓綜合酒吧(IBP)和商會見證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活動。 BKS既不會選擇也不認可候選人,“但是,如果收到使候選人無能的信息,它將洩露出來並通知公眾JBC。”在BKS啟動中理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簽署了對SC選擇大法官的公開監控。

同時,最高法院任命監視(SCAW)法律團體和民間社會聯盟,以監視任命人員擔任司法職務的聯盟。斯科財團,由替代法律組成自由,菲律賓法學院協會以及透明與問責製網絡,以及在線新聞雜誌新聞突破,為候選者的JBC選擇過程重新激活。[43][44][45][46]

地標決定

以下是最高法院自1901年以來最高法院決定的選定里程碑式裁決:

筆記

一個。^藝術。 1987年菲律賓憲法的VIII.
b。^§9,同上.
c.^§8(5),同上.
d.^§7(1),同上.
e。^§7(3),同上.
F。^從1973年到1978年,這已更改為65歲,但此後恢復為70。
G。^§11,同上.
H。^§5(4)&(5),同上.
一世。^§1,同上.
j。^§1、2和3,《民事訴訟規則》第65條法院規則。
k。^Toh訴上訴法院,G.R。第140274號(2000年11月15日)。
l。^第6條,《民事訴訟規則》第45條法院規則。
n.^§4,藝術。 1935年菲律賓憲法的VIII.
o。^藝術。 v一般關係和協議條約(也稱為1946年馬尼拉條約)。
p.^§2(1),藝術。 1973年菲律賓憲法的X.
問。^§4,同上.
r。^§1的第二段,《藝術》。 1987年《菲律賓憲法》的第七章。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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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看看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