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爭端


領土爭端或邊界爭端是對兩個或多個政治實體之間土地的財產或控制的分歧。
上下文和定義
領土爭端通常與擁有河流,肥沃的農田,礦產或石油資源等自然資源有關,儘管糾紛也可以由文化,宗教和種族民族主義驅動。領土爭端通常是由於建立原始邊界的條約中模糊和不清楚的語言而引起的。
領土爭端是造成戰爭和恐怖主義的主要原因,因為各州經常試圖通過入侵在領土上維護其主權,而非國家實體則試圖通過恐怖主義來影響政治家的行為。國際法不支持一個國家使用武力吞併另一個國家的領土。聯合國憲章說:“所有成員均應在國際關係中避免威脅或使用武力來抵抗任何國家的領土誠信或政治獨立性,或者以與聯合國目的不一致的任何其他方式。”
在某些情況下,邊界沒有被劃定,例如台灣海峽和克什米爾,涉及的當事方定義了一條控制線,這是事實上的國際邊界。
- 邊境爭端一詞(或邊境衝突)適用於兩個或更多州有限領土爭議的案件,每個競爭國家都會發布自己的地圖,包括同一地區,這些區域總是存在於或與公認的邊界相鄰或附近競爭狀態,例如南蘇丹和蘇丹之間爭論的阿比耶地區。由於邊界衝突,敵對國家的存在並沒有受到挑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關係或朝鮮與韓國之間的關係,但每個國家都認識到敵對國家的形狀儘管誰實際上管理著土地及其在國際社會中的認可,但仍不包含聲稱的領土。
- 一般而言,被佔領的領土是一個與公認的主權國家公認領土不同的地區,但佔領國家通常由軍事力量控制。有時,長期職業被視為對領土主張採取行動的一種手段,但是職業也可能是戰略性的(例如,建立緩衝區或防止競爭對手獲得控制權)或脅迫的手段(例如懲罰,採取一些內部措施或用作談判籌碼)。
- “非重士主義”一詞適用於邊境糾紛,也適用於更廣泛的領土主張:
如果一個國家在宣布從更大的國家宣布獨立時出現,則其最終承認可能並不總是賦予對宣言一部分提議的領土的新國家控制。這些土地在國家主義行動的眼中仍然是未贖回的領土,但否則並不會在邊界兩側的政府之間造成問題。日本海報呼籲從俄羅斯政府返回北領地 - 如果通過帝國等歷史征服來實現領土,傳統主義者可能會將以前的殖民地視為未贖回的領土。
國際法的基礎
領土爭端在國際社會中具有重要意義,無論是通過與國家的基本權利,主權的關係,也是因為它們對國際和平很重要。國際法與領土爭端有著重大關係,因為領土爭端解決了國際法的基礎。國家領土。國際法基於1933年《蒙特維迪奧國家權利和義務公約》中提到的國際法規定,該國的國際法規定。
《蒙得維的亞公約》第1條宣布:“國際法的人應具有以下資格:(a)永久人口;(b)A定義領土;(c)政府;(d)與其他人建立關係的能力狀態”
同樣,薩姆納(BT Sumner)的文章提到:“在國際法和關係中,領土的所有權是重要的,因為對土地的主權定義了構成國家的構成。”
因此,違反一個國家邊界或領土爭端對國家的主權和作為國際法人的權利構成了威脅。此外,有時將領土爭端帶到國際法院,就像哥斯達黎加和尼加拉瓜(2005年)一樣。領土爭端不能與國際法分開,國際法是基於國家邊界法的基礎,其潛在解決也依賴於國際法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