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一個城鎮是一種人類定居點。城鎮通常大於村莊,比城市小,儘管區分它們在世界不同地區的標準差異很大。
詞源
“ Town”一詞與德語單詞Zaun ,荷蘭語Tuin和Old NorseTún共享。原始的原始詞 * tūnan被認為是從原始凱爾特人* dūnom (參見舊愛爾蘭人,威爾士din )的早期借用。
日耳曼語和凱爾特人的單詞的原始意義是要塞或圍牆的意義。許多現代日耳曼語中城鎮的同源都指定了籬笆或樹籬。在英語和荷蘭語中,這個詞的含義賦予了這些圍欄封閉的空間的意義,並且必須通過軌道運行。在英格蘭,一個小鎮是一個小社區,無法負擔不起或不允許建造牆壁或其他更大的防禦工事,而是建造了柵欄或鎮壓。在荷蘭,這個空間是一個花園,更具體地說是富人的花園,那裡有高籬笆或周圍的牆壁(例如,阿佩爾多恩的Het Loo宮的花園,這是威廉私人花園的典範漢普頓法院III和Mary II )。在古老的北歐圖中,是在農舍之間(草)的位置,而在現代挪威語中,這個詞仍然具有相似的含義。
在盎格魯 - 撒克遜人定居時期,古老的英式圖恩成為英格蘭和蘇格蘭東南部的常見地點後綴。在古老的英語和早期和中間蘇格蘭人中,噸, toun等單詞可以指農業莊園和控股中的各種定居點,部分地挑選了北歐的意義(如蘇格蘭人詞fermtoun中) ,要強化的市政當局。其他常見的盎格魯 - 撒克遜後綴包括火腿“家”, Stede'Stade '和Burh'Bury ,Borough,Burgh'。
在替代術語中,單個城鎮的名稱稱為astyonyms或astionyms (來自古希臘語ἄστυ''Town''Town ,City'和ὄνομα'Name ')。
意義
在某些情況下,城鎮是“城市”或“村莊”(尤其是更大的村莊)的替代名稱。有時,鎮這個詞是鄉鎮的縮寫。通常,今天的城鎮可以根據其經濟特徵與鄉鎮,村莊或小村莊區分開來,因為大多數城鎮的人口將傾向於從製造業,商業和公共服務而不是初級部門工業中獲得生活例如農業或相關活動。
一個地方的人口規模不是城市特徵的可靠決定因素。在世界許多地區,例如在印度至少直到最近,一個大村莊可能包含幾倍的人,就像一個小鎮一樣。在英國,有一些歷史城市遠小於大城鎮。
現代的現代現像是廣泛的郊區增長,衛星城市發展以及城市居民向村莊的遷移,使城鎮的定義更加複雜,在其經濟和文化特徵中創造了城市社區,但缺乏城市地區的其他特徵。
某些形式的非農村定居點,例如臨時採礦地點,顯然是非農村的,但充其量是一個可疑的稱為城鎮的聲稱。
城鎮通常以不同的政府單位,具有法律定義的邊界以及地方政府的某些或全部附屬物(例如警察部隊)而存在。在美國,這些被稱為“建立城鎮”。在其他情況下,該鎮缺乏自身的治理,據說是“非法人”。一個非法人的城鎮的存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例如分區區域)法律規定。對於一些計劃中的社區,該鎮以鎮內財產的盟約形式合法存在。美國的人口普查以其中屬於其中的非法人城鎮的名字來識別許多人口普查指定的地方(CDP);但是,這些CDP通常包括農村和郊區,甚至包括周圍的村莊和其他城鎮。
城鎮與城市之間的區別類似地取決於這種方法:一個城市可能是一個行政實體,已通過法律授予該實體,但在非正式用法中,該術語也用於表示特定規模的城市地區或重要的是:儘管中世紀的城市可能只有10,000名居民,但如今,有些城市的城市地點少於100,000個城鎮,儘管有許多官方指定的城市遠小得多。
193個國家參與了共同的努力,以同意這三個類別的共同統計定義:城市,城鎮和農村地區。
城鎮時代計劃
澳大利亞地理學家托馬斯·格里菲斯·泰勒(Thomas Griffith Taylor)根據其年齡和土地使用方式提出了一個城鎮的分類。他確定了五種類型的城鎮:
歷史
通過記錄的不同時期,隨著財產,文化中心和專業經濟體的發展,許多城鎮已發展為相當大的定居點。
新石器時代
目前是考古遺址的Çatalhöyük被認為是公元前7500年左右的最古老的居住城鎮或原始城市。它被題為世界遺產,它仍然是一個人口繁人的小鎮,裡面有一堆廢墟。
羅馬時代
在羅馬時代,別墅是由主要的住宅建築和另一個二級建築組成的鄉村定居點。它構成了管理農業持有的中心。隨後,它失去了農業功能,並將其活動減少到了住宅。隨著羅馬帝國期間大型莊園的整合,該鎮成為大型農場的中心。
在質樸和城市定居點之間創造了區別:
- 質樸的別墅,從指導資源的剝削的地方,奴隸工人居住,保留了牲畜並存儲了生產。
- 耶和華居住的城市別墅,越來越多地採用了城市豪宅的建築和美化形式。從一世紀開始,大領土在主直接利用的區域和割讓給租戶定居者的地區時,城市別墅成為了上議院行政權力的中心,出現了典型的《封建制度的封建》的形式世紀。
按國家
阿富汗
在阿富汗,城鎮被稱為Shār ( dari : pashto :ښښا廳)。由於該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鄉村社會,幾乎沒有更大的定居點,而主要城市在2000年代之前的居民永遠不會超過數十萬個居民,因此該國的言語傳統不會在城鎮之間歧視。
阿爾巴尼亞和科索沃
在阿爾巴尼亞和科索沃Qytezë的意思是“鎮”,這與城市( Qytet )一詞非常相似,儘管沒有正式使用該術語來解決任何解決方案。在阿爾巴尼亞的Qytezë的意思是“小城市”或“新城市”,而在古代,它提到了城堡牆壁內的一個小型住宅中心。
澳大利亞
在澳大利亞,大多數農村和地區人口中心都可以稱為城鎮。許多小鎮的人口不到200。最小的人口可能被描述為鄉鎮。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實體被正式設計為昆士蘭州,南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州和北領地的城鎮,並以前(直到1990年代)在維多利亞州。
奧地利
奧地利法律體系沒有區分村莊,城鎮和城市。該國分為2098年的市政當局(德語:吉梅爾登),從根本上平等。較大的市政當局被指定為市場城鎮(德國: Marktgemeinden )或城市( Städte ),但這些區別純粹是像徵性的,不賦予其他法律責任。有許多較小的社區被標記為城市,因為它們曾經是遙遠過去的地區人口中心。例如,拉滕伯格市有大約400名居民。哈迪格市有大約1200名居民。
沒有非法人的地區。
在奧地利201個城市中,有15個是法定城市(法定城市)。法定城市是一個城市,除了其作為市政當局的權限外,還具有地區行政當局的職責。該地位沒有任何其他自主權:地區行政當局本質上是公民用來與國家政府互動的服務中心,例如申請駕駛執照或護照。國民政府通常使用各省代表其實現這些聯繫點;就法定城市而言,市政當局可以加強。
巴西
自1938年以來,在巴西,可以定義市政當局的席位將轉移到城市類別,並給它命名,區域將以各自的席位指定,如果他們不是市政府座位將有村莊的類別。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人通常不會區分“城市”和“城鎮”。但是,用日常語言和媒體術語“大城鎮”和“小城鎮”正在使用。 “大城鎮”通常是指擁有超過200,000人的索非亞, plovdiv , varna和burgas 。考慮到相對發達的基礎設施和人口超過100,000個閾值,詭計和Stara Zagora通常也包括在內。很難將其餘的省級首都稱為“大城鎮”,因為一般而言,它們的發達量較低,人口縮小,有些人只有30,000名居民。
在保加利亞,部長委員會定義了構成和解的原因,而保加利亞總統授予每個和解的頭銜。在2005年,希望將自己歸類為城鎮的村莊必須具有社會和技術基礎設施,以及不少於3500人的人口。對於度假勝地,需求較低,人口需要不少於1000人,但基礎設施要求仍然存在。
加拿大
加拿大城鎮的法律定義因省或領土而異,因為每個城鎮都對定義和立法城鎮,城市和其他類型的市政組織具有管轄權。
魁北克省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在城鎮和城市之間的法律下沒有區分。村莊和維爾之間的法語沒有中間水平(市政當局通常適用於法律,而不是地理實體),因此兩者都以維爾的單一法律地位合併。儘管說英語的人可能存在非正式的偏好,即是否通常將任何個人的維爾稱為城市還是城鎮,但沒有區別,沒有客觀的法律標準來根據法律做出這種區別。
智利
在智利,城鎮(西班牙語:普韋布洛群島)由國家統計研究所(INE)定義為一個城市實體,其人口為2001年至5000,或人口從1001到2000年的地區,並且是一項既定的經濟活動。
捷克
在捷克西亞,市政當局可以獲得城市(捷克:法定法定),鎮(捷克: Město )或市場城鎮(捷克: Městy )的頭銜。標題是由法律授予的。
法定城市(以英語為單純的“城市”),這是由法律編號定義的。 128/2000 Coll。可以定義自己的自治市政區。除布拉格外,還有26個這樣的城市,這是一個事實上的法定城市。所有擁有40,000多名居民的捷克城市都是城市。
城鎮城鎮最重要的是榮譽學位,指的是市政當局的人口,歷史和區域意義。正如捷克城市的統計數據所示,城鎮通常有1,000至35,000名居民,中位數約為4,000,平均約為6,500。如今,市政當局必須至少有3,000名居民才有權要求該鎮冠軍。市場城鎮通常有500至4,000名居民,中位數和平均約為1,000。
丹麥
在丹麥,在許多情況下,“城市”,“城鎮”和“村莊”之間沒有區別;這三個翻譯為按。在更具體的用途中,對於小村莊和小村莊來說,使用了蘭茲比一詞(意思是“鄉村小鎮”),而丹麥等於英國城市的人則是storby (意思是“大城市” )。出於正式目的,考慮到至少有200名居民的城市地區。
從歷史上看,一些城鎮擁有各種特權,其中最重要的是擁有市場的權利。他們是從財政,軍事和法律事務的農村地區分別管理的。這樣的城鎮被稱為Købstad (儘管源自不同的詞源學,但與自治市鎮大致相同),即使在1970年通過當地政府進行改革,他們的特權的最後遺跡消失了,它們仍保留了冠軍頭銜的獨家權利。
愛沙尼亞
在愛沙尼亞,城鎮與城市之間沒有區別,因為林恩(Linn)一詞用於較大和較小的定居點,這些定居點比村莊和自治市鎮更大。愛沙尼亞有30個市政鎮( Omavalitsuslik Linn ),還有17個城鎮,與市政教區( Vallasisene Linn )合併。
芬蘭
在芬蘭,城鎮和城市之間沒有區別,因為Kaupunki一詞用於更大和小的定居點,這些定居點比村莊和自治市鎮更大。儘管在談論town一詞時,使用了pikkukaupunki一詞( Pikku的意思是“小”或“小”)。芬蘭有一百多個市政城鎮。
法國
從行政的角度來看,最小的地方當局都稱為公社。他們可以擁有少數到數百萬居民,法國有36,000人。法國鎮的術語是伯格,但法國法律通常不會區分通常稱為小人的城鎮。但是,某些法律確實根據人口對這些當局的對待不同,而不同的規則適用於巴黎三個大城市,里昂和馬賽。出於歷史原因,儘管根本沒有居民,但穆斯·德帕特(Meusedépartement)的六個公社是獨立行政實體。
出於統計目的,國家統計研究所( INSEE )在少於2,000名居民和更大的公社的城市地區進行了區別,後者被稱為Villes 。較小的定居點通常稱為村莊。
德國
通常,德國人並沒有區分“城市”和“城鎮”。這兩者的德語單詞都是Stadt ,因為在許多其他語言中,這些概念之間的不同。 Dorf是一個較小的定居點的“村莊”一詞。但是,1887年的國際統計會議根據人口規模定義了不同尺寸的Stadt ,如下所示: Landstadt (“鄉村小鎮”; 5,000歲以下), Kleinstadt (“小鎮”; 5,000至20,000), Mittelstadt (' Middle Middle)城鎮';在20,000至100,000之間)和Großstadt (“大鎮”; 100,000至1,000,000)。 großstadt一詞可以被翻譯為“城市”。此外,德國人可能會談論一個百萬安斯塔特,這是一個擁有一到五百萬居民(例如科隆,慕尼黑,漢堡和柏林)的城市。而且,一個超過500萬居民的城市通常被稱為Megastadt (通常被翻譯為大型)。
從歷史上看,許多定居點在中世紀被授予Stadtrecht而成為Stadt 。在現代德語使用中,歷史重要性,中心功能的存在(教育,零售等)以及城市地點的人口密度也可能被視為Stadt的特徵。現代地方政府組織遵守每個州的法律,並指Gemeinde (市政當局),無論其歷史性標題如何。雖然大多數格林登( Gemeinden )構成了較高的地方政府層的蘭德克里(Landkreis )(地區)的一部分,但較大的城鎮可能具有克雷福里·斯塔特( Kreisfreie Stadt)的地位,結合了市政當局和地區的權力。
不同州的名稱與澳大利亞州和地區一樣多樣化,並且各州之間的不同。在某些德國州,馬克特(“市場”),馬克特弗萊肯( Marktflecken) (在德國南部使用)或弗萊肯(Flecken)或弗萊肯( Flecken )(“現場”;德國北部,例如下薩克森州),指定了Geminde和Stadt之間的類似城鎮的住宅社區到其外部脈動區域。從歷史上看,那些擁有Marktrecht (市場權利),但沒有全城的特權;參見市場城鎮。特定定居點的法律派別可能與其共同名稱有所不同(例如Samtgemeinde ,這是一個較低薩克森的法律術語,用於一群村莊[ Dorf , pl。Dörfer ]與共同的地方政府與市政當局相結合[ Gemeinde , pl。Gemeinden ]而創建的普通地方政府)。
希臘和塞浦路斯
在普通的演講中,希臘人使用χωρι為(“村莊”)一詞來指代較小的定居點和πόλη或πολιτεία (“城市”)一詞來指代較大的定居點。小心的演講者也可以使用κΩμόπολη一詞來指代有2,000–9999的城鎮。在希臘行政法中,曾經在Δήμοι之間有一個區別,即擁有10,000多名居民的市政當局,或者對其他某些地理位置(縣城),歷史或教會(Bishops的座位)的理由和κοινότητες,指的是其他地理位置(縣座位),歷史悠久或教會(Bishops的座位)管理單位,主要是村莊。在21世紀初在兩個階段進行的一項徹底的改革將大多數κοινότητες與最近的δήμοι合併,將整個國家分為325個自治的Δήμοι 。以前的市政當局以行政分區( Δημοτικάδιαμερίσματα , Δημοτικέςενότητες )生存。
塞浦路斯,包括土耳其占領的地區,也分為39Δήμοι (原則上,儘管有例外,但至少有5,000名居民)和576κοινότητες 。
香港
香港在1950年代開始開發新城鎮,以適應指數人口的增加。第一個新城鎮包括Tsuen Wan和Kwun Tong 。在1960年代後期和1970年代後期,啟動了新的城鎮發展的另一個階段。到目前為止,已經開發了九個新城鎮。仔細計劃土地使用,並為公共住房項目提供了足夠的空間。鐵路運輸通常在以後的階段可用。第一批城鎮是Sha Tin , Tsuen Wan , Tuen Mun和Tseung Kwan O。 Tuen Mun打算是自力更生的,但沒有成功,並像其他新城鎮一樣變成了臥室社區。最新的發展是Tin Shui Wai和North Lantau(Tung Chung-tai Ho) 。
匈牙利
在匈牙利,一個城市和城鎮之間沒有官方的區別(匈牙利語中的兩個詞是Város )。然而,通過添加形容詞KIS (“小”)和Nagy (“大”)形成的表達式中,已將標準化(例如Nagyváros )的開頭(例如Nagyváros)歸一化,以區分城市(城鎮較小,因此都有較小的城鎮,因此攜帶在匈牙利,一個村莊可以獲得Város (“ Town”)的地位,如果它符合一組不同的生活質量和某些公共服務和公用事業的發展條件(例如,在當地中學或安裝某些公共服務和公用事業全區域污水收集管網)。內政部長每年都會從委員會篩選的申請人名單中選出候選人,共和國總統通常通過向他們發行鎮上法案來確認其候選人。由於成為一個城鎮會提供政府的額外財政支持,因此許多相對較小的村莊試圖贏得如今的VárosiRang (“ Town Rank”)的地位。
在1990年共產主義淪陷之前,不允許居民少於10,000名居民的匈牙利村莊成為城鎮。最近,一些高達2500個靈魂的定居點已經獲得了城鎮的行列(例如Visegrád,Zalakaros或Gönc),並且經常忽略滿足發展條件,以迅速將較大的村莊迅速提升到城鎮。截至2013年中期,匈牙利有346個城鎮,佔整個人口的69%。
有50,000多人的城鎮能夠獲得MegyeiJogúVáros (擁有縣權利)的地位,這使他們能夠維持更高的服務。 (有一些例外,當時只有不到50,000人的城鎮獲得了地位: Érd , Hódmezővásárhely , Salgótarján和Szekszárd )截至2013年中,匈牙利只有23個這樣的城鎮。
冰島
印度
2011年印度人口普查定義了兩種類型的城鎮:法定城鎮和人口普查小鎮。法定城鎮的定義為所有地方,具有市政當局,公司,州委員會或通知城鎮地區委員會。人口普查城鎮被定義為滿足以下標準的地方:
- 最低人口5,000
- 至少有75%的男性勞動人口從事非農業追求
- 人口密度至少400/km 2 。 (每平方英里1,000)。
與農村地區相比,所有法定城鎮,人口普查城鎮和外出增長都被視為城市定居點。
印度的城鎮通常有基本的基礎設施,例如商店,電力,瀝青道路,郵局,銀行,電話設施,高中,有時甚至一些政府辦公室。居住在這些城鎮的人口可能是數千人。有一些城鎮可以標記為主要路鎮。
在卡納塔克邦州,城鎮在卡納達語中被稱為皮特或普拉。有時,通常將術語pattana (“城市”)或Ooru (通常為“地點”)用於城鎮。統治這些城鎮的行政委員會在卡納達州被稱為Pura Sabhe或Nagara Sabhe ,這取決於居住在該鎮邊界內的人數。
伊朗
在當代波斯文本中,城市和城鎮之間沒有區別。兩者都被翻譯為shahr ( شش的)。在波斯的年長文本(直到20世紀上半葉)中,阿拉伯語Qasabeh ( قصقصقص )被用於一個小鎮。但是,在過去的50年中,這個詞已經過時了。
波斯語中有一個單詞,用於特殊的衛星鎮和城市社區。它是Shahrak ( ش 。在大城市中的另一個較小類型的城鎮或鄰里稱為Kuy ( ک執)。 Shahrak和Kuy都有不同的法律定義。大城市,例如德黑蘭,馬什哈德,伊斯法罕,塔布里茲等,有數百萬居民被稱為Metropole的Kalan-Shahr ( ک。ک。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不同大村莊在伊朗獲得城市地位的速度顯著提高。
較大的城鎮通常是一個鄉鎮的中心(在波斯語中: Shahrestan ( Shahrestan )( ش 。
伊拉克
jarayeh ( ج騰了)一詞用於描述村莊, garmat一詞( كك店)來描述城鎮,以及描述wilaya (#stalya( #clo ))來描述城市。
愛爾蘭
2001年《地方政府法》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第10款第(3)款):
在它們所處的縣內,它們構成了部分,仍然存在附表6中規定的其他地方政府地區 -
- (a)對於該時間表第1部分第1章中規定的領域,應稱為行政區,
- (b)對於該時間表第1部分和第2部分第2章中規定的領域,
應稱為城鎮,在此法案中,對城鎮的提及應包括對行政區的提及。
這些規定會影響在此之前存在的自治市鎮,城鎮和城市地區。該法案第11部分的第11部分對地方當局的命名法進行了類似的改革(但沒有其職能)(第185(2)節)
在上一次人口普查中確定的人口至少為7,500的城鎮的合格選民或部長可能會不時按法規規定的其他數字,而沒有鎮議會,可能會根據段落提出一項建議。 (b)建立這樣的理事會
並包含能夠建立新鎮議會和規定的規定,並在某些情況下能夠解散現有或新鎮議會
提到“在最後一次人口普查中確定的至少有7,500人的城鎮”將大部分與定義城鎮與中央統計局的城鎮有關的大部分權力,及其標準作為每項人口普查的一部分發布。
2000年計劃與發展法
對人口普查及其在確定某些行政目的的城鎮中的作用的另一個引用是《計劃與發展法》 2000年(第一部分,規定了當地計劃):
應在一個區域中製定地方規劃
- (i)在最近的人口普查中被指定為一個小鎮,除了一個被指定為郊區或週期的城鎮,
- (ii)人口超過2,000,並且
- (iii)位於縣議會規劃管理局的功能區域內。
中央統計辦公室標準
這些已在2006年的人口普查附錄中完整列出。
簡而言之,他們談到“具有法律定義邊界的城鎮”(即2001年《地方政府法案》建立的城鎮)和其餘的664個為“人口普查城鎮”,自1971年以來自身定義為“ 50個或更多的居住住宅集群在800米的距離內,道路兩側有30座被佔領的房屋的核,或道路一側的20座被佔領的房屋。”還有一個“ 200米標準”,用於確定房屋是否是人口普查小鎮的一部分。
人島
歷史上有四個定居點被指定為城鎮(道格拉斯,拉姆西,皮爾,卡斯爾敦);然而
- 有時由於其大教堂,皮爾有時也被稱為城市。
- Onchan和Erin港的人口都比最小的“城鎮”大,在現代擴展,但被指定為村莊。
以色列
現代希伯來語確實為城鎮的概念提供了一個詞:源自IR ( עער )的Ayara ( עערר ),這是“城市”的聖經詞。但是,通常使用的ayara一詞僅用於描述外國的城鎮,即人口有限的城市地區,尤其是當議長試圖喚起懷舊或浪漫的態度時。該術語還用於描述一個大屠殺前東歐猶太小鎮Shtetl 。
在以色列內部,既定的城市地區總是被稱為城市(下面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外),無論其實際規模如何。以色列法律並未根據規模或任何其他因素來定義任何命名法以區分城市地區 - 這意味著以色列的所有城市定居點在法律上被稱為“城市”。
上述例外是根據建立的原因,該術語是Ayeret pituakh ( עערתרתפת禁。這些城市在以色列獨立的早期(通常是1950年代和1960年代)中創建的主要目的是用作商業和運輸中心,將該國北部和南部地區(“外圍”)的較小農業定居點與較小的農業定居點聯繫起來沿海和中央地區的主要城市地區。從那以後,其中一些發展城鎮的規模相對較大,但仍被稱為開發城鎮,尤其是說話者希望強調其(通常是低)社會經濟地位時。儘管如此,它們很少被稱為城鎮。直接提及一個,它將被稱為開發鎮或城市,具體取決於上下文。
義大利
儘管意大利人為城市( Città ),城鎮( Cittadina或paese )和村莊( Villaggio ,老式或Frazione ,最常見)提供了不同的詞語,但對於必須如何將定居點分類的法律定義尚無法律定義。在行政上,城鎮和城市都被統治為Comuni / Comunes ,而村莊可能是前者的細分。通常,在日常演講中,一個城鎮比村莊更大或更大,比城市小。各個城鎮一起可能構成大都市地區(大都市地區)。就周圍城鎮而言,一個城市也可以是一個文化,經濟或政治上重要的社區。此外,一個城市可以通過總統法令。相比之下,一個城鎮可能是一個居住的地方,可以在其他地方被視為城市,但尚未獲得任何官方認可。確實存在了顯著的例外:例如, Bassano del Grappa在1760年由Francesco Loredan的Dogal法令賦予了Città的地位,此後一直帶有此標題。同樣,意大利語“城鎮”(帶小寫p的佩斯)一詞不得與意大利語“鄉村/國家”(通常帶有大寫p的佩斯)相混淆。
日本
傳統上,在日本城市的地位(市SHI )僅用於一些特別大的定居點。隨著時間的流逝,成為城市的必要條件已被澆灌,如今,適用的唯一寬鬆規則是人口超過50,000,超過60%的人口在“市中心”中。近來,儘管在地理上似乎只是村莊的集合,但許多小村莊和城鎮都合併為形成城市。
當定居點建立在10,000歲以下的村莊和10,000-50,000鎮時,城鎮(町machi/chō )與村莊(村穆拉/兒子)之間的區別在很大程度上是沒有文章的,純粹是人口規模之一。
韓國
在韓國和朝鮮中,城鎮都被稱為EUP ( 읍 )。朝鮮的大多數城市都建在一個中央廣場。也許是像徵社會對個人的重要性,或者只是一個方便的大眾聚會和慶祝活動。
拉脫維亞
在拉脫維亞,城鎮以奇異形式被稱為pilsēta 。這個名字是兩個拉脫維亞單詞的收縮: pils ('Castle')和sēta (“圍欄”),使它非常明顯地含義了這個詞的含義 - 城堡和城堡圍欄之間的位置。但是,一個城市可以被稱為lielpilsēta ,參考其大小。一個村莊在拉脫維亞語中稱為CIEMATS或CIEMS 。
立陶宛
在立陶宛語中,一個城市被稱為Miestas ,一個小鎮稱為Miestelis (字面上是“小米斯塔斯”)。大都市被稱為didmiestis (字面上是“大米斯塔斯”)。
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一個城鎮是由市政委員會(馬來人: Majlis Perbandaran )管理的地區。
荷蘭
在1848年之前, Stad和該國非Stad地區之間存在法律區別,但是這個詞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大約有220個位置被授予Stadsrechten (“城市權利”),但仍然被要求出於歷史和傳統原因,儘管該詞也用於從未獲得過這種權利的大型城市地區。因此,在荷蘭,城市和城鎮之間沒有區別。兩者都翻譯為Stad 。小村莊( Gehucht )通常只有不到1,000名居民,一個村莊( Dorp )的範圍從1,000到25,000居民不等,而25,000以上的地方可以自稱為村莊或城市,主要取決於該地方的歷史原因或大小。例如,海牙從未獲得城市權利,但由於其規模超過50萬居民,它被視為城市。斯塔弗登(Staverden)只有40名居民,將是一個小村莊,但由於其城市權利,它可能將自己稱為城市。
出於統計目的,荷蘭有三種城市:
- 克萊恩·史塔德( Kleine Stad )(小城市):50,000–99,999名居民
- Middelgrote Stad (中型城市):100,000–249,999居民
- Grote Stad (大城市):250,000或更多
只有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和烏得勒支被視為grote stad 。
紐西蘭
在新西蘭,一個城鎮是一個不足以被視為城市的建築區域。從歷史上看,該定義對應於大約1,000至20,000之間的人群。城鎮沒有獨立的法律存在,僅作為地區的建築部分或在某些情況下的城市中進行管理。
新西蘭的城鎮的規模和重要性差異很大,從小型農村服務中心到Blenheim和Taupō等重要區域中心。通常,一旦一個城鎮到達20,000至30,000人的人口,它將被非正式地視為城市。一個定居點太小而無法成為城鎮的人通常稱其為“鄉鎮”或“村莊”。
挪威
在挪威,城市和城鎮都可以轉化為BY ,即使城市可以稱為斯托比(“大城市”)。它們都是Kommune (“市政當局”)的一部分。
挪威擁有世界上最北端的城市:Hammerfest。現在,該記錄由挪威島斯瓦爾巴德(NewÅlesund)保留。
挪威最古老的城鎮是Tønsberg ,它是在維京時代建立的。該鎮成立以及建立哪個人的那一年尚不清楚,但是斯諾里·斯特勞森(Snorri Sturluson)在哈拉德·費爾赫爾(Harald Fairhair)的傳奇中說,市場城鎮在872年的哈夫斯福喬德( Hafrsfjord)戰役之前就存在於872年。 。
菲律賓
在菲律賓,該鎮的當地官員是市政當局(菲律賓: Bayan )。該國的每個市政當局或城鎮都有市長( Alkalde ),副市長( Bise Alkalde )以及當地城鎮官員( Sangguniang Bayan )。菲律賓城鎮,否則稱為市政當局,由許多稱為Barangays的村莊和社區組成,其中一個(或幾個)是鎮中心或poblacion的barangay 。
菲律賓城鎮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們具有固定的預算,人口和土地要求,即從一個barangay或這樣的集群到城鎮,或者成為城市,即從城鎮到城市。這些例子分別是北北北省的杜哈利鎮的例子,該省是由1998年由五個barangays組成的,以及埃爾·薩爾瓦多市(El Salvador) ,在2007年都從一個城鎮轉變為城市。在菲律賓,其年收入和預算對其進行了分類。
菲律賓城市( Lungsod或Siyudad )和城鎮之間存在著一個鮮明的等級區別,因為該國的城鎮與城市與通常更大且人口更大(一些人口較小,人口較少)以及哪些政治和經濟地位的城市在法律上分離那些城鎮。國家財政部實施的收入分類系統進一步支持和指示,城市和城鎮都屬於各自的類別,表明它們是菲律賓法律所規定的。但是,城鎮和城市同樣同樣地將其作為地方政府單位(LGU)分組並屬於省份和地區;每個人都由barangays組成,並由市長和由其各自的LGU立法委員會補充的副市長統治。然而,儘管菲律賓的一些城鎮比菲律賓的一些城市大得多,例如羅德里格斯,里扎爾,聖瑪麗亞,布拉坎和明蘭拉,宿霧實際上比某些地區中心大。
波蘭
截至2022年4月30日,波蘭總共有2477個市政當局( Gmina ),其中包括1513個農村Gminas,而其餘的968個城市包含城市和城鎮。其中,有666個城鎮是城鄉gmina的一部分,而302個城鎮是城市gmina的獨立城鎮。後一組包括107個城市(受Prezydent Miasta的約束),其中包括66個具有權力權利的城市。後一組中有37個城市有100,000多個城市,其中包括18個城市作為Voivode或Voivodeship Sejmik的席位,非正式地稱為Voivodeship Cities。
在波蘭語言中,城市和城鎮之間沒有語言區別。兩者的詞是Miasto ,是一種與以下方式不同的定居方式:村( Wieś ),哈姆雷特( Przysiółek ),定居點( Osada )或Colony( Kolonia )。政府立法賦予城鎮地位;從一年中的第一天開始,政府在一項年度法規中指定新城鎮。這樣的地方通常有城鎮市長( Burmistrz )為城鎮高管負責人。城鎮可能被稱為Miasteczko ,這是一個熟悉的熟悉的地方,用於數千名居民的地方。即使某些定居點的人口比許多小城鎮都大,但主要是為了不失去對歐洲農村發展的資格的資格。
城市是最大的市政當局。在波蘭語言中,城市和城鎮之間沒有語言學上的區別,都翻譯成米索托。但是,一個城市是通過由城市市長( Prezydent Miasta ,字面翻譯為城市總統)而不是城市市長( Burmistrz )作為城市高管負責人來管理的。授予有超過100,000名居民(目前37歲)的市政當局,或者享有擁有權利權利的城市地位的城市(目前為66)。截至2022年,所有以前的團體都適合後者,儘管過去並非總是如此。但是,由於歷史或政治原因,當市政當局均未滿足這兩個條件,但仍具有城市地位,包括波蘭前弗蘭德(1975-1998)的前三首首都,包括這兩個條件,包括這兩個條件,包括這兩個條件,包括這兩個條件(1975-1998),這是由於歷史或政治上的許多豁免(包括豁免)上述標準以及進一步的38個城市,這些城市不適合任何上述類別,但由於未指定的歷史原因,允許持續較早的地位。
葡萄牙
像其他伊比利亞文化一樣,在葡萄牙,城鎮( Vilas )和城市( Cidades )之間也有傳統的區別。同樣,儘管這些領域未根據憲法定義,並且沒有政治職能(與相關的器官),但它們是由法律定義的,城鎮必須具有:
- 至少有3,000名選民
- 其中至少一半的服務:衛生部門,藥房,文化中心,公共交通網絡,郵局,商業食品和飲酒場所,小學和/或銀行辦公室
在這種情況下,城鎮或城市服從地方政府(與北美具有政治職能相比,公民教區或市政當局。歷史,文化或建築的重要性。
葡萄牙城市定居點的紋章反映了城鎮和城市之間的差異,一個城鎮的徽章帶有一個帶有四個塔樓的皇冠,而城市的徽章則帶有五座塔的皇冠。城鎮與城市之間的這種差異仍在其他講葡萄牙的國家正在使用,但在巴西不再使用。
羅馬尼亞
在羅馬尼亞,一個城市和城鎮之間沒有官方的區別(羅馬尼亞人是奧拉斯的詞)。羅馬尼亞的城市和城鎮都可以擁有Oraşunicipiu的地位,並授予大型城市地區,或者只有奧拉斯(Oraş)到較小的城市地區。儘管人口比其他較小的城鎮,但一些定居點仍然是村莊( Comune )。
俄羅斯
與英語不同,俄羅斯語言並不能區分城市和城鎮術語 - 兩者都被翻譯為гд電( Gorod )。有時,即使這些詞的狀態與城市/城鎮的狀態不同,但詞彙也適用於城市型定居點。
在俄羅斯,必須滿足居住地的標準,以便被授予城市/城鎮( GOROD )的地位在不同的聯邦受試者中有所不同。通常,要獲得這種地位的資格,居住的地方應擁有超過12,000名居民,而佔領不少於85%的居民必須是農業。但是,以前被授予城市/城鎮地位的居民地區,但不再符合該標準仍然可以出於歷史原因保留身份。
新加坡
在新加坡,城鎮是大規模的衛星住房開發項目,其設計為獨立。它包括公共住房單元,市中心和其他便利設施。由商業發展的等級制度領導,從市中心到區域級別的商店,無需冒險外出以滿足最常見的住宅需求。就業可以在位於幾個城鎮的工業莊園中找到。提供學校,醫院,公園,體育綜合體等,還可以滿足教育,醫療保健和娛樂需求。該國人口最多的小鎮是貝多克。
南非
在南非,南非荷蘭語術語Dorp與英國同等城鎮互換使用。小鎮是一個規模比城市小的定居點。
西班牙
在西班牙,相當於城鎮的人是維拉,一個村莊(普韋布洛)和城市( Ciudad )之間的人口單位,不是由居民人數定義的,而是由中世紀的一些歷史權利和特權來定義。例如擁有市場或公平的權利。例如,雖然馬德里在技術上是一座別墅,但巴塞羅那人口較少,被稱為城市。
瑞典
瑞典語以英語意義上的瑞典語並沒有區分城鎮和城市。這兩個詞通常都被翻譯為Stad ,這個術語今天沒有法律意義。 Tätort一詞用於市區或地區,但是它是統計的,而不是行政概念,並且涵蓋了僅有200個居民和主要城市的密集定居的村莊。 köping一詞對應於英國市場(Chipping)或德國商標,但主要具有歷史意義,因為該術語今天不使用,並且僅在某些宗教信仰中生存。如今,一些名字結尾的城鎮是有超過100,000名居民的城市,例如Linköping 。
在1971年之前,瑞典有132個較大的市政當局享有特殊的皇家憲章,因為斯塔德( Stad)代替了科蒙( Kommun )(類似於美國縣)。但是,自1971年以來,所有市政當局均被正式定義為Kommun ,因此在斯德哥爾摩和小型鄉村市之間沒有任何法律差異。在1971年之前,每個城市地區的每個城市地區仍被稱為日常演講中的Stad 。自1980年代以來,其中14個城市再次將自己稱為Stad ,儘管這沒有法律或行政意義,因為在所有法律文檔中,他們仍然必須將自己稱為Kommun 。
出於統計目的,瑞典統計局正式將Stad定義為至少10,000名居民的城市地區。自2017年以來,它還將斯托斯塔德(字面上的“大城鎮”)定義為一個市政當局,其中人口至少有200,000,其中至少有200,000位是最大的Tätort 。這意味著斯德哥爾摩,哥德堡和馬爾默是斯托斯特( Storstäder ),即“主要城市”,而烏普薩拉( Uppsala )人口約為230,000,在市政當局中,它覆蓋了一個異常大的面積,幾乎是聯合土地區域的三倍。斯德哥爾摩,哥特堡和馬爾默不是。 Uppsala市內最大的連續城市地區的人口遠低於200,000,而馬爾默市的人口只有1/14的土地面積比Uppsala Municipality的大小和Malmötätort ,IE連續的城市地區都超過了。 300,000,馬爾默都會區的人口僅比烏普薩拉市略大,遠超過70萬。 Uppsala和Malmö瑞典最小的Storstad之間城市地區的規模和人口的差異是瑞典統計數據改變了2017年Storstad的定義的原因。
烏克蘭
從中世紀到1925年,在烏克蘭,鄉鎮一詞(赫里斯科,米斯蒂科科)一直存在,當時它被城市型定居點所取代。從歷史上看,烏克蘭土地上的一個小鎮是一個人口較小的地方,根據德國城鎮法律租賃並擁有一個市場廣場(請參閱市場城鎮)。
英國
英格蘭和威爾士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傳統上,一個城鎮是一個定居點,該定居點有憲章來舉辦市場或公平,因此成為了“市場”。市場城鎮與村莊的區別是,它們是周圍地區的經濟樞紐,通常更大並且設施更多。
然而,與流行的用法同時,有許多構成城鎮的技術和官方定義,各個興趣的各方都堅持。
在現代官方用法中,該城鎮一詞被用於舊市場城鎮,或者用於具有鎮議會的定居點,或者用於將其他地方分類的定居點,但沒有合法的權利自稱。任何教區理事會都可以決定將自己描述為鎮議會,但這通常僅適用於最小的“城鎮”(因為較大的城鎮將比單個民間教區大)。
並非所有通常被描述為城鎮的定居點都有鎮議會或自治市鎮議會。實際上,由於地方政府的結構發生了許多連續的變化,現在很少有大型城鎮由與其歷史自治市鎮委員會密切相關的機構代表。如今,一個較小的城鎮通常會成為覆蓋幾個城鎮的地方當局的一部分。在一個較大的城鎮是地方當局的所在地的地方,當局通常會比城鎮本身(一個大型農村腹地,或其他幾個小鎮)覆蓋更大的區域。
此外,還有在20世紀創建的“新城鎮”,例如巴西爾頓,雷迪奇和特爾福德。
一些將自己描述為城鎮的定居點(例如,沃里克郡的Shipston-Stour )小於一些大村莊(例如牛津郡的基德靈頓)。
城市的地位保留給擁有專利權的地方,將其授予該名稱,歷史上與擁有大教堂有關的地方。一些大型市政當局(例如北安普敦和伯恩茅斯)是合法的行政區,而不是城市,而有些城市很小,例如伊利或聖大衛。布萊頓和霍夫市是由兩個以前的城鎮和周圍村莊創建的,在城市內,對以前不同實體的正確術語不清楚。
看來,一個城市可能成為一個小鎮,儘管也許只是通過行政錯誤:肯特的羅切斯特已經是一個城市了幾個世紀,但是在1998年創建了梅德韋區時,官僚主義的失誤意味著羅切斯特失去了正式的城市地位,並且是從技術上講,現在是一個城鎮。
人們經常認為,擁有主教席位的城鎮自動將其作為城市自動排名:但是,儘管是1914年創建的切爾姆斯福德教區的所在地,但切爾姆斯福德還是一個小鎮,直到2012年6月5日。聖阿薩夫(St Asaph) ,僅在2012年6月1日才成為城市,儘管教區成立於六世紀中葉。實際上,擁有英格蘭成立教堂的大教堂以及以前在威爾士或愛爾蘭教堂成立的教堂的資格,從1888年開始申請。
城鎮一詞也可以用作城市地區的一般術語,包括城市,在少數情況下城市內的地區。在這種用法中,一個城市是一種城鎮。一個大的,具有一定的地位。例如,大倫敦中部有時被稱為“倫敦鎮”。 (“倫敦城市”是歷史核心,非正式地稱為“平方英里”,並且在行政上與大倫敦其他地區分開,而威斯敏斯特市也是技術上的城市,也是倫敦的自治市鎮。卡姆登鎮(Camden Town)和薩默斯(Somers)鎮是倫敦的地區,因為新小鎮是愛丁堡地區 - 實際上是格魯吉亞中心。
近年來,城鎮之間的分裂已經成長,導致建立了像城鎮中心這樣的團體,他們致力於強調許多城鎮面臨的問題。城鎮在2020年工黨領導選舉中也成為一個重大問題,麗莎·南迪(Lisa Nandy)重大地提到了勞動需要贏得較小城鎮的勞動,這些城鎮已經擺脫了黨派。
蘇格蘭
在蘇格蘭, Town一詞沒有具體的法律含義,尤其是(尤其是在蓋爾語的地區)可以指的是僅僅是建築物的集合(例如,農場或蘇格蘭人的Ferm-Toun ),並不是所有的建築物)可能居住在任何規模的居住區域中,這些區域均未以其他方式描述。 。(或從蓋爾等效的貝爾等開始)。
“ Burgh ”(發音為Burruh )是一個城鎮或市政當局的蘇格蘭人。從至少12世紀開始,他們一直是地方政府的高度自治部門,直到1975年廢除,當時全國引入了地方政府的新區域結構。通常基於一個城鎮,他們擁有市政公司和某些權利,例如在1707年休會的蘇格蘭主權議會中的一定程度的自治和代表。
該術語不再描述地方政府的單位,儘管不時提出各種主張,即所使用的立法沒有能力改變下面描述的皇家伯格斯的地位。現在的地位主要是儀式性的,但現任理事會繼承了各種職能(例如,為公共利益提供各種捐贈的應用),這可能只適用於先前由Burgh提供的領域內;因此,漢堡仍然可以存在(如果僅是一個定義的地理區域),並且可能仍由當地當地當局簽署。在日常演講中,通常不將“ burgh”一詞用作“城鎮”或“城市”的同義詞,而是主要用於政府和行政目的。
從歷史上看,最重要的漢堡是皇家伯格斯,其次是紀念性和男爵的漢堡。從19世紀開始,一些較新的定居點僅被指定為警察漢堡,這種分類也適用於大多數較老的漢堡。
美國
城鎮的定義因州而異,在許多州,沒有官方定義。在某些州,鎮一詞是指在某些有意義的維度(通常是人口或政府類型)中與其他人不同的地區。例如,一個城鎮與人口稠密的地方(例如,一個城市,自治市鎮,村莊或鄉鎮)區分開來的特徵與州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在某些州,一個城鎮是一個整合的市政當局。也就是說,一個從該州收到的憲章,類似於城市(請參閱Incorporated Town ),而在其他城鎮中,一個城鎮是未納入的。它們最初是基於人口中心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對應於美國人口普查局用於報告住房和人口統計數據的地理名稱。市政當局的規模差異很大,從紐約市的數百萬居民和洛杉磯的居民到居住在明尼蘇達州詹金斯的幾百人。在某些情況下,城鎮一詞是指小於州法規規定的人口門檻的小型市政當局,而在其他國家則可能更大。有些州根本不使用該術語城鎮,而在另一些州則沒有官方含義,並且非正式地指代人口的任何規模,無論是成立還是非法的。在其他一些州,城鎮和城市一詞在法律上可以互換。
小鎮生活一直是美國文學的主要主題,尤其是年輕人拒絕大都市的故事。
由於該術語的使用因州而異,因此在以下各節中介紹了各個用法:
阿拉巴馬州
在阿拉巴馬州,城市和城市術語的合法使用是基於人口。人口2,000或更多的市政當局是一個城市,而不到2,000的城鎮是一個小鎮(阿拉巴馬州法典,1975年, 第11-40-6節)。出於立法目的,市政當局根據人口分為八個類。 8級包括所有城鎮,以及人口不到6,000的城市(阿拉巴馬州法典,1975年, 第11-40-12節)。
亞利桑那
在亞利桑那州,城鎮和城市術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互換。一個社區可以根據亞利桑那州法律不考慮人口或其他限制的城鎮組織(參見亞利桑那州修訂法規,標題9)。城市可能在政府系統略有不同的情況下運作,例如為城市政府組織區域系統的選擇,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與城鎮相同的權力。亞利桑那州法律還允許鞏固鄰近城鎮和城市和城鎮的統一,但沒有為加入兩個相鄰城市的加入提供。
加利福尼亞
在加利福尼亞州,城市和城市的單詞是法律的代名詞(請參閱Cal。Govt。CodeSec。34500–34504)。加利福尼亞州有兩種類型的城市:憲章和一般法。作為憲章城市組織的城市從他們在國家起草和申請的憲章中獲得了權力,其中包括市政當局的名稱為“(名稱)(名稱)”或“(名稱)”。政府法規第34500–34504節適用於組織為一般法律城市的城市,該城市與特許城市不同,因為它們沒有憲章,而是由政府法規相關部分賦予的權力授予的權力。像憲章城市一樣,一般法律城市可能會納入“(名稱)或“(名稱)”的“城市”。
一些城市改變了他們所謂的。例如,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斯加托斯市的市政辦公室前的標誌上寫著“洛斯加托斯市”,但是當市政廳建造時,刻有“洛斯加托斯鎮”時,刻在前入口上方的建築物上。市政公司限制也有跡象,其中一些歡迎遊客來到“洛斯加托斯市”,而年齡較大,鄰近的標誌歡迎人們來到“洛斯加托斯鎮”。同時,該村莊在加利福尼亞不存在於市政公司。取而代之的是, Town一詞通常用於表明任何可能被稱為非法人村莊的非法人社區。此外,有些人仍然可以將鎮這個詞用作鄉鎮的速記,這不是一個縣的整合城市,而是一個縣的行政部門。
夏威夷
夏威夷瓦胡島有各種社區,可以稱為城鎮。但是,整個島嶼被整個城市,檀香山的城市和縣集團。瓦胡島上的城鎮僅是未匯總的人口普查指定的地方。
伊利諾伊州
在伊利諾伊州, Town一詞既用來表示一個名為鄉鎮的縣的細分,又表示類似於村莊的市政當局,因為它通常由總統和受託人而不是市長管理。在某些地區,一個城鎮可以合法地納入一個村莊(這意味著它在大型受託人中)或城市(這意味著它有來自地區的al夫),並吸收了鄉鎮的職責,它是有效的(維持出生記錄,某些福利,項目)。以這種方式,埃文斯頓,伯溫和西塞羅就是城鎮的例子。根據目前的伊利諾伊州市政法規,建立或非法人的城鎮可以選擇作為城市或村莊合併,但不再允許其他形式的建立形式。
路易斯安那州
在路易斯安那州,一個城鎮被定義為是市政府,人口為1,001至4,999名居民。
馬里蘭州
雖然一個城鎮通常被認為是一個比城市較小的實體,但在馬里蘭州,這兩個任期在法律上可以互換。唯一的例外是巴爾的摩的獨立城市,這是一個特殊情況,因為它是由馬里蘭州憲法創建的。
內華達州
在內華達州,一個小鎮有一種政府形式,但不被認為是合併的。它通常提供有限的服務,例如土地使用規劃和娛樂,同時將大多數服務留給縣。許多社區發現這種“半分配”的地位很有吸引力。該州只有20個合併的城市,而城鎮與天堂(2000年的186,020人口普查),這是拉斯維加斯大道所在地。大多數縣城也是城鎮,而不是城鎮。
新英格蘭
在新英格蘭六個州中,一個城鎮是最普遍的小型民事部門,在大多數情況下,政府比該縣更重要。實際上,在康涅狄格州,羅德島州和馬薩諸塞州的14個縣中有7個縣僅作為國家服務和商會的邊界存在,並且沒有獨立的法律職能。在新罕布什爾州,緬因州和佛蒙特州,縣在有限的範圍內發揮作用,在新英格蘭北部仍然不像東北外那樣重要。在所有六個州,城鎮在大多數州都會發揮作用,這將是縣職能。與城市相比,新英格蘭城鎮的定義特徵是,一個城鎮會議和一組選擇者是城鎮政府的主要形式,而城市由市長和市議會經營。例如,馬薩諸塞州布魯克林是一個小鎮,儘管它是城市的,因為它的政府形式。在新英格蘭南部的三個州,整個土地區域都分為城鎮,而北部三個州的區域較小。在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爾州,這些地區的人口實際上不存在,而在緬因州,非法人的地區約佔該州地區的一半,但只佔該州人口的百分之一。
儘管美國人口普查局出於統計目的將新英格蘭城鎮定義為“次要民事部門”,但所有新英格蘭城鎮都是與城市相等的市政公司,除了政府的形式外。出於統計目的,人口普查局使用普查指定的地方為城鎮內的建築人口中心使用,儘管這些地方對這些城鎮的居民沒有法律或社會認可。同樣,人口普查局使用新英格蘭市,新英格蘭市和城鎮地區的城市地區使用特殊名稱,而不是它在該國其他地區使用的大都市統計區。
紐澤西州
在新澤西州地方政府的背景下,一個小鎮是指五種類型和11種形式的市政政府之一。雖然城鎮經常用作指代鄉鎮的速記,但兩者並不相同。 1895年的《城鎮法》允許任何人口超過5,000的市政當局或地區通過請願和全民投票程序成為城鎮。根據1895年的法案,一個新成立的城鎮至少分為三個病房,每個病房的兩名議員任期交錯兩年,一名議員的整個議員也任期兩年。大型議員曾擔任鎮議會主席。 1988年的《城鎮法》徹底修訂了政府的城鎮形式,併申請了根據1895年《城鎮法》制定的所有城鎮,併申請了由立法機關在1875年之前授予的特別憲章成立的城鎮。
根據1988年法案,市長也是整個議員,任期為兩年,除非通過請願和公投程序提高到三年。根據1988年《鎮法》的理事會,由八名成員組成,他們任期交錯的兩年任期,從四個病房中的每一個選出了兩名。每個病房的一名理事會成員每年都有選舉。除非由請願書和全民公決程序改變,否則在1988年法案之前具有不同結構的城鎮可以保留這些特徵。 1991年,在統治城鎮的法規中添加了兩項新規定,首先是一項請願書和全民投票程序,因此選民可以要求市長和鎮議會當選為期四年的任期。第二個新規定定義了帶有病房城鎮的選舉程序。市長的市長鎮議會負責市政府。市長可以在議會和否決條例之前對立法進行投票。否決權可能會被理事會所有成員的三分之二的投票所覆蓋。理事會可以製定一項法令,將城鎮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職責委派給市政管理員。目前有15個新澤西州的市政當局有一種城鎮,其中9個城鎮在政府的城鎮形式下運作。
紐約
在紐約,一個城鎮是該縣的一個部門,擁有本國統治權,但通常的職能少於新英格蘭的城鎮。一個小鎮比其封閉的縣提供了更緊密的治理,幾乎所有市政服務為未成立的社區,稱為小村莊,並為所列地區(稱為村莊)提供服務。在紐約,一個小鎮通常包含許多此類小村莊和村莊。但是,由於其獨立性,可能存在於兩個城鎮甚至兩個縣中的村莊(例如:杏仁(鄉村),紐約)。紐約不住在城市或印度保留地的紐約每個人都住在一個城鎮,可能住在該鎮的小村莊或村莊之一。紐約市和日內瓦是僅有的兩個跨越縣邊界的城市。塞內卡縣日內瓦唯一的一部分是水。紐約市的每個行政區都是一個縣。
北卡羅來納
在北卡羅來納州,所有城市,城鎮和村莊都被納入市政當局。根據北卡羅來納州市政當局聯盟的說法,城市,城鎮或村莊之間沒有法律區別,這是地方政府偏愛的問題。一些北卡羅來納州的城市的人口高達1,000名,而卡里(Cary )等一些城鎮的人口超過100,000。
俄克拉荷馬州
根據該州的市政法規,在俄克拉荷馬州,曼城是指根據州法律納入城市的市政當局,而城鎮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家法律納入城鎮的城市,市政當局是指任何建立的城市或城鎮。該法案中未定義或使用該術語。任何居住在緊湊形式的人社區都可以成為一個城鎮。但是,如果居民人口是一千或更多,那麼居住在緊湊形式的城鎮或社區可能會成為城市。
賓夕法尼亞州
在賓夕法尼亞州,建立的部門是鄉鎮,自治市鎮和城市,其行政管比城鎮等同(例如:州立大學是一個自治市鎮)。但是,一個自治市鎮被合併為一個城鎮:布盧姆斯堡。
德克薩斯州
在德克薩斯州,儘管某些市政當局將自己稱為“城鎮”或“村莊”(將自己推銷為有吸引力的居住地),但這些名字在得克薩斯州法律中沒有具體的指定。在法律上,所有合併的地方都被視為城市。
猶他州
在猶他州,城市和城市術語的合法使用是基於人口的。人口1,000或以上的市政當局是一個城市,而不到1000個城鎮是一個城鎮。此外,根據人口,城市被分為五個單獨的類。
弗吉尼亞
在弗吉尼亞州,一個城鎮是一個類似於城市的市政當局(儘管所需的最低人口較小)。但是,儘管城市由弗吉尼亞州獨立於縣獨立於縣,但城鎮卻佔領了縣。
華盛頓
華盛頓州的一個城鎮是一個市政當局,人口少於1,500,但是現有的城鎮可以重組為代碼城市。城鎮政府權威相對於城市的其他主要分類而有限。截至2012年,華盛頓的大多數城市都是城市(請參閱:華盛頓的城鎮清單)。
威斯康星州
威斯康星州有城鎮,這些城鎮是建立城市和村莊以外的地區。這些城鎮保留了他們進化的民用鄉鎮的名稱,並且通常與鄰近城市相同。一些城鎮,尤其是在城市地區的城鎮,提供與警察部門等建立城市類似的服務。這些城鎮將不時地納入城市,例如2016年從前梅納莎(Menasha)鎮上的狐狸過境。通常是為了避免吞併鄰近的城市和村莊。
懷俄明州
懷俄明州的一項法規表明,城鎮被納入市政當局,人口不到4,000。 4,000名或更多居民的市政當局被認為是“一流的城市”。
越南
在越南,一個地區級城鎮(越南: Thịxã )是第二個細分,低於省份( tỉnh )或市政當局( Thànhphốtrựcthuộctrungương )。一個公社的城鎮( Thịtrấn )一個第三級(公社)分區,下方( Huyện )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