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賓夕法尼亞州)

賓夕法尼亞鎮
A map showing the location of the 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 shaded in red, in their contiguous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aded in vanilla. The Commonwealth realm of Canada, shaded in silver, is shown to the north, and the Unites 6 Mexican States, also shaded in silver, is shown to the south. The State of Alaska and the State of Hawaii are shown at the bottom left-hand corner, in their own boxes.
類別 二級行政部門
地點 賓夕法尼亞州聯邦

根據賓夕法尼亞州聯邦法律,一個鄉鎮是政府的最低水平。賓夕法尼亞州的整個社區,在建立城市自治市鎮一個城鎮之外,已納入各個鄉鎮,這些鄉鎮是提供當地自治職能的法人實體。

一般而言,賓夕法尼亞州的鄉鎮比其他市政當局更大,並且往往位於英聯邦的郊區外城農村地區。與賓夕法尼亞州的其他合併城市一樣,鄉鎮存在於縣內,並屬於或依賴於縣政府一級。

歷史

賓夕法尼亞州的鄉鎮是在美國革命之前殖民時期賓夕法尼亞州殖民時代的省份創建的。當時,該省的大部分地區被美洲原住民佔領,但費城的殖民行政部門定期帶來新的縣和新定居點。

省級政府定義的第一個社區往往是農村,地理上龐大且人口稀少的鄉鎮。

人口增長或人口密度增加後,鄉鎮或部分地區傾向於成為行政區,最終可能會在城市層面重新融合。最初,每個市政組織都是從二等鄉鎮開始的。當目前達到每平方英里300人的人口密度時,該鎮可以選擇舉行全民投票,如果通過的話,該鎮成為一流的鄉鎮。市政當局可以以類似的方式前往自治市鎮或城市的水平。從歷史上看,這種進展通常包括與其他行政區或鄉鎮的邊界調整或合併。儘管有增長,許多社區仍然是鄉鎮,這帶來了可能與“城鎮”相關的更城市化地區的特徵。

由於賓夕法尼亞州的憲法規定了基於人口增長的市政結構的發展,因此擁有相同或相似名稱的鄉鎮和自治市鎮並不少見,通常在同一縣內。 “像城鎮”的自治市鎮可能被部分或完全被其拆分的鄉鎮包圍。

冷泉鎮政府於1961年不再有候選人的職務。

功能

賓夕法尼亞鎮的大小通常從6到40平方英里(16-104 km 2 )不等。鄉鎮有兩種分類,一流和二等艙。英聯邦最初將所有鄉鎮納入二等鄉鎮。要成為一流的鄉鎮並根據一流的鄉鎮法規的權力運作,鄉鎮的人口密度必須為每平方英里的300居民(120/km 2 ),其中的選民必須批准在某人中批准分類的變化全民公決。

鄉鎮的類別主要以其管理形式不同。第二類的鄉鎮由監督委員會統治,由整個鄉鎮選民當選,以重疊六年。全民投票可以將主管人數增加到五個。相比之下,頭等艙的鄉鎮擁有委員會。在這個小組中,五到十五名專員坐在這個小組上;他們可以在整個鄉鎮內當選或通過病房選出;他們在任職四年的重疊期限內服務。其他當選官員包括收稅員,在許多鄉鎮中,由三名審核員組成的小組,他們每年審核所有鄉鎮帳戶。該鎮的主管或專員任命秘書和司庫,還可以任命鄉鎮經理協調鄉鎮員工和運營。

縣政府可以為鄉鎮的居民提供一些或全市的服務,無論班級和規模如何,包括垃圾收集或污水處理。但是,有些縣離開個人市政當局來提供自己的服務;在某些情況下,一小群自治市鎮或鄉鎮可能會匯集其資源以提供水,警察或其他功能。當地服務的主要領域包括警察和消防,當地道路和街道的維護,供水,污水收集和治療,停車和交通管制,當地規劃和分區,公園和娛樂,垃圾收集,保健服務,圖書館,許可企業和代碼執行。然而,賓夕法尼亞州的所有市政當局都依靠縣和州組織法院進行遺囑認證,刑事和民事法院服務。

本國規則層次結構

在賓夕法尼亞州憲法下,每個政府實體都有選擇自己的自治形式的權利,以及有限的能力將權力和監督委派給當局,委員會和學校董事會。任何鄉鎮,無論其班級如何,都可以採用本國規則憲章,此時不再受賓夕法尼亞州鄉鎮法規的約束。儘管本國規則憲章可以包含異常的功能,但無論辦公室和權力如何在管轄權內分配如何,標準的市政功能通常都是組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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