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

狀態
  • 也稱為:
  • 聯邦
    (四個州的自我設計)
類別 聯邦國家
地點 美國
數字 50
人群 最小:懷俄明州,576,851
最大:加利福尼亞州,39,538,223
區域 最小的:羅德島,1,545平方英里(4,000公里2
最大:阿拉斯加,665,384平方英里(1,723,340公里2
政府
細分

美國,一個國家是一個組成的政治實體,其中有50個實體。在一個政治聯盟中,每個州都對一個單獨且定義的地理領土持有政府管轄權,在該領土上,它與聯邦政府具有主權。由於這種共同的主權,美國人是聯邦共和國他們居住的國家公民公民身份和居留權是靈活的,除了受某些類型的法院命令限制的人(例如被假釋的罪犯和分享子女監護子女的離婚配偶的子女)外,不需要政府批准。

美國的州政府是通過其各個州憲法(各個國家)人民分配的權力。所有這些都基於共和黨原則(這是聯邦憲法要求的),每個人都規定了一個由三個分支機構組成的政府,每個分支機構都有獨立和獨立的權力執行立法司法。各州被分為或縣等等,可以分配某些地方政府的權力,但不是主權的。縣或縣等效的結構因州而異,國家也建立其他地方政府

美國領土不同,國家在美國憲法下擁有許多權力和權利。各州及其公民在美國國會中代表,這是由參議院眾議院組成的兩院立法機關。每個州還有權選擇許多選舉人(等於該州的代表和參議員總數)在選舉學院投票,該機構直接選舉美國總統。此外,每個州都有機會批准憲法修正案,並在國會同意下,兩個或更多州可能會彼此融入州際契約每個州的警察權力也得到認可。

從歷史上看,除地方,州和聯邦選舉外,地方執法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內部商業監管以及當地運輸基礎設施的任務通常被認為主要是國家責任,儘管現在所有這些都已被認為大量的聯邦資金和法規。隨著時間的流逝,憲法已被修改,其規定的解釋和應用也發生了變化。一般的趨勢是集中化和成立,聯邦政府的作用比以往更大。關於國家權利的辯論一直在持續辯論,這涉及國家權力和主權與聯邦政府和個人權利有關的範圍和性質。

《憲法》授予國會授予新州進入聯盟的權力。自從13個殖民地於1776年成立美國以來,州的數量已從最初的13個擴大到50。每個新州都在與現有州的平等地位上被錄取。儘管憲法沒有明確討論國家是否有權在內戰之後不久脫離聯盟的問題,但美國最高法院得克薩斯州訴懷特案中裁定,國家不能單方面地這樣做。

列表

美國50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國家以及每個州的旗幟:


背景

1376年7月,在美國革命戰爭(1775- 1783年)中,13個原始國家作為13個殖民地的繼任者同意並同意李的決議並簽署美國獨立宣布後,成為了13個殖民地的繼任者。在發生這些事件之前,每個一直是英國殖民地。然後,每個人在1777年至1781年之間加入了第一個國家聯盟,批准了美國第一憲法的聯邦條款。同樣在此期間,新獨立的國家在世界上最早的書面憲法中發展了自己的個人憲法。儘管詳細介紹了這些州的憲法,但在美國憲法秩序中共享了重要的特徵:它們是共和黨人的形式,並在三個分支機構之間分離了權力,大多數分支機構都有兩院立法機關,並包含陳述或權利法案。後來,從1787年到1790年,每個州還批准了美國憲法中新的聯邦政府框架。關於國家,美國憲法闡述了聯邦制的概念。

政府

根據美國憲法,50個州和整個美國都是主權司法管轄區。各州不是該國的行政部門; 《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保留給各州或人民,所有政府權力均未授予聯邦政府。

因此,這50個州中的每個國家都保留以任何方式組織其個人政府的權利(在美國憲法設定的廣泛參數和國會執行的共和黨擔保)被其人民認為是適當的,而不是行使所有政府權力而不是行使政府權力由憲法授予聯邦政府。一個州與聯邦政府不同,具有未佔據的警察權力,即通常為其人民福利制定所有必要法律的權利。結果,儘管各個州的政府具有許多相似的特徵,但它們在形式和實質方面通常差異很大。沒有兩個州政府是相同的。

憲法

每個國家的政府都是根據其個人憲法進行的,所有這些都是書面憲法。這些文件中的許多比聯邦同行更詳細,更詳細。例如,在2022年修訂之前,阿拉巴馬州的憲法包含310,296個單詞,是美國憲法的40倍以上。實際上,每個州都採用了三項政府框架:執行,立法和司法(即使這樣做從未需要)。

在美國歷史上的早期,四個州政府在第一本書中選擇自我認同為英聯邦而不是國家弗吉尼亞州,在1776年,將自己與其他憲法區分開來。賓夕法尼亞州,1777年;馬薩諸塞州,1780年;和肯塔基州,在1792年。因此,儘管這四個是像其他州一樣的州,但每個州都是正式的,因為該術語包含在其憲法中。這個詞是指最高權力所賦予人民的國家在弗吉尼亞州的互惠期間首次在弗吉尼亞州使用,這是查爾斯一世查爾斯二世統治期間的1649 - 60個時期,在該統治期間保護者勳爵建立了一個被稱為英國英聯邦的共和黨政府。弗吉尼亞州在1660年再次成為皇家殖民地,這個詞被從整個頭銜中刪除。它沒有使用,直到1776年重新引入。

管理人員

在每個州,首席執行官都被稱為州長,既是州校長政府負責人。所有州長都是由全州直接選舉選中的。州長可以批准或否決州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並建議並為通過其政黨提供的法案通過的建議和努力。在44個州,州長具有否決權。大多數州都有一個複數高管,這意味著州長並不是國家負責其行政部門的唯一政府官員。在這些州,行政權是在其他官員中分配的,由人民獨立於州長選舉,例如州長總檢察長審計長國務卿等。

美國官員的選舉通常是固定任期。 19個州的憲法允許公民在任期結束前通過召回選舉撤職並替換當選的公職官員。每個國家都遵循自己的召回選舉程序,並對大選後的頻率以及多久以來都設定了自己的限制。在所有州,立法機關都可以罷免州行政部門官員,包括州長,他們犯下了嚴重濫用其權力的州長。這樣做的過程包括彈each (提出特定指控)和審判,立法者在該審判中擔任陪審團。

立法

州立法機關的主要責任是製定州法律和公共政策管理的適當資金。在所有州,如果州長否決了一項法案(或一部分的一部分),那麼如果立法機關覆蓋否決權(重新加倍法案),它仍然可以成為法律,在大多數州,該法案需要在每個商會中進行三分之二的投票。在50個州中的49個州中,立法機關由兩個議會組成:一座下議院(稱為眾議院,州議會,大會或代表眾議院)和一個較小的上議院,在所有稱為參議院的州。異常是內布拉斯加州立法機關,這意味著它只有一個會議廳。大多數州都有兼職立法機關(傳統上稱為公民立法機關)。十個州立法機關被認為是全日制的;這些機構與美國國會更相似。

每個州立法機關的成員是通過直接選舉選擇的。在Baker訴Carr (1962)和Reynolds訴Sims (1964)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所有州都必須以相同程度的代表性(一個人,一個人,一個人)來選舉其立法機關一票標準)。實際上,大多數州從單個成員地區選出立法者,每個地區的人口大致相同。一些州,例如馬里蘭州和佛蒙特州,將國家分為單一和多成員的地區。在這種情況下,多成員的地區必須具有比例更大的人口,例如,選舉兩名代表的地區的人口必須僅佔選舉一個地區的兩倍。全國使用的投票系統是:在單人區中進行的第一任務,以及在多成員地區的多個不可轉讓的投票

2013年,在50個州立法機構中,共有7,383名立法者。他們每年(新墨西哥州)賺取$ 0至90,526美元(加利福尼亞州)。每個Diem和里程補償都有各種各樣。

司法

各州還可以與聯邦司法機構的組織方式不同,只要它們保護其公民授予程序正當程序的聯邦憲法權利即可。大多數人都有一個審判級法院,通常稱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巡迴法院,一級上訴法院,通常稱為上訴法院(或上訴)和最高法院。俄克拉荷馬州和德克薩斯州有刑事訴訟的最高法院。在紐約州獨特地,初審法院被稱為最高法院。上訴首先上訴最高法院的上訴庭,然後從那裡到達其最高法院紐約上訴法院

與聯邦法院相比,州法院系統行使廣泛,全體和一般管轄權,後者是有限管轄權的法院。在州法院審理了美國絕大多數刑事和民事案件。每年,大約3000萬個新案件都在州法院提起,所有州法院的法官總數約為30,000,進行比較,每年在聯邦法院提起100萬起案件,該案件約有1,700名法官。

大多數州的法律制度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有重大法定的變更和某些民事法創新的納入),除了前法國殖民地路易斯安那州以外,該法律制度從法國民法中汲取了大部分法律制度。

只有少數州選擇讓該州法院的法官服務終身。在大多數州,包括該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內的法官要么被選舉或任命有限的年限,而且通常有資格再次當選或連任。

統一性

所有國家都是統一國家,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聯邦或總體。它們內部的地方政府是由州法律創建和存在的,每個州內的地方政府都受到該特定州的中央權威的約束。州政府通常將某些權力委託給地方單位,並將政策決策引入其執行。在少數州,當地政府部門被允許在各種事項上進行一定程度的家庭統治。被稱為狄龍統治的政府國家優先的政府國家優先理論認為,

市政公司擁有並可以行使以下權力,而沒有其他權力:首先,那些用明確的言語授予的權力;其次,那些必然暗示的或必然授予明確授予的權力;第三,那些對於公司聲明的對象和目的絕對必不可少的,這不是很方便,但必不可少的;第四,法院針對公司的存在解決了對權力的存在的任何公平懷疑,即權力的存在。

每個州都為自己定義了允許地方政府的權力。通常,可以將四類權力賦予當地司法管轄區:

  • 結構性 - 選擇政府形式,憲章和製定憲章的形式,
  • 功能 - 以廣泛或有限的方式行使當地自治的能力,
  • 財政 - 確定收入來源,設定稅率,借入資金和其他相關財務活動的權力,
  • 人員 - 制定就業規則,薪酬率,僱傭條件和集體談判的權力。

關係

州際

自1789年以來,每個州都被國會錄取,在各個方面都與原始州平等地進入了聯盟。隨著國家權利倡導在戰前時期的增長,最高法院在Pollard訴Hagan訴Hagan(1845年)的承租人中斷言,憲法根據平等要求接受新州。在國會同意下,各州可以簽署州際契約,兩個或更多州之間的協議。緊湊型經常用於管理共享資源,例如運輸基礎設施或水權。

根據《憲法》第四條概述了各州之間的關係,每個州都必須完全信仰和信譽對彼此的立法機關和法院的行為,這通常包括對大多數合同和刑事判決,在1865年之前,奴隸制地位。根據引渡條款,如果另一個州要求的話,一個國家必須引渡那裡的人在另一個州逃離了“叛國,重罪或其他罪行”的指控。一個州通常允許一個州的一個州的罪名追求重罪和被一個州的法律官員逮捕的原則。

充分的信仰和信用期望確實有例外,一些法律安排,例如專業許可和婚姻,可能是特定於州的,直到最近,法院才發現要求兌現其他州的此類安排。然而,根據共同的習俗,這種法律行為經常被公認為州對國家。在特權和免疫條款下,禁止國家在其基本權利方面歧視其他國家的公民。

與聯邦政府

根據第四條,每個國家都得到保證,一種以共和黨原則為基礎的政府形式,例如被統治者的同意。長期以來,這種保證一直處於有關政府的公民權利的辯論的最前沿。國家還可以保證免受入侵的保護,並在申請州立法機關(或執行立法機關,如果不能召集)免於家庭暴力。在1967年的底特律騷亂期間討論了這項規定,但沒有被調用。

在50個州的聯邦土地所有權

至高權條款》第VI條,第2條)規定,憲法,根據其製定的聯邦法律以及根據其授權制定的條約構成了土地的最高法。它規定,州法院受到最高法律的約束;如果聯邦和州法律之間發生衝突,則必須適用聯邦法律。甚至州憲法也服從聯邦法律。

國家權利主要是指第十修正案。憲法將一些權力委派給了國民政府,並禁止向各州提供一些權力。 《第十修正案》保留所有其他權力給各州或人民。例如,美國國會的權力在第一條第8條列舉了宣戰的權力。頒布條約是各州禁止的一項權力,在第一條第10條中被列為其他這樣的權力。

在我列舉國會權力的文章中,有能力規範貿易。自20世紀初以來,隨著時間的流逝,最高法院對這一“商業條款”的解釋大大擴大了聯邦權力的範圍,以犧牲以前被視為純粹國家的權力。美國的劍橋經濟歷史說:“總體而言,尤其是在1880年代中期,法院解釋了商業條款,而有利於增加聯邦權力。” 1941年,美國訴達比(Darby)的最高法院維持了1938年的《公平勞工標準法》 ,裁定國會擁有《商業條款》中的權力來規範就業條件。然後,一年後,在Wickard訴Filburn案中,法院通過認為商業條款下的聯邦當局擴大了聯邦權力來規範經濟因此是國家關注的。例如,國會可以基於內部交通仍然會影響州際貿易的現實來規範各州跨州的鐵路交通,但它也可能僅在州內規範鐵路交通。法學教授戴維·福特(David F.隨後,國會援引《商業條款》以擴大聯邦刑事立法以及1964年的《民權法》等社會改革。只有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通過諸如美國訴洛佩茲(Lopez )(1995)和美國訴莫里森(2000)案的案件的決定,法院試圖限制國會的商業條款權力。

國會的另一個列舉的是其稅收和支出權。一個例子是聯邦公路援助系統,其中包括州際公路系統。該系統是由聯邦政府授權和主要資助的,並為各州的利益服務。通過威脅要扣留聯邦公路資金,國會能夠向州立法機關施加壓力通過各種法律。一個例子是由國家最低飲酒年齡法提出的每個州制定的全國合法飲酒年齡。儘管有些人反對這侵犯了各州的權利,但最高法院堅持這種做法,作為允許使用《憲法》在南達科他州訴Dole 483 US 203 (1987)的憲法支出條款的使用。

正如《憲法》第一條規定的,建立了美國國會的規定,每個國家在參議院(不論人口規模如何)由兩名參議員代表,並保證每個國家在眾議院至少有一名代表。參議員和代表都在各個州的直接流行選舉中選擇。 (在1913年之前,參議員由州立法機關選舉產生。)目前有100名參議員被選舉產生六年的交錯條款,其中三分之一被選為每兩年。代表在整個成員區域中選出,到兩年(未交錯)。眾議院的規模(預先435個投票成員)是由聯邦法規制定的。眾議院的席位按照最近的憲法規定的十年人口普查比例。這些地區的邊界是由各州通過稱為重新劃分的過程單獨建立的,在每個州內,所有地區都必須擁有大約平等的人口。

每個州的公民加上哥倫比亞特區的公民間接選舉總統兼副總統。在總統選舉投票時,他們將投票支持總統選舉人,然後使用第12修正案中提供的程序選舉總統兼副總統。 2020年,有538名選舉人參加了最新的總統大選。選舉票的分配是基於2010年的人口普查。每個國家都有權獲得等於該州代表和參議員總數的選民;哥倫比亞特區有權獲得三名選民。

雖然憲法確實為選舉聯邦官員的選舉設定了參數,但州法律而不是聯邦規范美國選舉的大多數方面,包括初選,選民的資格(超出基本憲法定義),每個州的選舉學院的運作,以及州和地方選舉的舉辦。所有選舉(國家,州和地方)都由各個國家管理,並且某些投票規則和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

《憲法協議》第五條規定了修改美國憲法的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國會可以在眾議院和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的投票,或者由三分之二州立法機關要求的憲法公約提出修正案。要成為《憲法》的一部分,必須由國會確定的兩分之三的立法機關批准修正案,或在各州四分之三的國家中批准公約。每個州的投票(要批准或拒絕擬議的修正案)都具有相同的權重,無論一個州的人口或聯盟的時間長度如何。

與其他國家

美國各州在國際法上的威斯特伐利亞意義上並不是主權,該法律說,每個州都在其領土和內政上都有主權,因此排除了所有外部權力,就在另一個州的內政部中不干預的原則,並且每個州都有主權。國際法中的狀態(無論大小有多大)。此外,美國50個州不具備國際法律主權,這意味著他們不受其他主權國家(例如法國,德國或英國)的認可。聯邦政府負責國際關係,但是州和地方政府領導人偶爾會前往其他國家並建立經濟和文化關係。

進入聯盟

美國按國家期限到州的國家:
  1776–1790     1791–1796
  1803–1819     1820–1837
  1845–1859     1861–1876
  1889–1896     1907–1912
  1959
原始13個國家批准憲法的順序,然後將其他憲法授予聯盟的命令

第四條還向國會授予將新州納入工會的權力。自1776年美國成立以來,國家的數量已從原始13擴大到50。每個新州都在與現有州平等的基礎上被接納。第四條還禁止未經受影響州和國會的同意,從現有國家的部分地區創建新州。該警告的目的是為仍有西方土地索賠(包括佐治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州)的東部州予以否決,以否決其西方縣是否可以成為各州,並且自那以後就以同樣的職責發揮了同樣的作用。分區現有國家或國家,以便內部的一個地區可以加入另一個州或創建新州,就在國會面前。

最初13之後,大多數州被國會根據國會建立並根據其第四條第3條第2條規定的全體權力組成的有組織領土成立。這一過程的輪廓是由《西北條例》 (1787年)建立的,該法令早於批准憲法。在某些情況下,整個領土已成為一個國家。在其他領土上,有些部分。

當領土的人民對聯邦政府所知的建國渴望時,國會可以通過一項授權該領土人民組織憲法公約以撰寫州憲法的一步,以此作為邁向聯盟的一步的一步。每個法案詳細介紹了該領土在批准其憲法和選舉國家官員後將被接納為國家的機制。儘管使用授權法是一種傳統的歷史實踐,但許多領土起草了憲法,以便在沒有授權法的情況下向國會服從,隨後被接納。在接受該憲法並符合任何其他國會規定後,國會一直承認該領土是一個國家。

除了最初的13個外,隨後的六個州從來都不是聯邦政府或一部分的一個有組織的領土,或者在被接納之前。三個已經從一個已經存在的州出發,兩人在成為主權國家後進入聯盟,一個是從無組織的領土上建立的:

國會沒有義務承認各州,即使在那些人口表示對國家渴望的地區。在全國歷史上,這種情況是多次的。在一種情況下,鹽湖城摩門教先驅試圖於1849年建立Deseret的狀態。它的存在略多了兩年,並且從未獲得美國國會的批准。在另一個人中,印度領土五個文明部落(切諾基,奇卡索,喬克托,克里克和塞米諾爾)的領導人提議在1905年建立塞選擇國,以保留對土地的控制。擬議的憲法最終在美國國會失敗了。取而代之的是,1907年,印度領土和俄克拉荷馬州的領土都被納入了俄克拉荷馬州的新州。第一案發生在該國仍在同盟條款下運作的情況下。富蘭克林的狀態已經存在了幾年,不久之後不久,但從未得到聯邦大會的認可,該國最終承認北卡羅來納州對該地區主權的主張。包括富蘭克林的領土後來成為西南地區的一部分,最終成為田納西州。

此外,由於獨特的複雜因素,幾個州進入聯盟的進入被延遲。其中,由於與鄰近俄亥俄州的邊界糾紛密歇根州於1835年向國會申請國會的密歇根州才被納入聯盟。得克薩斯州的共和國於1837年要求吞併到美國,但擔心與墨西哥的潛在衝突推遲了九年的接納。由於一系列涉及反奴隸制親奴隸制派系的內部暴力衝突堪薩斯州領土的建國被拘留了幾年(1854 - 61年)。西弗吉尼亞州對奴隸制的競標也被推遲了,並在同意採用逐步的廢除計劃時就解決了。

提議的添加

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美國一家人的領土,在其憲法的英文版本中稱其為“波多黎各英聯邦”,在西班牙版本中為“ estado libre asociado”(實際上是與之相關的自由狀態)。與美國所有領土一樣,其居民在美國國會沒有充分代表。波多黎各在美國眾議院以居民專員的形式有限的代表,在整個眾議院委員會在聯盟州委員會的投票權有限的代表,但否則沒有投票權。

2012年11月6日,舉行了關於社會,獨立或新選擇(與當前身份不同)的新選擇的無約束力全民公決。61%(61%)選民選擇了國家期權,而三分之一選票中的空白。

2012年12月11日,波多黎各的立法議會頒布了一項並發決議,要求美國總統和國會回應2012年11月6日舉行的波多黎各人民的全民公決領土地位,並開始將波多黎各作為國家的過程。

另一個地位全民公決於2017年6月11日舉行,其中97%的選民選擇了國家。投票率很低,因為只有23%的選民參加了民意測驗,倡導持續的領土地位和獨立性的倡導者敦促選民抵制它。

2018年6月27日,《 HR 6246法案》在美國眾議院介紹,目的是響應並遵守居住在波多黎各的美國公民的民主意志,如2012年11月6日舉行的全民公司所示。以及2017年6月11日,通過列出接納波多黎各領土為聯盟狀態的條款。該法案在美國眾議院共和黨和民主黨人之間有37位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之間的最初共同提案。

2020年11月3日,波多黎各舉行了另一個全民投票。在非約束公投中,波多黎各人投票支持成為國家。他們還投票贊成一位親州長佩德羅·皮爾魯伊斯(Pedro Pierluisi)

華盛頓特區

開國元勳的目的是,美國首都應該處於中立地點,而不是對任何現有州的青睞;結果,哥倫比亞特區於1800年成立,以擔任政府所在地。由於不是一個州,該地區沒有參議院代表,在眾議院中有無投票代表。它也沒有主權當選政府。此外,在1961年批准《第23修正案》之前,地區公民沒有獲得總統選舉的投票權

該地區的大多數居民都支持某種形式的司法管轄區 - 無論是整個地區還是居住地區的國家,其餘的人仍為聯邦管轄區。 2016年11月,華盛頓特區的居民投票通過國民公投,其中有86%的選民支持華盛頓特區的國家,以實現建國,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

脫離聯盟

憲法幾次談到“聯盟”,但沒有明確討論一個國家是否可以脫離聯盟的問題。它的前身《聯邦條款》指出,美國的聯盟“將是永久的”。個人是否擁有單方面分離權的問題是否是各國在歷史早期的政治話語的激烈辯論,直到美國內戰一直是一個困難和分裂的話題。在1860年和1861年,南部11個各州宣布從美國分裂,並加入了美國同盟國(CSA)。在1865年聯盟軍隊擊敗聯盟軍隊之後,這些州在隨後的重建時代被帶回了聯盟。聯邦政府從未認識到CSA的主權,也從未承認過分離國家通過的分離條例的有效性。

戰爭結束後,美國最高法院在德克薩斯州訴懷特(1869)中裁定,各州沒有剝離的權利,任何分裂行為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利用聯邦條款的“永久”聯合語言及其對憲法的繼承序言,該憲法旨在“形成更完美的聯盟”,並談到美國人民是一個政治人物最高法院是更完美的聯盟(“我們的人民”)的作者,發現各州無權分離。法院在同一決定中提到了“通過革命或通過國家同意”發生這種變化的可能性,從本質上講,該決定認為沒有國家有權單方面決定離開工會。

名稱起源

顯示狀態名稱的源語言的地圖

這50個州從多種語言中摘錄了名字。二十四個州名稱來自美洲原住民語言。其中八種來自Algonquian語言,七種來自Siouan語言,三種來自易洛魁語,一種來自UTO-Aztecan語言,另一種來自其他五種。夏威夷的名字來自波利尼西亞夏威夷語

在其餘的名稱中,有22位來自歐洲語言。七個來自拉丁語(主要是拉丁語的英語名稱),其餘的則來自英語,西班牙語和法語。 11個州以個人人物的名字命名,其中7個以皇室名字命名,一個以美國總統的名字命名。六個州名稱的起源是未知或有爭議的。從用於原住民的名字中獲得名稱的幾個州保留了“ S”的複數結局。

地理

邊界

13個原始國家的邊界​​在很大程度上由殖民憲章確定。隨後,由於各州在1780年代和1790年代將其西方土地索賠割讓給聯邦政府,因此他們的西方邊界隨後進行了修改。國會建立了領土,將其分開並隨著時間的流逝,在其中創建了國家時,許多國家的邊界​​都是由國會設定的。領土和新的州線經常遵循各種地理特徵(例如河流或山脈峰),並受到定居或運輸方式的影響。在不同時期,與其他國家(不列顛北美新法國新西班牙,包括西班牙佛羅里達州俄羅斯美國的新西班牙)控制的國家邊界已成為美國邊界的製度化。在西方,由於密西西比河以西的狹窄稀疏,緯度和經度的相對任意的直線通常佔上風。

一旦建立,大多數國家邊界通常都穩定。密蘇里州(普拉特購買)和內華達州只有兩個州在國家之後逐漸增長。幾個最初的州在幾年的時間內將土地割讓給聯邦政府,而聯邦政府又成為西北領土,西南地區密西西比州。 1791年,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割讓土地以創建哥倫比亞特區(弗吉尼亞州的部分於1847年返回)。 1850年,德克薩斯州向聯邦政府割傷了一大批土地。此外,馬薩諸塞州和弗吉尼亞州(兩次)在每種情況下都失去了土地,以形成一個新的州。

多年來,由於改進的調查,模棱兩可或有爭議的邊界定義的解決方案,或為行政便利或其他目的而進行的較小的相互商定的邊界調整,多年來對狀態邊界進行了許多次要調整。有時,國會或美國最高法院不得不解決國家邊界糾紛。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就是新澤西案案,新澤西州在1998年從紐約贏得了埃利斯島的90%。

一旦國會被接納為聯盟狀態,國家就必須同意與該州和國會管轄權有關的任何變更。當弗吉尼亞州立法機關在美國內戰開始時宣布弗吉尼亞州從美國分裂,而新成立的替代性弗吉尼亞州立法機關(聯邦政府認可)已同意西弗吉尼亞州脫離了新的弗吉尼亞州立法機關時,唯一的潛在違反了這一行為。弗吉尼亞。

區域小組

國家可能會在地區分組;有很多變化和可能的分組。聯邦政府在法律或法規中定義了許多。例如,美國人口普查局定義了四個統計區域,分為九個分區。人口普查局區域定義(東北中西部南部西部)“廣泛用於數據收集和分析”,是最常用的分類系統。其他多州地區是非正式的,由地理或文化親和力定義,而不是國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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