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語言)
一種語言的用法是其說話者常規使用其書面和口語變體的方式;也就是說,它是指“語言的母語者的集體習慣”,而不是語言如何工作或(應該在摘要中起作用)的理想化模型。例如,福勒將用法描述為“通常,正確使用單詞或短語的方式”,並將其作為“語法,語法,樣式和單詞的選擇”。在日常使用中,語言的使用方式不同,具體取決於情況和個人。單個語言用戶可以根據他們的社區來塑造語言結構和語言使用。
在語言分析的描述性傳統中,“正確”傾向於在功能上為說話者或作家的目的而言是足夠的,並且使用它充分習慣了被聽眾或讀者接受。但是,用法也是對規定傳統的關注,“正確性”是仲裁風格的問題。
包括編輯和作家在內的日常語言用戶查看詞典,樣式指南,使用指南以及其他發表的權威作品,以幫助他們的語言決策。這是因為認為標準英語是由語言當局決定的。對於許多語言用戶而言,就準確的詞彙和拼寫而言,字典是正確使用語言的來源。現代詞典通常不是規範性的,但它們通常包括“用法說明”,這些註釋可以將單詞描述為“正式”,“非正式”,“ s語”等。 “儘管有偶爾的用法,但詞典學家通常不願意指導作家和編輯英語用法的棘手點。”
歷史
根據傑里米·巴特菲爾德(Jeremy Butterfield)的說法,“我們知道的第一個人是指在17世紀末,丹尼爾·迪福(Daniel DeFoe)是丹尼爾·迪福(Daniel DeFoe)”。 DeFoe提出了一個由36個人組成的語言社會的建立,他們將為大約600萬英語的人制定規定性語言規則。
拉丁語等效的usus是丹麥語言學家奧托·傑斯森(Otto Jespersen)和路易斯·Hjelmslev( Louis Hjelmslev)研究中的關鍵術語。他們使用該術語來指定使用一種語言的人的普遍接受或大量接受的用法,無論其符合受批准的標準語言規範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