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的供水和衛生

菲律賓人'供水系統可以追溯到1946年,之後宣布獨立。政府機構,地方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公司主要負責該國的供水和衛生管理。

水源

菲律賓Benguet的Bokod的Ambuklao大壩和水力發電廠。

菲律賓的主要水源是河流湖泊河盆地和地下水水庫。最長,最大的河流,卡加延河,每年排放約539.43億立方米的水。它的地下水儲量為478.95億立方米,並由河流和湖泊的降雨和滲流補充。湖泊主要用於魚類。四個主要的地下水水庫在卡加延中央呂宋島,agusan和科塔巴托。有438個主要水壩和423個較小的水壩。大壩水庫主要用於儲水,供水,灌溉,洪水調節和水電.[1]

馬尼拉大都市地區的水主要由angat大壩IPO大壩, 和拉梅薩大壩(也稱為Angat-Ipo-La Mesa水系統)。農村地區著名和較大的大壩包括Ambuklao大壩(用於防洪,開發灌溉, 和水力發電baguio的來源和呂宋島的某些地區)和馬格特大壩(灌溉和水力發電源伊莎貝拉)。

用法

285.2億m32000年從菲律賓的各種來源撤回了水:74%(211億m3)用於農業目的,9%(25.7億m3)對於工業流程,為17%(48.5億m3)用於國內消費。[2]

農業

菲律賓的農業水管理主要集中在灌溉上。該國擁有3126萬公頃的灌溉土地,其中50%(15.67億公頃)已經設有灌溉設施。政府通過國家灌溉系統(NIS)開發和運營50%的灌溉區域。36%是由政府開發的,由灌溉者協會通過公共灌溉系統運營,而其餘的14%是由個人或小型農民通過私人灌溉系統(PIS)開發和運營的。[3]

工業的

用於工業目的的水的用途包括“工廠,工廠和礦山中的水利用,以及將水作為成品的成分使用”。[4]水密集型產業參與食品和乳製品,紙漿和化學產品以及紡織品材料的製造。這些行業通常在國家首都地區卡拉巴宗, 和第三區。在1999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的一項研究中,在危險廢物的產生方面,對行業中水的大量使用至關重要。在馬尼拉大都會,每年不當處理數千噸溶劑廢物,重金屬,潤滑劑和頑固的廢物。[5]

國內的

根據David和Inocencio 1996年的一項研究,水提供的媒介取決於某個家庭的收入等級。高收入支架通常依靠私人水工廠作為水源,而低收入支架通常會因ved飲水而減少消耗(由有私人水工廠的人出售)。低收入家庭的水價比高收入家庭的水價高得多,因為缺乏供水服務提供商。[6]

提供服務

在2000年,人均水的平均水量為每天175升(L/D/C)。[7]根據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的數據,2004年的水平均消費量為118 l/d/c。在馬尼拉大都會東部地區,最高的消費量為232 L/d/c。[8]

水系統水平

根據2005年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菲律賓有大約5,000名服務提供商。[9]他們中的大多數只能提供水,因為預計衛生是私人責任。[10]提供的水基礎設施分為三個級別:

手泵是I級水系統的一個例子。
菲律賓的水系統水平[11]
一級獨立的水點(例如手動泵,淺井,雨水收集器),平均在250米遠的距離內為15個家庭服務
II級帶有公共水點的管道水(例如孔,春季系統),平均在25米遠的距離內為4-6個家庭服務
第三級根據每日每日水的需求超過100升,帶有私人水點(例如房屋連接)的供水(例如房屋連接)

服務供應商

根據供水和衛生的聯合監測計劃(JMP)聯合國兒童基金會WHO,訪問改進的水源從1990年的85%增加到2010年的92%。[12]

地方政府部門

菲律賓的大多數家庭都由其地方政府部門(LGU)直接通過城市或市政工程部或通過社區組織(CBO)提供水。參與供水的CBO包括200名合作社,3,100個Barangay水和衛生協會(BWSA)和500個農村供水協會(RWSA)。[13]CBO通常在國家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在許多情況下,CBO後來將I級和II級設施轉換為III級供應系統。通常,所有LGU經營的安排都不會收回其全部費用,並嚴重依賴地方政府的補貼。[14]

水區

當地水電管理局(LWUA)密封

水區是一種與市政當局合法和財務分開的公用事業。在馬尼拉大都會以外的城市地區,水區為2011年的861個市政當局提供了約1,530萬人的服務。為了形成一個水區,地方政府需要確認當地水公用事業管理局(LWUA),這是一家專門的貸款機構,該機構是省級水工廠,供水機構,它將從中獲得技術援助和財務支持。地方政府任命水區的董事會成員。該系統通常比直接由市政當局運行的水系統具有更好的性能和更高的成本恢復。菲律賓水區協會(PAWD)促進了水區之間的經驗交換,並為其成員提供培訓。[15]2010年,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和ADB同意支持PAWD建立國家水運營商合作夥伴關係(WOPS)計劃,該計劃促進了水域之間的孿生夥伴關係。[16]

大型私人運營商

區域馬尼拉大都會分配給Maynilad水(紅色)和馬尼拉水(藍色的)。

在馬尼拉大都會,自1997年以來,兩家私人特許經營者進行了供水服務:東區的馬尼拉水公司和西區的Maynilad Water Services,Maynilad Water Services。儘管國家政府自1990年代以來就一直支持私人服務提供商,但馬尼拉大都會以外的安排很少。合資存在塔比拉蘭市並在Subic Bay.[17]這些私人水服務提供商與水區一起提供III級服務。

小型獨立提供者

城市地區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獲得小型獨立提供者的服務。據估計,在1990年代後期的私有化之前,馬尼拉大都會人口的30%依賴於他們,大多數人從水提供者大量購買水來將其出售給個人用戶。[18]特許商人和獨立提供者也有一些合作案例。[19]2007年8月,250家小型提供商組成了菲律賓國家水和衛生協會(Nawasa),作為小型水服務提供商的聚會大道。[20]

基準測試供水公司楷模[21]
地方政府單位(LGU)水區私人操作員
服務水平第一級,II和III第三級第三級
可用性(每天小時)192322
消費(每天人均升)112120144
工作人員(每100個連接)876
關稅(菲律賓比索每立方米)7.6017.8215.37
經濟監管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根據合同
融資公眾,非政府組織,關稅當地的水工廠和公用事業管理(LWUA),關稅關稅

使用權

供水

獲得水是普遍,負擔得起,高效且高質量的。在中小型城鎮中創建財務可持續的水服務提供商(“水區”),並在國家代理機構(“當地水電管理局” LWUA)的持續長期支持下建立;以及通過1997年授予的兩種備受矚目的水特許權改善馬尼拉的獲取,服務質量和效率。挑戰包括獲得衛生服務的獲取有限,水資源高污染,飲用水質量差和服務質量差,服務質量差,零碎在眾多機構中,國家一級執行職能,以及在許多小型服務提供商中在地方一級的服務條款分裂。

2015年,總人口中有92%可以使用“至少基本水”,在城市地區有94%,在農村地區有90%。在2015年,仍然有800萬人無法獲得“至少基本的水”。[22][23]“至少基本水”一詞是自2016年以來的新術語,與先前使用的術語有關”改進的水源”。

在早期,根據聯合監測計劃(JMP)2012年3月的報告,菲律賓有43%的菲律賓在2010年獲得III級私人水服務提供商。獲得改進的水源從1990年的84%增加到2012年的92%。但是,訪問之間存在很大的不一致之處。到城市地區(61%)和農村地區(25%)。儘管總體支出仍然很低,但國家政府已經開始增加對馬尼拉大都會以外部門的投資。[24]在2015年,有報導供水和衛生的聯合監測計劃那74%的人口可以使用改進的衛生,並且在1990年至2015年之間取得了“良好的進步”。[25]

污水和衛生

2015年,總人口中有74%可以進入“改進”衛生,在城市地區,為78%,農村地區71%。2015年,仍然有2700萬,沒有“改進”衛生.[22][23]

在2005年,總人口中只有5%與下水道網絡有關。絕大多數使用的沖洗廁所連接到化糞池。由於污泥處理和處置設施很少見,因此大多數廢水未經治療被排出。[26]在整個國家,化糞池是最常見的方法污水處理。僅在馬尼拉大都會,約有75家本地公司提供坦克淘汰的服務。[12]

第一個菲律賓建造的濕地,為約700戶家庭服務,於2006年在一個城市地區完成巴瓦市它曾被用來重置在海岸以非正式定居點生活並且無法獲得安全供水和衛生設施的家庭。[27]2008年3月,馬尼拉水宣布廢水處理植物要在塔吉格.[28]

經濟方面

水費信息

稅前收費

  • 基本費用:這涵蓋了運營,維護,改進和擴展分銷網絡的成本,以及負責將飲用水帶給最終用戶的設施。基本費用基於最新批准的關稅時間表。[29]
  • 外幣不同的調整(FCDA):這是基本費用的百分比,這是菲律賓比索對其他國家的貨幣的波動,但經過定期審查和調整。2015年第二季度的FCDA為基本費用的0.18%。2018年,當馬尼拉水服務提供商的修訂讓特許經營協議(RCA)生效時,大都會水工廠和下水道系統(MWSS)刪除了馬尼拉大都會大都會顧客的FCDA。[30]
  • 環境費:這是為了緩解水和廢水運行過程中的環境影響。[29]它是適用於所有客戶的基本費用的20%。[31]
  • 下水道費用:通過下水道線連接,為住宅和半企業客戶添加了0%的基本費用。另一方面,基本費用的20%是為商業和工業客戶收取的。[31]
  • 維護服務費:這涵蓋了水錶的維護。電荷根據水錶的大小而變化。[31]對於馬尼拉大都會的馬尼拉水的顧客,最低費用為1.50菲律賓比索的13毫米儀表。[29]

增值稅

政府收取增值稅(增值稅),佔當前稅前費用中包含的物品總和的12%。

其他費用

這些是特殊的雜項費用,例如連接費,外科坦克服務費的外觀外觀等。

以前的未付金額

這與在計費期之前收取費用有關。應立即將其與當前的費用結合在一起,以避免斷開水服務的連接。

關稅

零散的部門導致了不同的關稅根據各自的管理模型的結構和水平。在大多數情況下收取的連接費用通常會阻礙貧困地區的新聯繫。[32]

LGU經營系統中的LGU,關稅水平和結構差異很大。由於大多數連接沒有計量,因此很難根據消費收取關稅。在LGU提供I級或II服務的地方,儘管連接費是普遍的,但通常不收取或非常低的關稅。提供服務的成本通常由地方政府支付。[33]NWRB在其基準項目中,大約有一半的私人經營者和水域關稅。LGU操作系統中關稅的成本平均低於其他管理模型。[32]為了引入成本恢復關稅和有效的法規,NWRB於2005年3月發布了有關關稅設置和法規的入門。該文件提供了關稅設置的基本準則。該手冊有助於確定未來的收入需求,並根據估計的消費水平設定年度基礎關稅。詳細描述了關稅批准的過程以及準備所需年度報告的準則。此外,該文件就關稅結構和水價調整提供了建議。

水區。在水地區,關稅自1996年以來顯著增加。關稅結構與馬尼拉大都會使用的型號相似,前10m的平均關稅3並增加關稅以增加消費。[34]在2006年底,全國平均費用為30 m3是每m $ 0.363,這是1996年的兩倍以上。[33]NWRB在2004年的18個水域樣本中發現平均關稅為0.41美元,這是所有管理模型中最高的平均關稅。平均連接費為55美元,比私人運營商低一些。[32]

馬尼拉大都會。在首都地區,將要為前10 m支付初始關稅3消費,增加塊以供額外消費。此外,連接到下水道的消費者支付50%的額外費用,所有用戶必須支付10%的環境附加費。[35]對於新消費者,收取連接費,2007年4月在東區為134美元[36]對於新消費者,收取連接費,2007年4月在東區為134美元[37]根據MWSS監管辦公室的說法,就在私有化之前,平均關稅3馬尼拉大都會的價格為0.26美元。特許合同於1997年生效後,關稅降至0.05美元(東區)和0.12美元(西區)。2006年,東區的平均關稅上升到0.31美元,西區的費用為0.43美元(所有數字均轉換為實際2006年價格)。雖然關稅在私人運營商中最高,但在水區內的連接費較高。

其他。依靠其他來源(例如私人小型運營商)的用戶主要為水支付更多的費用。在首都地區,從MWSS購買水並轉售是一種普遍做法。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運營商支付的關稅比住宅費用更高,並將更高的成本傳遞給最終用戶。[38]

成本回收

特定水服務提供商的操作比率(O)反映了其成本恢復狀況。它是由以下公式計算的:

如果o是運營成本,則C是年總成本,而R是年收入。1以下的操作比率意味著收入涵蓋運營和維護的成本。在2004年的一項研究中,只有45個中只有5個運行率超過1,這反映了大多數參與公用事業的操作比率較差。所有損失提供者均直接由LGU經營,主要是在其各自的服務領域內的非收入水,服務連續性差,低關稅和低覆蓋率的高份額。五個表現最佳的服務提供商由四個水域和一個私人操作員組成。[39]

投資

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從1983年到2003年對供水和衛生的投資遠低於維持資產,擴大訪問並提高服務質量的資產所需水平。總投資每年波動約為3-4億次,而實施2004年《清潔水法》的成本估計為每年350億比索。[40]

政治方面

歷史

來自菲律賓的獨立於1946年直到1955年,大多數供水系統都是由地方當局運營的。從1955年到1971年,對城市供水的控制已傳遞給中央政府。[41]為了改善服務交付,該行業已反復進行廣泛的改革,從而創造了許多機構和職責。但是,全面的水資源管理僅在2004年才引入。

馬爾科斯前給藥

馬尼拉水廠管理局成立於1878年,成為1955年成立的國家水廠和污水處理局(Nawasa)的一部分。[42]

馬科斯政府(1965-1986)

  • 1971年。納瓦薩(Nawasa)被轉變為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政府領導下的大都會水廠和下水道系統(MWSS)。MWSS負責馬尼拉大都會的服務供應,而其他市政和省級供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的大約1,500個城市和城鎮被轉移回地方政府。[42]
  • 1973年。引入了一種新的城市供水管理模型:鼓勵LGU形成稱為水區的公用事業,該公用事業將以一定程度的LGU自治運作。他們將獲得新創建的當地水電管理局(LWUA)的技術援助和財政支持。[41]
  • 1976年。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是通過《菲律賓國家水法》制定的,以協調有關水資源的政策。[43]
  • 1980年。成立了農村水廠開發公司(RWDC)。它負責MWSS和LWUA分別進行服務或協助LGU的地區的供水。RWDC預計將創建鄉村的供水協會為了在居民不到20,000的社區中建造,運營和維護自己的供水系統。[41][44]這也是聯合國'國際飲用水供應和衛生十年(1980- 1989年)。綜合供水計劃(1980-2000)由國民政府發起。它的主要目標是到1987年將水覆蓋範圍提高到菲律賓人口的70%,到1992年。因此,該行業的發展得到了巨大的支持:在1978年至1990年之間,該行業的發展超過了美元$1.2億美元投資於11個農村供水項目。然而,在十年末,該國祇有4,400個運作的農村水系統,約有96,200個潛在系統中的5%。完成後不久,許多最近構建的系統失敗了,部分原因是建築和服務差。[45]亞洲發展銀行(ADB)發現社區參與不足可能導致運營和維護不足。[46]


阿基諾管理局(1986-1992)

  • 1987。當地的水公用事業管理局接管了僅在七年前創建的農村水廠開發公司(RWDS)的工作。[47]1988年的農村供水和衛生總體規劃規定,到1991年為81,900個農村供水系統安裝。預計公共工程和高速公路(DPWH)將建造和修復I級水井,雨水收集器和泉水。每一個barangay應至少收到一個額外的飲用水源。此外,地方政府和社區發展部(DLGCD)的任務是培訓當地用水協會在水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方面。[48]
  • 1991。根據地方政府法規,某些基礎設施功能被放置為LGU。barangays市政當局, 和城市被授權融資,運營和維護自己的供水系統。
  • 1992。根據1983 - 1998年的中期菲律賓發展計劃,在1992年阿基諾任期結束時,為農村人口提供了80%的農村人口。有61%的人在馬尼拉大都會有直接的服務連接和47該國其他城市地區的%涵蓋了II級和III供水系統。[43][49]

拉莫斯政府(1992-1998)

拉莫斯政府遵守大都會水工廠和下水道系統(MWSS)的私有化計劃,準備和實施。[50]

  • 1995。通過了《水危機法》,為MWSS的私有化提供了法律框架。私人參與是通過特許合同在其中分配特許經營者的任務和管理設施的任務,而MWSS保留了基礎設施的所有權。[51]為了促進基準比較,馬尼拉大都會的服務區域分為兩個區域。
  • 1996。將大都市水工廠和下水道系統(MWSS)私有化的計劃來自公共公用事業公司無法擴大覆蓋範圍對不斷增長的人口的範圍。到1996年,MWSS僅提供平均每天16小時的供水,至其覆蓋率的三分之二。根據ADB的說法非收入水(NRW),沒有收費的水(例如,由於洩漏和非法聯繫),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比例超過60%。[52]
  • 1997。Maynilad Water Services,Inc。被授予讓步西區的合同,而馬尼拉水公司公司被授予馬尼拉大都會的東區。預計將持續25年的特許合同包括有關覆蓋範圍,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率的目標。目的是到2006年將馬尼拉大都會的水覆蓋範圍提高到96%。預計這些公司將受到特許經營者資助的新成立的MWSS監管辦公室的監管。特許權生效後,由於一再增加關稅,公眾反對很快就出現了。但是,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私有化後的關稅降低,直到2001年或2002年才達到私有化水平。私人特許經營者遭受了嚴重的干旱和亞洲金融危機1997年。[53]

埃斯特拉達管理局(1998–2001)

根據1998年截至2004年的中期菲律賓發展計劃(MTPDP),埃斯特拉達政府關於水的主要目標是(i)創建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ii)開發一種考慮成本恢復的定價機制,(iii)加強實施分水嶺規則和(iv)鼓勵私人參與水資源管理。[54]

阿羅約政府(2001-2010)

由於貨幣迅速貶值,MWSS以美元計價的債務服務翻了一番。因此,關稅繼續上升,有關覆蓋範圍和NRW的目標是根據監管機構的同意調整的。梅尼拉德(Maynilad)於2003年破產,並於2005年移交給MWSS。另一方面,馬尼拉水(Manila Water)在1999年開始賺錢,並在財務上表現良好,並減少了NRW。[55]

  • 2001-2004。阿羅約繼續支持私人參與計劃並開始追求規模經濟在該部門。此外,她在此期間的MTPDP呼籲創建一個為所有供水和衛生系統創建一個監管機構。[56]這次嘗試失敗後,經濟監管對於LGU和水域,將其分配到NWRB。[13]
  • 2004。通過《菲律賓清除水法》,以提高水質並通過全面和綜合的水管理來防止污染。該法案是菲律賓政府首次嘗試鞏固有關水資源管理以及供水和衛生的不同法律。[57]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衛生和廢水處理在國內。[58]
  • 2006。12月,MWSS在Maynilad的84%銷售中獲得了與建築公司DM Consunji Holdings,Inc。(DMCI)(DMCI)的全菲律賓合作夥伴關係的競爭性授予,並獲得了電信/房地產公司都會都市投資公司(MPIC)銷售價格為5.039億美元。該特許權受到金融行業的讚譽,獲得了2007年年度Asiamoney的國家交易,而CFO亞洲是亞洲的10個最佳交易之一。[59]
  • 2008。8月27日Prospero Pichay被任命為當地水工和公用事業管理局董事會主席(LWUA),以取代代理主席Proceso Domingo。同時,在財政部和中央銀行批准後,其國內和外國借貸管理局被提議將其延長至9億美元孟加拉ng pilipinas.[60][61]

Aquino Administration(2010-2016)

  • 2013。自下而上的預算(BUB)項目是由政府在國家預算中實施的,以資助將有助於該國實現其千禧年發展目標的項目。通過讓地方政府在預算過程中傾聽其選民來促進地方一級的良好治理時,國家預算受到指導,以應對基層層面上確定的人民的緊急需求。[62]
  • 2014。通過內政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政府部門的另一個計劃是Ligtas na tubig para sa lahat(Salintubig)計劃的薩加納計劃,旨在為菲律賓的近455個無水城市提供乾淨,飲用水的供水。截至2014年,全國各地正在進行253個項目和118個項目。[63]
  • 2015。事實證明,BUB項目是成功的,因為由秘書Mar Roxas率領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門能夠建立一個飲用水系統,該系統在Davao Oriental的Mati City的385戶家庭提供支持。同時,建造了一個健康站,該醫療局通過衛生部通過BUB項目受益於2,375個家庭。預算為4.1億比索,對於達沃東方的BUB項目,政府項目旨在為所有人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未來。[64]

政策

關於水和衛生部門的一般政策由國家經濟和發展局(NEDA)在其MTPDP中製定。自1990年代以來,私營部門的參與和權力下放是水政策的主要目標。[43]直到2010年,2004年的MTPDP旨在通過公共和私人投資將飲用水的覆蓋範圍擴大到92%–96%,優先考慮了400次供水覆蓋範圍較差的Barangays。[65]

公共工程和高速公路在農村供水系統中提供技術援助。國家飲用水質量標準以及有關衛生和下水道收集的標準,由健康部門.[66]菲律賓環境與自然資源部(DENR)是執行水部門立法的主要部,[67]財政部在國家一級為水政策籌集資金。這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在DENR下負責水資源管理。[68]

該職責由1976年的《國家水法》和2004年《清水法》定義,該法案鞏固了有關供水,衛生和水資源管理的法律。

1976年《國家水法》(PD 1067)[69]

1976年12月31日被視為第1067號總統法令,1976年的《國家水法》是當時總統費迪南德·E·馬科斯(Ferdinand E. Marcos)的一項努力,旨在加強水法,面對水的稀缺性及其不斷變化的水及其不斷變化的水。。《水法》是修改和鞏固根據所有權,撥款,利用,開發,開發,保護和保護該國水資源的所有權法規的目的解決方案。建立在“所有水域屬於國家”的原則上,然後成立了國家水資源委員會,並旨在代表政府控制和規範水資源的使用和開發。

法規是通過獲得不限於政府擁有和受控公司的人的水許可證來製定的。規格包括在轉移或撤回的最大水量,最大轉移或退出率以及在水可能被轉移或撤回的一年中的時間。在不使用案件,違反理事會施加的條件,未經授權的水,污染和公共行為不利於公共衛生和安全的公共行為的情況下,也可能會出現實例。

在已宣布的洪水控制區域中,規則和法規是為了禁止和控制可能損害湖泊和堤防,河流自然流動的變化以及洪水損失或洪水加劇的活動。分水嶺或與任何地表水或任何地下水相鄰的土地區域,應宣佈為環境和自然資源部的保護區。這些努力確保了由國家污染委員會根據水的不同用途設定的標準所定義的水質。除了可能屬於特定政府機構的守則下的這些職能外,理事會有權做出所有必要的決定和決定中規定的所有必要決定和決定。理事會可能會提供隨附的罰款,包括不超過一千比索(P1,000.00)和/或暫停或撤銷水許可證或任何使用水的權利以及在地方警察局的協助下執行其決定機構。

2004年菲律賓清潔水法(RA 9275)[70]

第9275號共和國法案規定了經濟增長的全面水質管理政策。該政策規定了通過追求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對菲律賓水域質量的一致保護,保存和復興。該法案規定的重要是水質管理系統和機構機制。

水質管理系統涉及環境與自然資源部(DENR),國家污水和分隔管理計劃以及分配特殊資金以支持和維持水質的特殊資金。具有類似水文地質條件的區域,這些區域宣佈為水體管理區域的物理化學,生物學和細菌反應以及污染物的擴散。管理區由DENR代表作為主席,由地方政府部門(LGUS),相關的國民政府機構,註冊的非政府組織,水電部門和商業部門的代表組成。另一方面,具有超過水質準則的特定污染物的水體被確定為非海上區域。LGU的任務是準備和實施應急計劃,例如搬遷,以保護居民的健康和福利,而政府則改善了潛在受影響地區的水質。

由DENR和其他有關機構管理的資金正在國家財政部的特殊帳戶中,用於在水污染案件中用於遏制和清理運營;生態系統的修復和受影響地區的康復;研究,執行和監測活動;實施機構的技術援助;作為獎勵和激勵措施的贈款;以及其他用於預防,控制水污染和管理領域的支付,該部門授權的金額。

還建立了廢水費用,為污染者提供了強大的經濟誘因,以修改其生產或管理流程或投資污染控制技術,以減少將廢水排入水體中產生的水污染物的數量。然後,需要將管制的廢物的所有者或設施的運營商確保釋放許可證。

機構機制強調了合作努力,以期通過首席機構(DENR)擁有更清潔,更優質的水;地方政府部門在其領土管轄區維持和改善水質的責任中的作用;業務和行業在製定採用創新設備和工藝的激勵措施中的作用,以保護和保護水體;以及通過與政府機構和部門的合作夥伴關係的聯繫機制,例如菲律賓海岸警衛隊,DPWH,農業部(DA),DOH,科學技術部(DOST),教育部(DEPED),高等教育委員會(CHED)(CHED))和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門(DILG)。

政府機構和機構

當地水電管理局(LWUA)

當地水電管理局是一家專業的貸款機構,可促進和監督省級水工廠的發展。它還委託給水區設定水質和服務標準。此外,它提供了技術援助,有時通過董事會成員參與了地區。[71]

P.D.198(1973年5月25日),1973年的《省水公用事業法》創建了LWUA和水域。[72]該法令授權自治水區的本地選擇,以開發當地的供水系統和建立國家級機構,以滿足這些水域的需求。根據LWUA網站,迄今為止,它已經建立了584個水域,覆蓋了馬尼拉大都會以外的大約691個城鎮。它總共完成了1,431個供水項目,同時將170億張貸款延長到了該地區,該地區已獲得1,100萬人的貸款,從而利用了約1200萬菲律賓人的貸款,並得到了改善的水。[73]

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

國家水資源委員會是負責處理菲律賓水部門政策,法規和準司法職能的最前沿政府機構。它相應地採用了綜合水資源管理(IWRM)在確保效率,保護,利用,開發和保護國家供水的情況下。

農村水廠開發公司(RWDC)

1980年1月12日通過的第577號行政命令旨在提供該國供水服務的全面覆蓋。與此相符,建立了農村水廠開發公司,以在人口不到20,000的地區帶來和管理供水。RWDC與LWUA合作,確定其管轄範圍內的地區。

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部

關於地方政府管理的系統,內政和地方政府部(DILG)定義並執行質量和績效標準。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地方政府都保留了計劃,融資和規範供水的責任。[13]

菲律賓水和衛生中心

菲律賓水和衛生中心(PCWS)為低成本的供水和衛生選擇提供了地方政府,社區和非營利組織的技術援助。它也從事行為研究與家庭。它領導菲律賓的水衛生與健康(WASH)聯盟,非營利組織和地方政府。它於1990年以國際培訓網絡(ITN)的名義創建,並於1998年採用了當前名稱。[74]

菲律賓衛生工程師協會

融資和外部合作

在馬尼拉大都會的私有服務之外,供水資金來源是通過當地水電管理局(LWUA)和市政發展基金辦公室(MDFO)進行的政府贈款。但是,這些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這就是為什麼需要貸款融資的原因。一些LGU從公共銀行獲得貸款菲律賓開發銀行(DBP)菲律賓土地銀行(LBP),以及來自其他國家(例如世界銀行)的公司和日本的JICA(見下文)。[75]

菲律賓從事供水和衛生設施的外部開發機構包括ADB,GTZ,JICA,USAID和世界銀行。

亞洲發展銀行(ADB)

亞洲開發銀行(ADB)已協助政府增加對菲律賓不同部門的消毒供水。通過MWSS新的水源開發項目,於2003年批准並於2008年10月結束,ADB貢獻了326萬美元,而MWSS提供了171萬美元。該聯合項目試圖為馬尼拉大都會大都會開發3個水源項目,並改善MWSS的會計和財政控制系統。2008年,對兩個水源項目的研究完成了強調在水質改善中的環境和社會影響。[76]

以下報告顯示了有關過去表演的信息:

ADB援助菲律賓的供水和衛生部門
數字標題類型贊同

日期

數量

(數百萬美元)

ea
貸款
1190馬尼拉供水1974年8月28日51.30MWSS
2251省級城市供水1975年12月16日16.80lwua
3351第二馬尼拉供水1978年9月7日49.00MWSS
4457馬尼拉污水處理1980年6月24日42.80MWSS
5545供水部門1981年11月25日46.00lwua
6645馬尼拉供水康復1983年10月23日39.30MWSS
7812島省農村地區供水行業1986年12月4日24.00DPWH
8947第二馬尼拉供水康復1989年1月24日26.40MWSS
9986angat供水組織1989年11月14日130.00MWSS
101052第二島省農村供水1990年11月20日24.00DPWH

表僅顯示報告的一部分。有關更多信息,請單擊上面引用的鏈接。


2013年,ADB為融資做準備(i)水區開發部門項目,(ii)城市水和衛生部門項目,(iii)Angat水傳輸改善項目,以及(iv)未來的技術援助和其他技術援助貸款活動將與涉及的特定政府機構討論。[77]

ADB還能夠發布有關當前狀況評估以及對該國開發供水和衛生設施限制的評估的報告,採取的策略應對和解決這些限制,以及關於A的路線圖和計劃可持續衛生所有人的現實。報告中包含的菲律賓可持續衛生路線圖和計劃(PSSR)是水衛生設施的指南,因為它介紹了在全國范圍內提高水質的遠景,目標,成果,成果,產出,活動和投入。衛生部(DOH)於2010年獲得水資源小組委員會的批准,已同意通過準備基於PSSR的國家可持續衛生計劃來率領議程。DILG還將其水和衛生策略與PSSR的要求保持一致。[78]

德國國際合作公司(GIZ)

德國國際合作公司(GTZ現在,GIZ)通過農村供水和衛生計劃支持該行業,旨在改善該國選定農村地區窮人的生活條件。該計劃試圖克服機構混亂,並加強國家,省和市政一級的政府組織。它的主要合作夥伴是內政和地方政府部門(DILG)。此外,支持國家水資源委員會的權力下放計劃。該計劃從2006年到2009年運行,幫助引入了低成本的衛生選擇,例如尿液幹廁所和第一個菲律賓建造的濕地,從約700戶家庭處理廢水巴瓦萬.[27][79]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通常與菲律賓和菲律賓的土地銀行合作,通過各種項目來支持菲律賓的供水和衛生部門。

馬尼拉第三污項目

2007年,世界銀行批准了500萬美元的投資貸款。該項目旨在(i)協助菲律賓政府改革機構,以吸引在廢水領域的私人投資,(ii)改善負責防止水污染的機構的協調,以及(iii)促進創新的廢水處理技術。該項目從2007年到2012年,為機構協調和私營部門的參與提供了技術援助以及支持。[80]

該項目是在1996年至2005年進行的馬尼拉第二污水處理項目之後進行的。在MWSS的私有化之後,它進行了重組,以使其適應新的機構框架。目的是(i)減少馬尼拉大都會及其周圍海灣的水道污染,(ii)降低馬尼拉大都會大都會污水造成的健康風險,(iii)建立逐步的低成本下水道改善馬尼拉大都會的服務。從1997年到2005年,有下水道連接的人數從721,000增加到1,101,000,而經常缺乏化糞池的人口僅從1,600升至288,000。該項目的總成本為4806萬美元。[81]

城市水和衛生項目APL2

該項目旨在達到大約40個LGU操作的供水系統,並獲得了技術援助和財務支持。該項目的四個組成部分是:(i)LGUS改善水供應系統的財務民用工程,設備和監督,包括可行的私營部門參與,(ii)改善的衛生基礎設施,(iii)提供投資和援助,在微批准基礎設施中,(iv)為僱用建築監督顧問和專業顧問提供資金。世界銀行決定通過向該項目提供3000萬美元的貸款捐款,而剩餘的520萬美元由當地機構資助。該項目始於2001年,於2008年結束。[82]

世界銀行通過設計建造租賃合同以及LGUS與私人運營商之間的長期運營和維護合同來支持私營部門的參與。因此,菲律賓的開發銀行(DBP)和菲律賓土地銀行(LBP)渠道融資從世界銀行到LGUS,它們吸引了私人運營商。根據設計建造租賃合同,有效期為15年,可再生15年,當地的私人運營商準備,建造和運營新的供水系統。通過DBP財務的90%的建設成本的世界銀行貸款,其餘的是通過LGU捐款。這水價必須支付運營和維護的費用,以及租賃費和私人運營商的回報。

LGU中使用了長期運營和維護合同,該合同招募了一家私人公司來構建新的供水系統,後來聘請水協會或用戶合作社根據合同操作該系統,該合同已授予15年授予,並有可能更新再過15年。與設計合同的合同類似,供水系統的建築成本的90%由通過LBP傳播的世界銀行貸款資助。用水用戶組必鬚根據商業規則工作。他們具有完整的行政,會計和財務自治。[75]

馬尼拉大都會廢水管理項目(MWMP)

最後2012年,世界銀行能夠批准一個2.75億美元的預算,該項目旨在改善馬尼拉大都會的幾個集水區以及馬尼拉灣的水質。也稱為馬尼拉大都會廢水管理計劃(MWMP),該項目支持馬尼拉水上公司(MWCI)和Maynilad Water Services,Inc。的投資,主要來自該地區的家庭和機構的收集和廢水處理。由於MWCI負責東部區域,並將其分為2個組成部分。[83]

馬尼拉水的預算為1.934億美元,包括:(i)污水處理廠和覆蓋北部和南部帕西格的必要污水處理廠,(ii)攜帶其他廢水管理投資子項目達成了同意政府,菲律賓,世界銀行和MWCI的政府。

Maynilad的投資包括1.783億美元,包括:(i)Quezon City,Pasay,Alabang,Muntinlupa,Valenzuela,Valenzuela和(ii)隔離廠的污水處理廠和相關的廢水運輸系統,以及(ii)Metro Manila南部地區的隔離工廠。[84]

每天產生約200萬立方米的廢水,只有17%的廢水在將地鐵周圍的水體處置前接受治療,水污染破壞了馬尼拉灣和附近的拉古納德灣。馬尼拉水和梅尼拉德都概念化了一個25年的計劃,該計劃確保了馬尼拉大都會的100%廢水收集和處理。借助MWMP,他們的努力將得到支持,不僅將有助於改善周圍環境的當前狀態,而且還可以促進娛樂和旅遊機會。[84]

日本國際合作局(JICA)

日本國際合作局(JICA)隨著國際社會努力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DG)的目標,一直在競選,以大大減少仍然無法獲得安全飲用水的人數。可靠的水資源管理,改善城市地區的供水獲取,減少非收入水(NRW),水/能源使用的改善,可持續的農村供水以及促進發展中國家的衛生能力改善是主要問題JICA優先。2008年,通過菲律賓的開發銀行,將約2億美元借給菲律賓,以資助地方政府和國內私營部門公司,以開發供水和下水道設施。儘管建立了資金,但只有在業務管理改善的情況下,才能授予融資,因此,JICA通過與經濟援助的實際合作來積極協助供水公用事業的能力開發。JICA不僅致力於改善發展中國家城市地區的安全飲用水,還援助供水設施具有業務計劃和管理。[85]

問題

飲用水質量

水質通常不符合國民政府設定的標準,尤其是在城市地區。因此,水傳播疾病在該國仍然是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由於受污染的飲用水,每年約有4,200人死亡。[26]

非收入水

非收入水(NRW)被定義為投入分配系統的水量與向消費者收費的水量之間的差異。它通常用作水電性能的指標。高水平的非收入水通常表明低質量的水電工具。它有三個組成部分:

  • 身體損失,包括由不良的操作和維護,缺乏主動洩漏控制以及地下資產質量較差的系統洩漏組成。
  • 商業損失,由水錶的註冊不足,數據處理錯誤和盜竊造成。
  • 未填充的授權消費,其中包括用於操作目的的特定公用事業用水(例如消防和特定的消費者群體)。

自私有化以來,馬尼拉大都會東部地區的非收入水減少。1996年,馬尼拉的NRW為61%,而來自其他亞洲國家的資本城市的範圍為35-38%。2002年,東部地區的NRW降至53%。另一方面,西部地區的非收入水隨著主要的養水電站遇到嚴重的財務問題而增加。[86]根據其中一位私人特許經營者馬尼拉·沃特(Manila Water)的說法,NRW的份額繼續下降,直到2010年底達到11%。[87]

根據國家水資源委員會(NWRB)的數據,參與服務提供商的NRW平均份額在2004年為27.5%。馬尼拉西區的NRW尤其高,確認有68%的紀錄。通常,較小的公用事業在NRW方面的性能要比較大的實用程序更好。但是,鑑於45個服務提供商中只有15個具有100%的生產和消費計量覆蓋範圍,因此許多NRW數據基於估計值。[88]

勞動生產率

私有化後,大都會水廠和下水道系統(MWSS)減少了工作人員人數。平均而言,1996年有10名員工負責1,000個聯繫。快進到2002年,只剩下約4名員工,反映了約58%的降低。[86]根據LWUA的說法,2002年在水區中只有大約7名員工在水區工作。[89]與水區相比,LGUS在2002年平均每1000個連接21名員工。[90]

其他挑戰

NWRB菲律賓城鎮2004年數據書發現2004年平均每1000個連接7員工。平均而言,私人公用事業表現最佳,而由LGUS直接管理的系統表現最差。毫不奇怪,擁有10,000多個連接的提供商的每個連接員工需要少於10,000個連接的提供商。[91]

帕西格河在馬尼拉,這是世界上污染最嚴重的河流之一。

人口和污染

菲律賓河流系統中有三分之一被認為適用於公共供水。[92]據估計,在2025年,在大多數主要城市,在19個主要河流中的8個中,水的可用性將是邊緣的。[93]除了嚴重的健康問題外,水污染還導致了釣魚旅遊行業。[94]國家政府認識到這個問題,自2004年以來,一直試圖引入可持續的水資源開發管理。[57]

隨著人口,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迅速增加,菲律賓水域的質量已降低,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工業和農業活動地區和地區。[95]根據DENR和PEM的數據,國內,農業和工業廢水是水污染的三個主要來源。這些也被稱為“點源”,它們將有毒物質發散到“非點來源”或某些水體中。國內廢水由含有有機廢物,固體和的污水組成大腸菌群由家庭活動(例如洗衣,沐浴,烹飪和其他廚房活動)製作。農業廢水,農村地區污染的主要來源是由農業和牲畜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物,例如維持通常沒有適當廢水處理設施的小豬。不同的行業也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水污染。諸如屠宰場以及食品,紡織品和紙張製造之類的工業活動都散發出大量有機廢物。[4]

厄爾尼諾和全球變暖

厄爾尼諾,這種天氣現像大約每兩到七年就會發生,當時西部熱帶太平洋的溫水向東移動,導致海洋溫度升高,這是2014年下半年的最後發展。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已經觀察到它由於全球變暖,由於氣候變化而增加。它的負面影響可能是大雨或乾旱。厄爾尼諾現像極大地影響了該國的電源,供水和農業部門。導致乾旱的降雨量減少會導致供水短缺,導致在某些情況下進行水配給,以及水力發電和食物短缺。[96]

拉梅薩流域是菲律賓馬尼拉大都會的唯一剩餘雨林。

剝奪森林覆蓋

大多數淡水體的水通常來自流域 - 森林封面吸收雨水並將其引導到溪流,河流和最終水壩中,這是許多人類社區(尤其是馬尼拉大都會)來源的淡水。[97]儘管森林在地面和地表水的補充和維護中的作用,但菲律賓被認為是熱帶地區最嚴重森林砍伐的國家之一,因為它在最後一批損失了其原始森林覆蓋率的97%以上50年。[98]

鹽水侵入

馬尼拉大都會是鹽水侵入風險的地區之一。自1960年代後期以來,馬尼拉大都會的沿海地區也很明顯,從拉斯·皮納斯(Las Pinas)延伸到馬拉邦(Malabon)。淺水桌含水層在這些沿海地區與海洋直接接觸。地下水結果過度泵送抑鬱錐這增加了鹽水侵入的風險。根據MWSS和JICA在1991年進行的一項聯合研究,大多數來自馬尼拉大都會沿海地區的地下水樣本都被鹽水鹽下。然而,與1980年代初相比,由於水源從地下水轉換為1987年的馬尼拉供水項目II後,鹽水的侵入率有改善的條件。除了過度撤離地下水,的鹹水沿帕西格河沿岸是由於潮汐期間的海水運動而引起鹽水的另一個原因。[99]

也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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