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州州長
新南威爾士州州長 | |
---|---|
現任瑪格麗特Beazleysince 2019年5月2日 | |
Viceregal | |
風格 | 她的尊敬 |
住宅 | 悉尼政府大廈 |
座位 | 雪梨 |
提名人 | 新南威爾士州總理 |
appointer | 澳大利亞君主在新南威爾士州右邊的總理建議 |
期限長度 | 以Ma下的歡迎(通常按大會5年) |
形成 | 1788年2月7日 |
第一支架 | 亞瑟·菲利普(Arthur Phillip) |
副 | 新南威爾士州中尉 |
薪水 | $ 529 000(AUD) |
網站 | 州長。nsw.gov.au |
新南威爾士州州長是新南威爾士州澳大利亞君主查爾斯三世國王查爾斯三世的代表。澳大利亞州的州長在國家一級的澳大利亞總督以類似的方式在州一級執行憲法和禮儀職能。州長是由君主在新南威爾士州總理的建議下任命的,並在任職期間任職(眾所周知是在Ma下的樂趣中服役),儘管五年是任期的一般標準。現任州長是退休的法官瑪格麗特·比茲利(Margaret Beazley) ,他於2019年5月2日接替戴維·赫利(David Hurley) 。
該辦公室起源於1788年的定居點,起源於新南威爾士州的18世紀殖民地州長,是澳大利亞最古老的連續機構。目前的該職位的化身出現在澳大利亞聯邦和1902年新南威爾士州憲法法案中,該法將Viceregal辦公室定義為在新南威爾士州執行理事會的建議和建議的情況下。但是,該郵報最終仍代表了英國政府,直到英國政府不斷減少參與後,1942年《威斯敏斯特法規》 1942年的《 1942年法規》 (見威斯敏斯特法規)和1986年的《澳大利亞法案》,此後,該法案之後,此後州長成為澳大利亞君主的直接個人代表。
預約
1902年,《新南威爾士州憲法法》要求州長辦公室。澳大利亞君主根據新南威爾士州總理的建議和建議,批准由皇家簽字人和公眾簽發的委員會任命州長該州的印章,從那時起,直到由總理和首席大法官宣誓就職,被稱為州長指定。
除了執政的宣誓外,沒有設定的公式可以宣誓就職。 《憲法法》規定:“在上任之前,被任命為州長的人應宣誓或確認效忠,並在首席大法官在場或最高法院的另一名法官在場的情況下宣誓或確認職位。”君主還將與任命者一起吸引觀眾,並在當時將州長指定為澳大利亞勳章(AC)的同伴。
儘管這只是一項發達的慣例,但現任人通常將至少服務五年,而總督在技術上仍然以je下的樂趣(或皇家享樂)行事。因此,總理可以向國王建議,總督在他的服務時間長的時間內,有時超過七年以上。州長也可以辭職,三名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或者如果州長離開該國超過一個月,新南威爾士州副州長自1872年以來由新南威爾士州首席大法官同時擔任政府行政官,並行使所有權力州長。此外,如果副州長在州長辦公室任職或也沒有州,最高法院的下一個最高級法官就會宣誓就職。
選擇
在1788年至1957年之間,所有州長都出生在新南威爾士州以外,經常是貴族的成員。歷史學家AJP Taylor曾經指出,“外出並管理新南威爾士州成為英國貴族的“守護安慰””。但是,儘管1948年《澳大利亞公民法案》的實施確立了獨立的澳大利亞公民身份的概念,但澳大利亞出生的人被任命為新南威爾士州州長的想法較早。巧合的是,澳大利亞出生的第一位州長約翰·諾斯科特爵士於1946年8月1日也是任何州的第一位澳大利亞出生的州長。但是,由於諾斯科特(Northcott)出生於維多利亞州,直到1957年埃里克·伍德沃德爵士( Eric Woodward)被伊麗莎白二世皇后二世任命之前,該職位才由新的南威爾士人填補。這種做法一直持續到1996年,當時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委託她的代表戈登·塞繆爾(Gordon Samuels) ,他是倫敦出生的澳大利亞移民。
儘管憲法君主制的宗旨要求在任職期間是非黨派,但州長經常是前政客,許多人憑藉其貴族而成為上議院的成員。第一批州長都是軍官,大多數州長從軍事背景下,編號19。塞繆爾是新南威爾士州歷史上的第一位州長,沒有政治或公共服務背景 - 前最高法院的前法官新南威爾士州。第一位擔任此職位的婦女也是第一位黎巴嫩 - 澳大利亞州長瑪麗·巴希爾( Dame Marie Bashir) 。
角色
由於主權主要居住在新南威爾士州以外的地方,州長的主要任務是代表他們履行主權的憲法義務。
由1902年《憲法法》要求的是州長,必須任命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的人,理論上都是傾向於君主的招標,以及有關行使皇家特權的指導。公約規定,州長必須從議會中汲取個人的行動,以擔任總理,他也有能力成立政府 - 幾乎在所有情況下,所有案件是議會議員,他們構成了立法議會的信心。總理隨後指示州長任命其他議會議員為新南威爾士州執行理事會,稱為內閣,而在這組王室部長中,國王和州長才能採取指導行政權力,一種稱為國王國王的安排,或者更具體地說是州長。州長將以這種身份在理事會中發出皇家宣告和簽署命令。總督還必須任命國王的名字為立法委員會主席,立法議會議長,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法官以及該州的地方法院裁判官,儘管所有這些都是在發言人或總統的情況下,在總理和內閣或每個房屋的大多數成員的建議下。為了確保政府的穩定,內閣提供的建議通常具有約束力;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國王和他的總督都可能援引儲備金,這是王室對部委濫用權力的最終檢查,這是在1932年最後一次完全行使的,當時菲利普·伊斯·菲利普(Sir Philip Game)撤銷了總理傑克·朗( Jack Lang)的委員會。 。
單獨的州長是憲法上要求召集議會的。除此之外,總督在君主缺席的情況下還執行了其他常規的議會職責,包括閱讀王位的講話以及特權和解散議會。州長以國王的名義授予皇家同意;合法地,通過授予皇家同意(制定法案法),拒絕皇家同意(否決法案),或保留國王的享樂法案(允許主權人個人授予或拒絕同意)。如果州長拒絕國王的同意,那麼主權可能會在兩年內禁止該法案,從而消除有關法律。沒有現代總督否認皇家同意法案。大多數憲法功能都委派給了內閣,總督以一種禮儀方式行事。州長接待澳大利亞王室成員,外國皇室和國家元首。同樣作為國際關係的一部分,州長收到了任命為悉尼的外國領事的信任和召回。當他們是任職時間最長的州州長時,新南威爾士州州長將擔任一個休眠委員會,當時澳大利亞總督沒有澳大利亞總督時擔任英聯邦的行政官,這是巴希爾州長巴希爾州長的最新職務。
州長還負責促進團結和自豪感。州長將個人納入各種國家命令,並頒發國家獎牌和裝飾,但是最高級獎項,例如ACS或Victoria Cross是州長的唯一特權。州長還擔任皇家新南威爾士團的名譽上校(自1960年以來),皇家澳大利亞空軍22號(悉尼市)中隊的榮譽空軍準將(自1937年以來)和皇家名譽準將澳大利亞海軍以及新南威爾士州的首席偵察員。
符號和協議
作為君主的個人代表,州長僅按照新南威爾士州的優先順序遵循主權。現任州長有權在任職期間使用其閣下的風格。 2013年11月28日,新南威爾士州總理宣布,女王已批准了“光榮”的頭銜,要授予新南威爾士州州長和前州長。安裝後,州長擔任澳大利亞耶路撒冷聖約翰醫院最尊敬的命令的副代表,傳統上也被投資為正義的騎士或命令的騎士或恩典。習慣上,州長被任命為澳大利亞勳章的同伴,儘管這不一定是自動的。州長的使用,包括純藍色的尾衣,猩紅色的衣領和袖口(用銀色的繡花),銀epaulettes和羽毛帽子的使用,隨著任命的任命而掉落了約翰·諾斯科特爵士,1946年。
Viceregal的致敬- 由國歌的第一和最後四個酒吧(“ Advance Australia Fair ”)組成 - 是在抵達時向州長打招呼的致敬,並標記了他或她離開大多數官方活動,儘管“上帝”還使用皇家國歌保存國王”。新南威爾士州的國家徽章冠以聖愛德華王冠的加冕(改變查爾斯三世國王對帝爾王冠的偏愛的改變)被用作州長的徽章,出現在總督的旗幟上,在與人或辦公室相關的其他對像上。
為了在澳大利亞的任何建築物,船,飛機或汽車上都有在澳大利亞的任何建築物,船長的標准或國旗。以其他州採用獨特州長標準為例,1980年,新南威爾士州政府試圖為州長引入新的標準,以取代自1788年以來一直使用的工會旗幟。羅登·卡特勒(Roden Cutler)於1980年11月25日建議:“他閣下的國務卿現在認為應該改變新南威爾士州州長的個人標準,這種變化是在其閣下任期任期結束時生效的。因此,總理建議批准州長從聯盟旗幟到新南威爾士州旗幟的獨特旗幟的變化,並在皇冠上覆蓋了該州的徽章。”但是,卡特勒不同意這一變化,建議他在離開辦公室後進行更改。新州長的標準是由吊襪帶之王設計和提出的。 1981年1月20日首次在議會大廈上飛行,以正式宣誓就職詹姆斯·羅蘭德爵士(James Rowland),並於1981年1月29日首次乘坐政府大廈。
- 州長的過去和現在標準
-
1788–1800
-
1800–1981
-
1981年 - 前詞
歷史
除王室本身外,新南威爾士州州長辦公室是澳大利亞最古老的憲法辦公室。亞瑟·菲利普(Arthur Phillip)上尉於1788年2月7日擔任新南威爾士州州長任職,當時新南威爾士州的殖民地是澳大利亞第一個在澳大利亞的第一個定居點,他被正式宣布。早期的殖民地州長由於與英國的距離和溝通不佳而持有幾乎專制的權力,直到1824年,新南威爾士州立法委員會是澳大利亞第一個立法機構,被任命為州長。
在1850年至1861年之間,新南威爾士州州長的標題為州長,以伯爵·格雷(Earl Gray)實施的聯邦制早期嘗試。澳大利亞殖民地與英國政府之間的所有溝通都旨在通過總督,而其他殖民地則擁有中尉。由於南澳大利亞(1836年),塔斯馬尼亞州(1855年1月)和維多利亞州(1855年5月)獲得了負責任的政府,其中尉政府被州長取代。儘管威廉·丹尼森爵士(Sir William Denison)停止擔任總督,但仍保留了冠軍頭銜,直到1861年退休。
澳大利亞的六個英國殖民地於1901年加入澳大利亞聯邦。新南威爾士州和其他殖民地成為澳大利亞憲法下的聯邦體系中的各州。 1902年, 《新南威爾士州憲法法》 (1902年)證實了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的現代政府體係為一個國家,包括將州長的角色定義為君主代表,後者在執行理事會的建議下行事。像新的聯邦總督和其他州州長一樣,在聯邦後的頭幾年,新南威爾士州州長繼續充當國家憲法負責人,並作為政府與帝國政府之間的聯絡人倫敦。但是,在未來幾年中,英國政府參與澳大利亞事務。
1942年,澳大利亞英聯邦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規》 1942年的《法規》 ,該法使澳大利亞根據威斯敏斯特的法規使澳大利亞的統治地位,而澳大利亞和英國與君主共享同一人,但該人在充當的職責時以獨特的身份行事每個統治的君主。君主在其澳大利亞部長的建議中而不是他或她的英國部長的建議就屬於澳大利亞事務的慣例。但是,對於新南威爾士州來說,由於威斯敏斯特的法規並沒有打擾澳大利亞國家的憲法安排,因此總督(至少是形式上)在新南威爾士州,是英國君主的代表。這種安排似乎與威斯敏斯特法規賦予的澳大利亞獨立統治地位和聯邦結構賦予的英聯邦不協調。
在澳大利亞聯邦和州政府,英國政府和白金漢宮之間進行了大量談判之後,《 1986年澳大利亞法》刪除了英國君主和英國政府在澳大利亞州的剩餘憲法作用,並確定新南威爾士州州長(與其他州長一起)是澳大利亞君主的直接,個人代表,而不是英國君主或英國政府,也不是澳大利亞總督或澳大利亞聯邦政府。
住宅和家庭
政府大廈
菲利普(Phillip)於1788年抵達悉尼後,菲利普(Phillip)居住在臨時的木材和帆布房屋中,然後在現在由布里奇街(Bridge Street)和悉尼菲利普(Phillip)街(Phillip Street)界定的地點建造了一個更大的房屋。這座第一屆政府大廈由以下八名州長進行了擴展和修復,但通常情況較差,當州長於1845年由愛德華·布洛雷(Edward Blore)和莫蒂默·劉易斯( Mortimer Lewis)設計的州長搬遷到新建築物時撤離。
隨著1901年澳大利亞殖民地聯合會,宣布政府大廈將成為澳大利亞新總督的次要住所。結果,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將貝爾維尤山克蘭布魯克(Cranbrook)的住所租賃為州長的住所。這種安排一直持續到1913年,當時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終止了政府大廈的英聯邦租賃(總督搬到了海軍上將眾議院的新悉尼住所),1913年至1917年,州長杰拉爾德·斯特里克蘭爵士(Sir Gerald Strickland )繼續居住在克蘭布魯克(Cranbrook)和上面他的離開後,他的繼任者返回政府大廈。
1996年1月16日,總理鮑勃·卡爾(Bob Carr)宣布,下一任州長將是戈登·塞繆爾(Gordon Samuels) ,他不會在政府大廈居住或工作,他將保留任命新南威爾士州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卡爾在這些變化中說:“州長的辦公室應該與盛大和儀式相關,而不是因不合時宜的協議而束縛,而是與人民的性格相符。”據報導,該州任職時間最長的州長羅德·卡特勒爵士( Roden Cutler)爵士說:“這是在新南威爾士州騰出路的政治努力。這就是議會同意的,女王同意這一點,這是另一回事,但是儘管有州長,您必須給他一些尊重和信譽,因為他是整個新南威爾士州的主持人。我的生活我無法理解擁有兼職並不在政府大廈的州長的邏輯。
2011年10月,新任總理巴里·奧法雷爾(Barry O'Farrell )宣布,州長,現任瑪麗·巴希爾(Marie Bashir)夫人,已同意奧法雷爾(O'Farrell)搬回政府大廈的提議:“許多人認為州長應該住在政府之家。隨著州長的返回,該住所的管理人員於2013年12月恢復為州長的辦公室。
夏季住宅
除了主要的悉尼副居住地,許多州長還認為需要“夏季靜修”來逃避悉尼夏天的艱難溫度。 1790年,州長菲利普(Phillip)在帕拉馬塔( Parramatta)鎮建造了次要住所。 1799年,第二任州長約翰·亨特(John Hunter )將亞瑟·菲利普(Arthur Phillip)的小屋的遺體清除了,並在同一地點豎立了一座更永久的建築物。這個住所一直佔領,直到1845年初級政府眾議院結束為止,但是夏季的艱難夏天和悉尼的規模不斷增加,使連續的州長對農村住所的需求。
1868年至1872年的州長,伯爵·貝爾莫爾(Earl Belmore )將莫斯維爾(Moss Vale)的托洛斯比公園(Throsby Park)作為他的夏季住所。他的繼任者赫克勒斯·羅賓遜爵士(Hercules Robinson )經常出於同樣的原因私下退休到南部高地的同一地區。然後,在1879年,決定殖民地應在薩頓森林購買一所房屋作為永久夏季住所,並於1881年以6000英鎊的價格購買了一個被稱為“潛在客戶”的物業,該物業由羅伯特·彭伯頓·理查森(Robert Pemberton Richardson)(Robert Pemberton Richardson)( Richardson&Wrench公司的公司。這被更名為“ Hillview ”,並於1885年至1957年成為主要夏季州長的住所。1957年,Hillview被視為不必要且昂貴的,被埃德溫·克萊因(Edwin Klein)從州政府購買併購買。 Hillview於1985年返回新南威爾士州人民,目前在規劃與環境部的環境和遺產集團的所有權下租賃。
家庭
Viceregal家庭有助於州長執行皇家憲法和禮儀職責,並由州長辦公室管理,該辦公室的現任官員兼參謀長是Michael Miller RFD。這些有組織的辦公室和支持系統包括助手訓練營,新聞官員,財務經理,演講作者,旅行組織者,活動計劃人員和協議官員,廚師和其他廚房員工,服務員以及各種清潔人員以及導遊。在這個官方和官僚的能力中,整個家庭通常被稱為政府眾議院。這些部門是通過年度預算資助的,州長的薪水為529,000美元。
新南威爾士州州長名單
以下個人曾擔任新南威爾士州州長:
不。 | 肖像 | 州長 | 術語開始 | 術語結束 | 上班時間 | |||
---|---|---|---|---|---|---|---|---|
喬治三世(1760- 1820年)任命的州長: | ||||||||
1 | 上尉亞瑟·菲利普(Arthur Phillip) | 1788年2月7日 | 1792年12月10日 | 4年307天 | ||||
2 | 約翰·亨特上尉 | 1795年9月11日 | 1800年9月27日 | 5年16天 | ||||
3 | 上尉菲利普·吉德利·金(Philip Gidley King) | 1800年9月28日 | 1806年8月12日 | 5年318天 | ||||
4 | 威廉·布萊(William Bligh)上尉 | 1806年8月13日 | 1808年1月26日 | 1年166天 | ||||
5 | 拉克蘭·麥格理少將 | 1810年1月1日 | 1821年12月1日 | 11年334天 | ||||
喬治四世(1820-1830)任命的州長: | ||||||||
6 | 托馬斯·布里斯班爵士少將 | 1821年12月1日 | 1825年12月1日 | 4年,0天 | ||||
7 | 拉爾夫·達令爵士中將 | 1825年12月19日 | 1831年10月21日 | 5年306天 | ||||
威廉四世(1830-1837)任命的州長: | ||||||||
8 | 少將理查德·伯克爵士 | 1831年12月3日 | 1837年12月5日 | 6年2天 | ||||
維多利亞女王任命的州長(1837-1901): | ||||||||
9 | 喬治·吉普斯爵士少校 | 1838年2月24日 | 1846年7月11日 | 8年137天 | ||||
10 | 查爾斯·奧古斯都·菲茨羅伊爵士上校 | 1846年8月3日 | 1855年1月28日 | 8年178天 | ||||
11 | 威廉·丹尼森爵士 | 1855年1月20日 | 1861年1月22日 | 6年2天 | ||||
12 | RT HON。約翰·揚爵士 | 1861年5月16日 | 1867年12月24日 | 6年222天 | ||||
13 | RT HON。伯爵貝爾莫爾 | 1868年1月8日 | 1872年2月21日 | 4年44天 | ||||
14 | RT HON。赫克勒斯爵士魯濱遜 | 1872年6月3日 | 1879年3月19日 | 6年289天 | ||||
15 | RT HON。奧古斯都·洛夫圖斯勳爵 | 1879年8月4日 | 1885年11月9日 | 6年,97天 | ||||
16 | RT HON。卡林頓勳爵 | 1885年12月12日 | 1890年11月3日 | 4年326天 | ||||
17 | RT HON。澤西伯爵 | 1891年1月15日 | 1893年3月2日 | 2年46天 | ||||
18 | RT HON。羅伯特·達夫爵士 | 1893年5月29日 | 1895年3月15日 | 2年291天 | ||||
19 | RT HON。子爵漢普頓 | 1895年11月21日 | 1899年3月5日 | 3年104天 | ||||
20 | RT HON。伯爵博尚 | 1899年5月18日 | 1901年4月30日 | 1年,347天 | ||||
愛德華七世(1901–1910)任命的州長: | ||||||||
21 | 海軍上將哈里·羅森爵士 | 1902年5月27日 | 1909年5月27日 | 7年,0天 | ||||
22 | RT HON。切爾姆斯福德勳爵 | 1909年5月28日 | 1913年3月11日 | 3年287天 | ||||
喬治五世(1910-1936)任命的州長: | ||||||||
23 | 榮譽。杰拉爾德·斯特里克蘭爵士 | 1913年3月14日 | 1917年10月27日 | 4年227天 | ||||
24 | 沃爾特·戴維森爵士 | 1918年2月18日 | 1923年9月4日 | 5年,198天 | ||||
25 | 海軍上將達德利爵士主席 | 1924年2月28日 | 1930年4月7日 | 6年38天 | ||||
26 | 空中副元帥菲利普爵士 | 1930年5月29日 | 1935年1月15日 | 4年231天 | ||||
27 | RT。榮譽。戈里勳爵 | 1935年2月21日 | 1936年1月22日 | 335天 | ||||
愛德華八世( Edward VIII)任命的州長(1936年): | ||||||||
28 | 海軍上將默里·安德森爵士 | 1936年8月6日 | 1936年10月30日 | 85天 | ||||
喬治六世(1936-1952)任命的州長: | ||||||||
29 | RT。榮譽。耶和華韋克赫斯特 | 1937年4月8日 | 1946年1月8日 | 8年275天 | ||||
30 | 約翰·諾斯科特爵士中將 | 1946年8月1日 | 1957年7月31日 | 10年364天 | ||||
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任命的州長(1952-2022): | ||||||||
31 | 中將埃里克·伍德沃德爵士 | 1957年8月1日 | 1965年7月31日 | 7年364天 | ||||
32 | 羅登·卡特勒爵士 | 1966年1月20日 | 1981年1月19日 | 14年365天 | ||||
33 | 空中元帥詹姆斯·羅蘭德爵士 | 1981年1月20日 | 1989年1月20日 | 8年,0天 | ||||
34 | 海軍上將戴維·馬丁爵士 | 1989年1月20日 | 1990年8月7日 | 1年,199天 | ||||
35 | 后海軍上將。彼得·辛克萊(Peter Sinclair) | 1990年8月8日 | 1996年2月29日 | 5年,205天 | ||||
36 | 榮譽。戈登·塞繆爾(Gordon Samuels) | 1996年3月1日 | 2001年2月28日 | 4年364天 | ||||
37 | 教授榮譽。瑪麗·巴希爾(Marie Bashir)夫人 | 2001年3月1日 | 2014年10月1日 | 13年214天 | ||||
38 | 將軍戴維·赫利(David Hurley (Retd)) | 2014年10月2日 | 2019年5月1日 | 4年211天 | ||||
39 | 榮譽。瑪格麗特·比茲利(Margaret Beazley) | 2019年5月2日 | 現任 | 4年24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