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希反猶太立法

1940年和1941年,法國政府頒布了反猶太法律,影響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及其海外領土。實際上,這些法律是菲利普·佩頓(PhilippePétain)元帥的法令,因為截至1940年7月11日,議會不再任職。該立法的動機是自發的,並未由德國授權。這些法律在解放和恢復共和黨合法性後,於1944年8月9日被宣佈為無效。

這些法規的目的是剝奪猶太人擔任公職,將其指定為下層階級並剝奪公民身份的權利。隨後,許多猶太人在Drancy拘留所被圍捕,然後被驅逐出境納粹集中營

歷史

1940年7月16日頒布了《變性法》,僅在宣布彼得坦的維希政權之後一個月。 1940年7月22日,國務卿拉法·阿里伯特(RaphaëlAlibert)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以審查自1927年以來進行的500,000個自然主義。這導致15,000人被撤銷了法國國籍,其中40%是猶太人。阿里伯特(Alibert)是猶太人法規的簽署國。

1940年10月3日的第一條猶太人地位法(勒法令)將猶太人排除在陸軍,新聞,商業和工業活動以及公務員之外。該地位的第9條指出,它適用於法國法國阿爾及利亞的法國領土,殖民地,突尼斯和摩洛哥的保護者,並授權領土。第二條地位法於1941年7月通過,要求對猶太業務進行註冊,並將猶太人排除在任何專業,商業或工業的職業之外。

1940年10月7日的Vichy法律(10月8日在《雜誌》上發表)廢除了Cremieux法令,並使阿爾及利亞的猶太人人口變性。

關於1940年10月4日的外國猶太國民的進一步法律,同時頒布了猶太人地位法,允許立即拘留外國猶太人。根據法律,有40,000名猶太人在南部地區的各個營地中被實習: NexonAgdeGursNoéRécébédouRivesaltesLe Vernet 。 1940年7月1日,德國人將成千上萬的法國猶太人和洛林驅逐到了撒謊區。一些人定居在諸如Limoges之類的城市中,其他人則在諸如Gurs之類的營地中結束。

這些法律是從納粹法律或法令中復制的,因此它們對受害者同樣苛刻。這些法律比佔領的意大利種族法更嚴格。這些限制定律是從佩塔因(Pétain)開始的新政權開始的:第一法律是在建立維希政府後僅一個月就制定的。

在1940年10月開始的十二個月中,頒布了26項法律,24項法律和6個有關猶太人的法令。維希(Vichy)預計德國人隨後頒布了自己的法律,維希(Vichy)又採用了自己的法律。維希自由地採用了Aryanitization ,因此到1941年中,猶太人的一半沒有收入,禁止擁有無線電,改變住所,並在他們可能在公共場所出門的時間內受到限制。

合作主義者政權還實施了納粹狩獵猶太人的政策,該政策是由法國警察執行的,將俘虜的猶太人送往火車站,在那裡他們將被送往法國集中營,作為最終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隨後,阿爾及利亞(1940年10月7日),摩洛哥(10月31日)和突尼斯(11月30日)也採取了類似的立法,當時是Vichy的財產或保護者。

責任

維希政府自願採用,沒有德國武力的強迫,將猶太人及其子女從社會中的某些角色中排除在外的法律。根據菲利普·佩塔因(PhilippePétain )元帥的參謀長,“德國不是維希(Vichy)的反猶太人立法的起源。該立法是自發的和自主的。”這些法律被解放後的1944年8月9日的法令宣佈為無效,並恢復了共和黨的合法性。

其他小組

這種維希政權也壓迫了其他人口,例如共濟會共產黨。直到1941年6月22日入侵蘇聯,對共產黨的狩獵並不是納粹議程的重中之重,因為1939年8月23日簽署了納粹蘇聯協議。

法律清單

日期 法律或行為 參考 評論
1940-10-03 關於猶太人地位的法律 誰是猶太人;禁止的職業
1940-10-04 關於猶太人種族外國國民的法律 外國猶太人的拘留
1940-10-07 廢除Cremieux法令
1941-06-02 關於猶太人地位的第二定律 替換了第一個法定Juifs,以使其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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