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
合作是同事之間的關係。同事是同一職業的同事。
同事是那些以共同目的明確團結的人,並尊重彼此實現這一目的的能力。同事是職業或民事或教會辦公室的合夥人。從較狹窄的意義上講,大學或學院教師的成員是彼此的同事。
組織的社會學家在技術意義上使用“協會性”一詞,與官僚主義的概念形成對比。諸如Max Weber之類的古典作者將合作視為專制人士使用的組織手段,以防止專家和專業人士挑戰單官,有時是任意權力。最近,艾略特·弗雷德森(Eliot Freidson,美國),馬爾科姆·沃特斯(Malcolm Waters)(澳大利亞)和伊曼紐爾·拉茲加(Emmanuel Lazega)(法國)等作者表示,聯合會現在可以被理解為成熟的組織形式。
在羅馬共和國
在羅馬共和國,合作是在每個裁判官中至少有兩個人,以便將權力分配給幾個人並檢查他們的權力,以防止另一個國王的崛起並確保更有生產力的治安法官。羅馬聯盟的例子包括兩個領事和審查員,六個普雷特人,八個Quastors ,四個副手,十個分子和Decemviri 。
在天主教會
在羅馬天主教堂中,合作主要是指“教皇與當地教會的主教合作,尊重其適當的自主權”。這是早期教會的實踐,並被第二梵蒂岡議會振興。梵蒂岡第二屆理事會的主要變化之一是理事會鼓勵主教會議和教皇建立主教主教。從他的羅馬教皇開始時,教皇弗朗西斯(Pope Francis)曾兩次當選為阿根廷主教會議的負責人,他主張提倡在教會教義發展中提高聯盟性和同步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