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黨法律諮詢小組

兩黨法律諮詢小組blag)是站立的身體美國眾議院自1993年以來,指導眾議院總顧問辦公室的活動。[1]Blag可以指示總法律顧問參加訴訟或提起法庭之友在涉及眾議院或廣播屋的利益的案件中,可以呼籲立法或房屋決議授權總法律顧問代表房屋本身。[1]Blag包括五個成員眾議院領導

  • 演講者
  • 多數黨領袖
  • 少數黨領袖
  • 多數鞭子
  • 少數民族鞭子

總法律顧問的眾議院辦公室從處理常規合同的低級職位發展。在1970年代中期的演講者小費奧尼爾授權它處理憲法問題,儘管它仍在房屋文員.[2]眾議院授權發言人干預Chadha訴Ins在1983年訴訟的決議之後眾議院兩黨領導小組為了代表房屋在訴訟中的利益,在未來十年中,它以乾預者或法庭的方式做了幾次。[3]

1993年1月5日,民主黨多數眾議院採用了一項規則,在議長的控制下建立了總法律顧問辦公室,“他們應諮詢兩黨法律諮詢小組,其中應包括多數和少數派領導人。”[4]共和黨人在沒有成功的情況下提出了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將需要整個眾議院批准律師辦公室,以進行某些類型的訴訟並增強了Blag對辦公室的控制。[5]

Blag在廣泛的情況下採取了行動。1997年,布拉格(Blag)在Raines訴伯德,對1996年的否決權法案.[6]在考慮期間迪克森訴美國(2000年),Blag向第四巡迴法院並對最高法院辯稱,對法規的司法審查不應擴展到其製定法案的政治考慮。[7]2002年,當一群民主黨國會議員起訴布什政府有關獲取人口普查信息的情況時,布拉格的共和黨多數派將眾議院議會辦公室反對,並認為法院不應干預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之間的此類糾紛。[8]2004年,布拉格(Blag)在Elk Grove Unified School District訴Newdow為了支持學區的實踐,導致學生朗誦效忠宣誓,包括“在上帝之下”一詞。[9]在針對代表的刑事訴訟中。威廉·杰斐遜路易斯安那州的五名成員一致投票,Blag簡短地呼籲退貨,要求從杰斐遜辦公室沒收的文件返回聯邦調查局2006年5月。[2][10]

捍衛《辯護婚姻法》

在2011年,當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宣布美國司法部(司法部)將不再捍衛第3條的合憲性辯護婚姻法(Doma),眾議院議長約翰·博納召集了呼籲,授權總法律顧問或其他外部律師辦公室代替司法部捍衛法律。[11]2011年3月9日,3-2票的投票封鎖了總律師辦公室捍衛多瑪。[12]代表Blag的律師在舊金山的美國地方法院提交了簡介Golinski訴人事管理辦公室,反對一名聯邦僱員提起的訴訟使DOMA第3條無效,根據該條款,對她的同性配偶的健康保險範圍被拒絕。[13]戈林斯基一系列訴訟挑戰DOMA,Blag的角色不僅限於提交法庭之友摘要。在沒有反對律師的反對的情況下,幾個地方法院授予了“障礙”侵犯地位。[14]在一個doma情況下,McLaughlin訴Panetta,原告的律師在沒有成功的情況下要求法院限制上的障礙,以提交法庭之友摘要,而不是像其他DOMA案件一樣參與以乾預者的參與。他們辯稱,眾議院沒有適當地授權Blag干預,並且Blag的直接參與違反了分離權力教義。[15]司法部還質疑布拉格(Blag)對地方法院裁決提出上訴,依靠Buckley訴Valeo(1976)。[16]民主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質疑Blag對Doma的辯護的資金,[17]2013年1月,Blag上限為300萬美元。[18]

2012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同意審理另一個DOMA案件,美國訴溫莎訴,要求當事方對“美國眾議院的兩黨法律諮詢小組是否在此案中擁有第三條”。[19][20]第三條美國憲法限制了司法機構案件和爭議最高法院長期以來一直解釋說,這要求當事方對結果有直接利益,而不是法官司法部聲稱Blag對DOMA辯護的“普遍利益”。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在反駁的查達在這種情況下,“國會是……一個適當的政黨”來捍衛法規的有效性。[21]

2013年1月3日,第113屆國會,眾議院在其規則中納入了一項規定,授權Blag捍衛DOMA和相關法律,並提及溫莎案例。這也使Blag的角色明確:“兩黨法律諮詢小組繼續講話並闡明房屋在所有訴訟事務中的機構地位”。[22][23]最高法院裁定反對布拉格溫莎6月26日和7月18日,Blag承認溫莎“最高法院最近解決了DOMA第3節的合憲性問題”,並說:“不再捍衛該法規”。[24]

正義安東尼·肯尼迪大多數的決定溫莎指出,布拉格(Blag)對此案的參與有助於向法院保證,儘管事實是,該案的主要各方,政府和溫莎(Windsor)並沒有反對反對。法院還發現,它“不需要確定Blag是否會立即質疑地方法院的裁決及其在上訴法院對Blag自己的權威的裁決”。[25]儘管如此,阿里託法官在異議中辯稱,應該允許上場捍衛法規。他寫道,有授權代表眾議院採取行動,並且一旦DOMA的一部分被裁定為違憲,因為“眾議院是Doma通過的必要黨派”。他總結說:“在狹窄的案件中,法院罷免了國會法案,行政人員拒絕捍衛該法案,國會倆都立場捍衛了不安的法規,並且是一個適當的政黨。”[26]斯卡利亞大法官在他的異議中,沒有解決布拉格立場的直接實例,他寫道,阿里託的理論將不當地提升法院的作用,並替代國會發起的訴訟或政治進程的行政部門。[27]

也可以看看

參考

  1. ^一個b詹姆斯,馬丁·O(2002)。國會監督。 Nova出版商。 p。 122。ISBN 978-1-59033-301-3。檢索3月7日,2011.辦公室“根據議長的指示,應與兩黨法律諮詢小組進行諮詢”,由多數領導人,多數黨派,少數派領袖和少數派鞭子組成。該辦公室在執行其職能的過程中有法定的權力出現在州或聯邦法院。2 U.S.C.130f。辦公室可能看起來像法庭之友代表議長和兩黨法律諮詢小組,涉及眾議院機構利益的訴訟。在法規或決議授權的情況下,總法律顧問可以在司法程序中代表房屋本身。
  2. ^一個b馮·齊爾鮑爾(Von Zielbauer),保羅(2006年6月16日)。“在F.B.I.突襲後,小辦公室成為了大型球員。”紐約時報。檢索7月9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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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麗貝卡·梅·薩洛卡(Rebecca Mae Salokar),“代表國會:保護機構和個人權利在法庭上”,在科爾頓·坎貝爾(Colton C. C.國會和新興權利的政治(Rowman&Littlefield,2002年),第109頁,在線可用,2012年7月6日訪問
  6. ^Judithanne Scourfield McLauchlan,國會參加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庭之友(LFB,2005),125,169
  7. ^尼爾·德文斯(Neal Devins),“問正確的問題:法院如何通過重新考慮米蘭達(Miranda)來尊重權力的分離”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評論,卷。149,沒有。1(2000年11月),265n70,272n91,274n97
  8. ^路易·費舍爾(Louis Fisher),“國會獲取信息:利用立法意願和槓桿作用”,杜克法律雜誌,卷。 52,不。 2(2002年11月),371-2
  9. ^羅伯特·默里·托馬斯(Robert Murray Thomas),教室裡的上帝:宗教和美國的公立學校(Praeger,2007),178,在線可用,2012年7月6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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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斯特恩,邁克爾。“沒有一個生物站立,甚至沒有房子?”。順序。檢索12月8日,2012.請注意,嚴厲的名言是查德(Chadha)的非授權摘要,而不是這裡引用的決定的主體。
  22. ^克里斯·蓋德納(Geidner)(2013年1月3日)。“新國會的眾議院規則允許持續的DOMA辯護”.嗡嗡聲提要。檢索1月3日,2013.
  23. ^國會記錄:159 House,2013年1月3日,H8,2013年2月23日訪問
  24. ^克里斯·蓋德納(Geidner)(2013年7月18日)。“眾議院共和黨人陷入婚姻之戰”.BuzzFeed。檢索7月18日,2013.
  25. ^肯尼迪的意見,美國訴溫莎訴
  26. ^阿利託的意見,美國訴溫莎訴
  27. ^斯卡利亞的意見,美國訴溫莎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