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大會當事人
 簽名,但未批准
 非簽名
1989年11月20日
地點紐約市
有效的1990年9月2日
狀態20個批准
簽字人140
派對196 (除美國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國家)
保管人聯合國秘書長
語言阿拉伯語,中文,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
全文
聯合國Wikisource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通常縮寫為CRCUNCRC )是一項國際人權條約,闡明了兒童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社會,健康和文化權利。該公約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在國家立法下較早達到多數年齡

批准了本公約或加入該公約的國家受到國際法的約束。當一個國家簽署條約但未批准該條約時,它尚未受條約規定的約束,但已經有義務不違反其目的。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由18名獨立專家組成,負責監督已批准其公約的公約的執行。他們的政府必須向聯合國定期審查兒童權利委員會報告並出庭,以審查其在公約實施和兒童權利地位的進步方面的進步。他們的報告以及委員會的書面觀點和疑慮可在委員會的網站上找到。

如果公約根據公約,個人認為權利已受到侵犯,則可以向兒童權利委員會提出上訴。監視《公約》實施的第三個可能性是,如果他們擁有可靠的信息,使他們相信成員國侵犯了公約的權利,則可以根據自己的倡議進行主動行動。但是,“在簽名,批准或加入時,“國家...可能會選擇退出”。每年一次,委員會向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該委員會還聽到了CRC主席的聲明,並且大會採用了有關兒童權利的決議。

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約》,並於1989年11月20日(宣布兒童權利宣布30週年)將其開放簽名。在經過所需的國家批准之後,它於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24年1月2日,196個國家 /地區參加了政黨,包括除美國以外的每個聯合國成員。

2000年5月25日通過了兩項可選的協議。第一個可選協議限制了兒童參與軍事衝突,第二個可選協議禁止出售兒童,兒童賣淫兒童色情製品。超過170個州批准了這兩個方案。與投訴通訊有關的第三個可選協議於2011年12月通過,並於2012年2月28日開放。該協議於2014年4月14日生效。

內容

2019年哈薩克斯坦郵票紀念《大會簽署25週年》

《公約》涉及針對兒童的需求和權利。它要求“批准該公約的國家受到國際法的約束”。批准國家必須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

在實施公約所有司法管轄即使父母分開,也與父母的關係。

《公約》規定允許父母行使父母的責任。公約還承認,兒童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聽到並採取這些意見,以保護濫用或剝削,並保護其隱私。它要求他們的生活不會受到過度干擾。

該公約還有義務簽署國在任何有關他們的照顧的司法爭議中為兒童分開法律代表,並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聽到孩子的觀點。

《公約》禁止對兒童進行死刑。委員會在其一般評論8(2006)中指出,“所有州政黨有義務迅速採取行動,以禁止和消除所有體罰以及所有其他殘酷或有污的兒童懲罰形式”。 《公約》第19條規定,國家當事方必須“採取所有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以保護兒童免受各種形式的身體或精神暴力的侵害”,但沒有提及體罰。委員會對涵蓋禁止體罰的部分的解釋已被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在內的大會上的幾個州政黨拒絕。

歐洲人權法院在解釋《歐洲人權公約》時提到了《公約》。

全球標準和文化相對論

在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上,全球人權標準受到挑戰(1993年),當時許多政府(顯著的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伊朗)對普遍人權的觀念提出了嚴重的反對。在建立旨在防止或克服濫用兒童工作能力的標準和戰略中,“普遍主義”和“相對論”方法之間存在尚未解決的緊張關係。

童婚和奴隸制

一些學者將兒童婚姻與奴隸制和類似奴隸制的做法聯繫起來。公約並未直接解決奴隸制的童婚。

政黨和簽署人

“一方”一詞是指賦予其明確同意受條約約束的狀態。

截至2022年7月12日,196個國家是《 UNCRC條約》的當事方(有些有陳述的保留或解釋)。除美國以外的每個成員都批准或接受了該州多數年齡以下的兒童所闡明的權利。該公約的最新批准是庫克群島尼埃巴勒斯坦州羅馬教廷。南蘇丹於2015年1月批准了該公約。索馬里的國內批准於2015年1月完成,該工具於2015年10月與聯合國存放。 CRC於2016年5月16日。

捷克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北馬其頓,馬其頓,蒙蒂尼格,斯洛文尼亞,斯洛文尼亞)的所有繼任國家和南斯拉夫(Bosnia and Herzegovina,slovenia,slovenia,slovenia and Slovenia)宣布了該條約的連續宣言。

該公約不適用於TokelauAkrotiri和DhekeliaGibraltar的領土。根西島也被排除在2020年之前。

亞塞拜然

阿塞拜疆於1992年7月21日批准了《公約》。就公約的批准而言,總統和部長內閣在阿塞拜疆批准了大量法律,法律和決議,專注於兒童福利制度的發展。在這方面, 《國際勞工組織的第182號公約》,即《消除最壞形式的童工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90號和《海牙收養公約》第190號。阿塞拜疆議會,2004年。

人們擔心阿塞拜疆的少年司法,主要是關於遵守《公約》第37、39和40條的遵守,以及其他相關標準,例如北京規則,《利雅得指南》和《聯合國的規則》對少年的保護被剝奪了自由。因此,國際組織協助阿塞拜疆改善了少年司法領域的局勢。定期將少年罪犯加入了總統赦免。

阿塞拜疆已經與許多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尤其是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兒童保護。 1993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阿塞拜疆開始活動。 2005年,阿塞拜疆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簽署了一個五年的國家計劃。 2005 - 2009年的國家計劃是針對兒童保護,兒童健康和營養,兒童教育和青少年健康以及其發展和參與實施的。此外,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支持阿塞拜疆改善其少年司法系統,建立替代護理系統並提高青年對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認識。

加拿大

加拿大於1990年5月28日成為《公約》的簽署國,並於1991年批准。加拿大的青年刑法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了《青年刑事司法法》 (YCJA),該法案於2003年4月1日生效。該法專門提到加拿大的不同。公約下的承諾。該公約對貝克訴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長)行政法決定具有影響力。

印度

印度於1992年12月11日批准了UNCRC,原則上同意了所有文章,但對與童工有關的問題進行了一些保留。在印度,有一項法律,即18歲以下的兒童不應工作,但沒有完全禁止童工的禁令。通常在大多數行業中允許這種做法,除了被認為是“危險”的行業,最低年齡適用。儘管2006年10月的一項法律禁止在酒店,餐館和家庭僕人的童工中,但作為在家中僱用的幫助,對兒童的需求仍然很高。關於該國童工人數的估計數不同。根據政府的保守估計,2011年在印度有440萬兒童在印度工作,而非政府組織在2016年的一份聲明中拯救了兒童,這是一項反對童工運動的研究,該研究估計印度為1,270萬。

2016年,引入了《兒童和青少年勞動法》(修正案)法案,該法禁止兒童經濟就業,並在危險職業中僱用青少年(14-17歲)。 14歲以下的兒童存在一些例外 - 他們可以幫助家庭企業並參與娛樂行業。它不得損害他們的學校教育,他們不得在上午7點至8點之間工作

伊朗

伊朗自1991年以來就遵守了《公約》(涉嫌奴隸制),並於1994年在議會中批准了公約。批准後,伊朗進行了以下保留:“如果《公約》的文本是或與國內法律和伊斯蘭法律不相容在任何時候或任何情況下,伊斯蘭共和國政府不得遵守標準。”伊朗還簽署了這兩種可選協議,涉及兒童特別保護武裝衝突和出售兒童和性剝削。

儘管伊朗是《公約》的締約國,但國際人權組織和外國政府通常譴責伊朗兒童罪犯的處決,以違反該條約。但是在2012年2月10日,伊朗議會改變了執行少年的有爭議的法律。在新法律中,18歲(太陽年)將被視為成年年齡的最低年齡,而該年齡段的罪犯將根據單獨的法律判刑。根據修訂的先前法律,女孩在9歲時,男孩在15歲(月球年,比太陽能年短11天)完全負責犯罪。

“據伊斯蘭消息人士稱,犯罪責任的標準達到了成熟年齡,根據IRI什葉派學校的說法,女孩的女孩為9個月(8年零9個月)和15個月15年(14歲)和7個月的男孩。”

愛爾蘭

愛爾蘭於1990年9月30日簽署了《公約》,並於1992年9月28日批准了該公約,而沒有保留。為了回應1998年聯合國在日內瓦兒童權利委員會在日內瓦的審查中表達的批評,愛爾蘭政府建立了監察員辦公室為兒童。它提出了一項國家兒童戰略。在委員會表達的擔憂之後,在2006年,愛爾蘭憲法的措辭不允許國家在非常例外的案件以外的其他虐待案件中進行干預,愛爾蘭政府承擔修改憲法以對兒童權利做出更明確的承諾。

以色列

以色列於1991年批准了該公約。2010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批評該國未能建立政府任命的兒童權利委員會或採用國家兒童權利策略或計劃,以實施針對兒童權利的各種以色列法律。該報告批評以色列認為該公約不適用於西岸,並定義了在被佔領地區的16歲以下的巴勒斯坦人作為兒童,即使以色列法律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孩子,這與公約一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同時報告發現,以色列對兒童的投資低於國際平均水平。實際投資在1995年至2006年之間。2012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批評以色列對加沙地帶對巴勒斯坦人的轟炸襲擊,說:“毀滅了房屋和對學校,街道和其他的損害公共設施嚴重影響兒童”,稱他們為“對兒童權利公約,其可選的有關兒童參與武裝衝突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可選協議”的行為。它還批評了以色列南部加沙的巴勒斯坦火箭襲擊,這使以色列兒童創傷了,呼籲各方保護兒童。

紐西蘭

新西蘭於1993年4月6日批准了《公約》,並保留了有關根據其權力在新西蘭授權的人本質區分人的權利,對經濟剝削的立法行動的需求- 它被認為受到現有法律的充分保護,以及將青少年罪犯與成年罪犯分開的規定。

1994年,新西蘭上訴法院駁回了這樣的建議,即移民部長及其部門自由忽略了該公約,認為這意味著該國的堅持至少是“至少部分地窗口窗口”。

2003年兒童專員法》提高了兒童專員(OCC)的辦公室,使其具有更強的調查權。 OCC負責召集UNCROC監測小組,該小組監視了新西蘭政府對兒童公約的執行,其可選協議以及政府對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建議的回應。監測小組包括人權委員會(新西蘭) ,新西蘭的人權委員會成員,兒童和青少年Aotearoa行動,並拯救新西蘭兒童

2007年5月,新西蘭通過了2007年犯罪(替代第59條)修正案,該法刪除了為糾正而辯護“合理武力”。在第三票也是最後一票中,議會以113-8投票支持該立法。

沙烏地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在1996年批准了《公約》,並保留了“與伊斯蘭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所有此類文章”,即國家法。兒童權利委員會審查了沙特阿拉伯在2005年1月根據《公約》對兒童的待遇,強烈譴責政府對少年施加死刑的做法,稱其為“嚴重侵犯了基本權利”。該委員會表示,由於法官認為將少年視為成年人的酌處權力而“深感震驚”:在2004年的報告中,沙特阿拉伯政府表示,“從不對18歲以下的人施加死刑…… 。政府代表團後來承認,每當他決定被定罪的人達到多數席位時,法官都可以判處死刑,無論犯罪時或預定執行時的實際年齡如何。但是2020年4月,未成年人的死刑結束了。

2020年10月20日,人權觀察說,沙特阿拉伯正在尋求對八名沙特男子的死刑,他們被指控在14歲和17歲時犯下與抗議有關的犯罪。據稱,他據稱是9歲的非暴力罪行。據報導,根據伊斯蘭法律- 檢察官尋求對八名男子的死刑,如果被授予死刑,這將使他們沒有資格享受赦免。

瑞典

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兒童權利公約》具有瑞典法律的地位。此外,在此之前,瑞典立法與該公約息息相一致,在某些情況下進一步發展。之所以賦予這種地位,是因為瑞典當局和政府認為,孩子的正確觀點沒有充分應用於瑞典的社會福利決定和執法。

英國

英國於1991年12月16日批准了《公約》,並進行了幾項宣布和保留批准,並於1995年1月向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表了第一份報告。委員會提出的擔憂包括兒童貧困和不平等的增長,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對年輕罪犯使用監護權,刑事責任的低年齡以及兒童和年輕人缺乏表達觀點的機會。該委員會的2002年報告也表達了類似的擔憂,包括拘留兒童的福利,對庇護者的不平等待遇以及貧困對兒童權利的負面影響。 2008年9月,英國政府決定撤回其保留權,並在這些方面同意該公約。

英國政府拒絕了2002年2002年的報告對父母對兒童對兒童“合理懲罰”的法律辯護的批評,被稱為“嚴重違反兒童的尊嚴”。兒童,年輕人和家庭部長評論說,雖然父母更少使用Smacking作為紀律,但大多數人表示不支持禁令。蘇格蘭和威爾士的權力下放的立法機關分別通過了禁止打擊的法律,分別於2020年11月和2022年3月生效。

在國會人權聯合委員會的證據中,家庭教育信託基金會批評該委員會“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追求議程時採用激進的解釋”。聯合委員會的報告建議:“現在是政府根據聯合國關於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兒童體罰的建議採取行動的,以及根據公約的義務辯護合理的懲罰性的不兼容性。”英國政府回答說:“使用身體懲罰是個人父母決定的問題”。

儘管在英國很難衡量兒童奴隸制,但奴隸被進口到英國並出售。在《現代奴隸制法》 2015年,對奴隸制和人口販運的法律和執法機制得到了鞏固和加強。

2020年9月1日,蘇格蘭議會提出了《聯合國兒童權利(蘇格蘭)法案的聯合國權利公約》。該法案將把UNCRC納入蘇格蘭法律。 1月19日,MSP通過該法案的一般原則在第1階段,第118-0階段。該法案獲得了許多認可,包括來自蘇格蘭青年議會的強烈認可。該法案在蘇格蘭議會的第三階段一致通過。但是,在2021年10月,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的中央規定不在蘇格蘭議會的權力之外,該法案尚未生效。

美國

美國政府在起草大會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並於1995年2月16日簽署,但尚未批准。據稱,美國對公約的反對主要源於政治和宗教保守派。例如,遺產基金會認為“宗教會眾,家庭和其他私人協會行使道德權威的公民社會對美國秩序至關重要”,而家庭學校法律辯護協會(HSLDA)則認為CRC威脅家庭上學

最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有幾個州允許對少年罪犯的處決和無期徒刑,這是對公約第37條的直接違反。 2005年最高法院的地標Roper訴Simmons案中的裁決宣布少年處決是違憲的,為“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在2012年案件米勒訴阿拉巴馬州案中,法院認為,對於少年罪犯而言,強制性的無期徒刑罪是違憲的。

鑑於公約的立場,兒童從出生時具有認同權,也可能需要大修

在2008年競選總統競選期間,參議員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描述了未能批准該公約為“尷尬”,並承諾審查該問題,但作為總統,他從來沒有這樣做。自美國於1995年簽署以來,美國參議院尚未向美國參議院提交該條約。

美國已批准了《公約:有關兒童參與武裝衝突的可選協議》的兩個可選協議,以及有關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可選協議。

可選協議

《兒童權利公約》有三個可選協議。首先,關於兒童參與武裝衝突的可選協議要求當事方確保18歲以下的兒童不會被強迫招募到其武裝部隊中,並呼籲政府做所有可行的事情,以確保其武裝部隊成員的成員未滿18歲的不參加敵對行動。該協議於2002年7月12日生效。截至2024年1月2日,有172個州是該協議的一方,另外8個州已簽署但未批准該協議。

第二,關於兒童出售,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可選協議,要求當事方禁止出售兒童,兒童賣淫兒童色情製品。它於2002年1月18日生效。截至2024年1月2日,有178個州是該協議的一方,另有7個州已簽署但未批准該州。

第三, 《兒童權利公約在通信程序》中的可選協議,允許兒童或其代表對侵犯兒童權利的個人投訴提出個人投訴,並於2011年12月通過2012年2月。該協議目前有52個簽名和50個批准:該協議於三個月之前於2014年4月14日生效。

還提出了其他可選協議的建議。 2020年,獨立的“柳葉刀-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委員會”提出了一項可選協議的製定,以保護兒童免受煙草,酒精,配方牛奶糖粉飲料,賭博,賭博和潛在破壞社交媒體的營銷,以及不適當的社交媒體使用他們的個人數據。 (WHO也有自己的簽訂條約框架。)2022年,一群國際兒童權利和教育專家加入了呼籲根據國際法規定的教育權的更新,以明確保證兒童的免費預審和免費中等教育。人權觀察表建議通過對CRC的第四個可選協議這樣做。

父母權利

2020年10月7日,對聯合國決議草案A/HRC/45/L.48/Rev.1 - “兒童權利:通過健康的環境實現兒童的權利”,德國提交了德國的權利(代表採用了歐盟)和烏拉圭(代表格拉拉克)。

俄羅斯聯邦的修正案L.57和L.64包括父母權利。俄羅斯代表克里斯蒂娜·蘇卡切瓦(Kristina Sukacheva)指出,對父母投票的政府故意推翻其國際責任,以供養孩子的權利。在採用時,烏拉圭表示,俄羅斯聯邦提出的父母權利語言的納入將“使決議失衡,也將違背決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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