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茲堡政府

標題頁匹茲堡條例守則
這政府匹茲堡由市長, 這市議會,以及各種董事會和委員會。這些辦公室中的大多數都安置在匹茲堡城市縣。匹茲堡政府從賓夕法尼亞州大會根據第53章的第三部分賓夕法尼亞州合併法規,與第二類城市有關。
市長
這匹茲堡市長每4年當選一次。現任市長是埃德·蓋伊(Ed Gainey)。自1950年代以來市長在為長期計劃和市長的“看門人”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市議會
這匹茲堡市議會是九人市議會。市議會成員由複數九個地區的每個選舉。
執法
市長任命(市議會批准)匹茲堡警察局長。這座城市及其即時郊區由四年選舉產生阿勒格尼縣地方檢察官起訴刑事犯罪和國會任命賓夕法尼亞州西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檢察官,以實施聯邦犯罪。該市及其居民還通過民選四年任期服務阿勒格尼縣警長縣議會任命阿勒格尼縣警察局首席。
匹茲堡政府間合作局
匹茲堡財務受到匹茲堡政府間合作局,該市由州任命的財務監督機構。[1]
董事會,當局和委員會
董事會,當局和委員會進行了許多政府職能。這些組織包括:[2]
也可以看看
參考
- ^“匹茲堡將更多預算信息提交給政府間合作局”.匹茲堡郵報。檢索5月16日2015.
- ^“董事會,當局和委員會”。匹茲堡城市信息系統。檢索11月20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