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當一個人自願同意另一個人的提議或慾望時,就會發生同意。它是通用語音的術語,其特定定義在法律,醫學,研究和性關係等領域中使用。在特定情況下所理解的同意可能與其日常含義有所不同。例如,患有精神障礙精神年齡較低或在性同意的法定年齡下的人可能會願意進行性行為,該行為仍然無法滿足適用法律定義的同意法律閾值。

聯合國性教育計劃中的聯合國機構和倡議認為,作為全面性教育的一部分,將同意的話題傳授是有益的。同意的類型包括默示同意,明確同意,知情同意一致同意

類型

  • 同意的表達是明確說明的,而不是暗示的。它可以通過語音(口頭)或非語言書面形式給出。如果當事方否認授予證人或視頻錄製,則可能會提出異議,或者錄製錄音。
  • 隱含的同意是從一個人的行為以及特定情況的事實和情況(在某些情況下,通過一個人的沉默或無所作為)推斷出的同意。例子包括明確徵求或發起性活動,或在曲棍球比賽中參與者的身體接觸或在拳擊比賽中遭到攻擊。
  • 醫學方面的知情同意書是由對行動的事實,含義和未來後果明確認識和理解的人給予的同意。該術語也用於其他情況下,例如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當要求參與者確認他們了解研究程序和同意書或性別的同意書,這意味著每個從事性活動的人都知道他們可能會暴露於自己的任何積極地位(對於性傳播感染和/或疾病)。
  • 各方同意一組(例如,協會)的一組同意書或一般同意。
  • 替換的同意書或替代判決學說,允許決策者試圖建立一個無能的人,如果他們有能力做出的決定。
  • 在國際法中,同意涉及國家,而不是個人。同意是國際法的至關重要原則,需要所有相關方達成協議,以使規則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一些法律學者建議,國家之間的共識,而不是每個州的明確同意,可能是規則被認為是必須強制性和可執行的標準。

互聯網和數字服務

同意同意的最終用戶的概念在數字法規中起著重要作用,例如歐洲一般數據保護法規(GDPR)。 GDPR(第6條)為合法處理個人數據定義了一組不同的法律基礎。最終用戶的同意只是這些可能的基礎之一。但是,由於GDPR執法(2018年)和其他法律義務,數據控制者(在線服務提供商)近年來已廣泛開發了同意的機制。根據GDPR,最終用戶的同意應有效自由授予具體知情活躍但是,在獲得合法同意方面缺乏可執行性一直是數字世界的挑戰。例如,一項2020年的研究表明,大型技術,即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Microsoft (gafam),在他們的同意獲得機制中使用黑暗模式,這引起了人們對獲得同意的合法性的懷疑。

折騰

同意可以表示或暗示。例如,參與聯繫運動通常意味著與其他參與者的聯繫程度,這是隱含的同意,並且經常由這項運動規則定義。另一個具體的例子是,拳擊手不能抱怨被對手打在鼻子上;如果暴力通常是合理地考慮到有關這項運動的偶然性的,則隱含同意是有效的。有口頭或書面協議時,特別是合同中存在明確同意。例如,企業可能要求人們簽署豁免(稱為責任豁免),以確認並接受活動的危害。這證明了明確的同意,並阻止該人對未經授權的行動提起侵權訴訟。

英國法律中, Volenti Nor Fit Inburia的原則(拉丁語:“對一個願意的人,未完成傷害”)不僅適用於體育的參與者,而且還適用於觀眾和其他任何願意從事有活動的活動的人受傷的風險。在涉及性束縛期間發生意外死亡的情況下,同意也被用作辯護。 Time (1988年5月23日)將後一個例子稱為“粗糙性防禦”。在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它在英國法律中無效。

作為判例的期限,事先提供同意表示可能辯護(藉口或理由)針對民事或刑事責任。使用這種辯護的被告爭辯說,他們不應對侵權或犯罪承擔責任,因為相關行動是在原告發生的,或者是“受害者”事先同意和許可。

藥物

在醫療法中,同意對於保護醫生免受對手術產生的患者的傷害的責任很重要。有豁免,例如患者無法同意。

此外,醫生必須在患者獲得約束力的同意之前,必須解釋手術或藥物的重大風險(那些可能改變患者的想法的人(可能會改變患者的想法的人)。這是在澳大利亞在羅傑斯訴惠特克(Rogers V Whitaker)中探索的。如果從業者沒有解釋隨後發生的物質風險,那麼這被認為是疏忽的。這些物質風險包括如果經驗豐富的外科醫生執行了程序,則失去了更好的結果。在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法律進行了對法律的現代化,並將以患者為中心的測試引入了英國法律:允許患者而不是醫療專業人員決定他們希望在特定過程中承擔的風險水平鑑於所有可用信息,行動。這一變化反映了總醫學委員會對同意患者的要求的指導,並刪除了醫學家長制規則。

社會科學研究

通常要求社會科學家在提出訪談問題或進行實驗之前從研究參與者那裡獲得知情同意。聯邦法律管理涉及人類學科的社會科學研究,以及在大學,聯邦或州機構和部落組織的機構審查委員會(IRB),以監督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社會科學研究,並決定是否知情同意是社會科學研究所必需的。在這種情況下,知情同意通常意味著解釋研究參與者的目的,並獲得簽署或口頭的肯定,即研究參與者了解要使用的程序並同意參加研究。

某些類型的社會科學研究,例如心理實驗,可能會將欺騙作為研究的一部分。在這些情況下,研究人員可能無法完全描述參與者的程序,因此參與者沒有得到充分了解。但是,在實驗結束後,研究人員必須立即匯報參與者。某些人群被認為是脆弱的,除了知情同意之外,還必須提供特殊保護措施。其中包括被監禁的人,孕婦,殘疾人以及患有精神殘疾的人。孩子被認為無法提供知情同意。

規劃法

一些國家,例如新西蘭及其資源管理法案及其建築法案,使用“同意”一詞來為法律程序提供規劃許可,以為諸如細分,橋樑或建築物之類的開發項目提供。獲得許可導致獲得“資源同意”或“建築同意書”。

性活動

在加拿大“同意”中,申訴人的自願協議是在沒有濫用或剝削“信任,權力或權威”的情況下,脅迫或威脅。同意也可以隨時被撤銷。

性同意在定義什麼是性侵犯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因為未經各方同意的性活動強姦。在1980年代後期,學術路易斯·皮諾(Lois Pineau)認為,我們必須朝著更加交流的性模式發展,以使同意變得更加明確,清晰,客觀和分層,其模型比“否否”或“是的”或“是的是是Yes Yes Yes”更全面的模型。許多大學已經發起了有關同意的運動。具有引人注目的口號和圖像的創造性運動可以是提高對校園性侵犯和相關問題的認識的有效工具。

自1990年代後期以來,已經提出了新的性同意模式。具體而言,開發“是的是是”和肯定模型,例如霍爾的定義:“對他人所做或提出的事情的自願批准;允許;意見或情感協議。”希克曼(Hickman)和穆倫哈德(Muehlenhard)表明,同意應該是“自由言語或非語言交流,願意從事性活動”。肯定同意仍然可能是限制的,因為在“是的是是”或“否表示否”中,圍繞同意書的基本情況,圍繞同意的個人情況。

有些人無法同意。一定年齡以下的未成年人(該管轄區的性同意年齡)被認為不能通過法律對性行為徵得有效的同意。同樣,即使與配偶,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病或​​類似殘疾人的患者也可能無法對性關係徵得法律同意

在文獻中,圍繞同意及其應如何傳達的定義是矛盾的,有限或沒有共識。羅菲認為,法律定義必須是普遍的,以避免在法律決定中混淆。他還展示了同意的道德觀念並不總是與法律概念保持一致。例如,一些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員可能會自願建立關係,但是法律制度仍然認為這是亂倫,因此是犯罪。羅菲(Roffee)認為,即使所有當事方都同意,在立法中使用特定的語言會操縱讀者,以將其視為不道德和犯罪。同樣,在法定同意年齡下的一些兒童可能會故意和願意選擇處於性關係。但是,法律並不認為這是合法的。儘管有必要同意時代,但它不允許有不同水平的意識和成熟度。在這裡可以看出道德和法律理解並不總是一致。

性教育計劃的舉措正在旨在包括和討論性同意的主題,並在小學,高中和大學性愛課程中討論。在英國,個人社會健康與經濟教育協會(PSHEA)正在努力製定和介紹英國學校的性愛課程計劃,其中包括“同意性關係”,“同意的含義和重要性”以及“強姦神話”。在美國,加利福尼亞 - 伯克利大學在教育和學校的政策方面已實施了肯定和持續的同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已向多倫多學校介紹了一項修訂的性愛課程,包括有關性別和肯定同意,健康關係和溝通的新討論。

肯定同意

肯定的同意(熱情的是)是雙方通過清晰,口頭交流或非語言提示或手勢同意性行為的時候。它涉及溝通和參與人員的積極參與。這是美國大學和大學認可的方法,該方法將同意稱為“每個參與者的肯定,明確和有意識的決定,都可以共同商定的性活動。”根據性行為等的工作人員作家Yoon-Hendricks的說法,“不是說'不意味著'',“是的”是指將性視為積極的事情。”不管當事方的關係,先前的性歷史或當前活動,都需要在各個級別的性親密關係中尋求持續的同意(“在舞池上打磨並不同意進一步的性行為,”一項大學政策上寫道)。根據定義,如果一個人陶醉,無意識或入睡,則不能給予肯定同意。

性同意的描述中通常包含3個支柱,或者“我們讓別人知道我們要做什麼的方式,無論是一個好夜的吻還是導致性生活的時刻”。

他們是:

  1. 確切地知道我同意什麼以及多少
  2. 表達我的意圖參與
  3. 自由自願參加

為了獲得肯定的同意,而不是等待說“否”,而是給出並尋求明確的“是”。只要它是明確的,熱情的和持續的,這可以以微笑,點頭或口頭的形式出現。加利福尼亞州聯盟反對性侵犯的加利福尼亞聯盟的丹尼斯·伯勒特(Denice Labertew)說:“語言有不同的語言,但是這種語言達到了人們必須傳達肯定才能參與性行為的核心。” “這需要我們對性侵犯的看法的根本轉變。它要求我們說男女應該相互同意並積極參與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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