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是群體可接受行為的共同標準。社會規範都可以是主導社會成員行為的非正式理解,並將其整理成規則和法律。社會規範的影響或社會規範被認為是人類行為變化的有力驅動因素,並由解釋人類行為的主要理論井井有條和納入。機構由多個規範組成。規範是對行為的共同社會信念;因此,它們與“思想”,“態度”和“價值觀”的不同,可以私下持有,不一定涉及行為。規範取決於上下文,社會群體和歷史環境。

學者區分監管規範(限制行為),構成規範(塑造利益)和規定性規範(開出了演員應該做的事情)。規範的影響可以取決於適當性後果邏輯的邏輯。前者需要遵守規範,因為它在社會上是適當的,而後者則需要演員由於成本效益計算而遵循規範。

在規範的生命週期中已經確定了三個階段:(1)規範出現 -規範企業家試圖說服他人對某些行為的可取性和適當性; (2)規範級聯 - 當規範獲得廣泛接受時; (3)規範內在化 - 當規範獲得“授予”質量時。規範在各個程度上是強大的:某些規範通常是違反的,而其他規範則是如此深入的內在化,以至於違反規範的行為很少。可以在群體內的行為模式以及群體話語中規範的表達中檢測到存在規範的證據。

定義

體育比賽結束後握手是社會規範的一個例子。

社會規範有各種各樣的定義,但是學者之間有同意的規範是:

  1. 社交並在小組的成員中共享,
  2. 與行為和塑造決策有關,
  3. 禁止或規定
  4. 社會上一群人的生活方式。

1965年,傑克·吉布斯(Jack P.

  1. “從應有的方面對行為進行集體評估”
  2. 關於什麼行為的集體期望”
  3. “對行為的特殊反應”(包括制裁或誘導某些行為)

根據Ronald Jepperson, Peter KatzensteinAlexander Wendt的說法,“規範是對給定身份的適當行為的集體期望。”韋恩·桑德霍茲(Wayne Sandholtz)反對這一定義,因為他寫道,共同的期望是規範的效果,而不是規範的內在質量。 Sandholtz, Martha FinnemoreKathryn Sikkink將規範定義為“具有給定身份的演員的適當行為標準”。在這個定義中,規範對他們具有“應該”的質量。

邁克爾·赫希特(Michael Hechter)和卡爾·迪埃特(Karl-Dieter Opp)將規範定義為“在特定情況下規定和禁止行為的文化現象”。社會學家克里斯汀·霍恩(Christine Horne)和斯特凡尼·莫爾伯恩(Stefanie Mollborn)將規範定義為“行為級別的評估”。這需要規範是對社會認可或不贊成行為的普遍期望。學者辯論社會規範是個人構造還是集體結構。

經濟學家和遊戲理論家佩頓·楊(Peyton Young)將規範定義為“在團體中自我執行的行為模式”。他強調,規範是由共同期望驅動的:“每個人都認為,每個人都應該遵守,並且每個人都希望在其他所有人遵守其他人時都要遵守。”他將規範描述為“協調人們在具有多重均衡的互動中的期望”的設備。

諸如“慣例”,“習俗”,“道德”,“道德”,“規則”和“法律”之類的概念被認為等同於規範。可以將機構視為多個規範的集合或集群。規則和規範不一定是不同的現象:兩者都是行為標準,具有不同水平的特異性和形式。法律是規範的高度正式版本。法律,規則和規範可能是矛盾的。例如,法律可能會禁止某些事情,但規範仍然允許。規範不等於個人態度的匯總。思想,態度和價值觀不一定是規範,因為這些概念不一定涉及行為,並且可以私下持有。 “普遍的行為”和行為規律不一定是規範。本能或生物學反應,個人品味和個人習慣不一定是規範。

出現和傳播

小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採用規範。

沒有意識的人類設計,可能會自發出現一些穩定且自我強化的規範。佩頓·楊(Peyton Young)甚至說:“規範通常在沒有自上而下的方向上發展……通過個人的互動而不是設計。”規範可能會非正式地發展,由於反複使用可支配刺激來控制行為,因此逐漸出現。不一定以書面形式製定的法律,非正式規范代表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普遍接受並廣泛制定的慣例。這些非正式的規範,如果違反,可能不會邀請正式的法律懲罰或製裁,而是鼓勵譴責,警告或其他人;例如,亂倫在社會上通常被認為是錯誤的,但是許多司法管轄區並未在法律上禁止亂倫。

規範也可以由規範企業家通過有意識的人類設計創建和提出。可以正式出現規範,小組明確概述並實施行為期望。法律規範通常來自設計。我們“自然地”遵循的許多規範,例如在美國的道路右側和英國的左側開車,或者不超速以避免門票。

瑪莎·芬尼莫爾(Martha Finnemore)和凱瑟琳·錫金克(Kathryn Sikkink)在一個規範的生命週期中確定了三個階段:

  1. 規範出現:規範企業家試圖說服他人對理想和適當的想法
  2. 規範級聯:當規範受到廣泛接受並達到轉折點
  3. 規範內部化:當規範獲得了“授予”質量的“符合規範”的質量幾乎是自動的

他們認為,幾個因素可能會增加某些規範的影響:

  • 合法性:對自己的地位和聲譽不安全的演員可能更有可能接受規範
  • 突出:被視為理想和成功的演員持有的規範更有可能向他人散佈
  • 規範的內在品質:特定,持久和普遍的規範更有可能變得突出
  • 路徑依賴性:與先前存在的規範相關的規範更有可能被廣泛接受
  • 世界時代文化:系統性衝擊(例如戰爭,革命和經濟危機)可能會激勵人們尋找新的規範

克里斯蒂娜·霍恩(Christina Horne)和斯蒂芬妮·莫爾伯恩(Stefanie Mollborn)已經確定了有關規範出現的兩個廣泛的論點:

  1. 後果主義:當個人的行為對小組的其他成員具有後果和外部性時,可以創建規範。
  2. 關係主義:創建規範是因為人們希望吸引積極的社會反應。換句話說,規範不一定有助於集體利益。

根據結果​​主義,規範有助於集體利益。但是,根據關係主義,規範不一定有助於集體利益。規範甚至可能對集體有害。

一些學者將規範表徵為固有的不穩定,因此為規範變更創造了可能性。根據韋恩·桑德霍茲(Wayne Sandholtz)的說法,參與者更有可能說服其他人如果擁有權力,可以參考現有的基礎元元素,並且可以參考先例。演員之間的社會接近性被認為是維持社會規範的關鍵組成部分。

兩組之間規範的轉移

個人也可以將規範從以前的組織進口到其新小組,這些規範可以隨著時間而被採用。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採取行動,人們通常會依靠自己的歷史來確定最佳路線前進;以前成功的事情可能會再次為他們服務。在一個小組中,個人可能會導入有關適當行為的不同歷史或腳本;隨著時間的流逝,共同的經驗將導致該小組整體定義正確的行動,通常是通過幾個成員的模式的整合。在進口範式下,規範形成巧妙而迅速地發生,而正式或非正式的規範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小組通過將規範視為合理且適當的行為標準來內部化。一旦牢固確立,規範就成為該集團運營結構的一部分,因此更難改變。雖然新移民可以改變其規範,但新人更有可能採用小組的規範,價值觀和觀點,而不是相反。

與社會規範的偏差

“正常=壞話”,斯洛文尼亞盧布爾雅那塗鴉

偏差被定義為“對社區社會中許多人接受的一系列規範的不合格”,更簡單地說,如果小組成員不遵守規範,他們被標記為偏差。在社會學文獻中,這通常會導致他們被視為社會流浪者。然而,孩子們的偏差行為有些預期。除了這種偏差表現為犯罪行動的想法外,孩子中給出的社會寬容很快就會針對罪犯。根據學者克利福德·肖(Clifford R.

被認為“正常”的是相對於社會互動發生的文化的位置。在心理學中,一個經常不服從小組規範的個人冒著變成“制度化的偏差”的風險。與社會學定義相似,制度化的異常人可能會因其未能遵守規範而被其他團體成員判斷。最初,小組成員可能會增加對非符合人士的壓力,試圖讓個人參與對話或闡明為什麼他或她應該遵循他們的行為期望。一個人決定是否行為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的行為將如何影響他人。尤其是對於可能不了解任何更好的新成員,小組可能會使用酌情刺激將個人的行為恢復到界限。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如果成員繼續不服從,該小組將把他們作為失落的原因放棄。儘管該小組不一定撤銷其成員資格,但他們可能只給予他們膚淺的考慮。例如,如果工人遲到會議違反了守時的辦公室規範,則主管或其他同事可能會等待個人到達,以後將他拉到一邊,問發生了什麼事。如果行為繼續下去,最終該小組可能會在沒有他的情況下開始開會,因為個人“總是遲到”。該小組概括了個人的不服從,並迅速駁回了這一點,從而減少了成員對未來小組分歧的影響和基礎。

偏差的群體耐受性隨成員身份而異。並非所有小組成員都因違反規範而獲得相同的待遇。個人可以通過一致性建立良好行為的“儲備”,以後可以藉用。這些特質信用提供了一種理論貨幣,以理解群體行為期望的變化。例如,老師可能會更容易地寬恕一個直言不諱的學生,因為他們過去的“良好信用”挽救了 - 而不是一再顛覆性的學生。儘管過去的性能可以幫助建立特殊的信用,但一些小組成員可以從更高的平衡開始。個人可以從另一組中進口特質。例如,參加大學的童年電影明星可能會比其他新生更多地在收養學校規範方面的餘地。最後,擔任其他高層職位的領導者或個人可能以更多的學分開始,有時似乎“高於規則”。但是,即使他們的特質信用也不是無底的。儘管與普通成員相比,雖然保持寬大的標準,但如果領導者的不服從變得太極端,領導者仍可能會面臨群體的拒絕。

偏差還會引起多種情緒,一種違反規範。這些情緒之一廣泛歸因於偏差是內gui 。內gui與職責道德有關,這反過來又成為道德義務的主要對象。內gui之後是行動,該行動在執行後受到質疑。它可以描述為對自我的負面影響,也可以描述為消極的感覺。在這兩種情況下,這既是一種令人不愉快的感覺,也是一種自我懲罰的形式。使用“骯髒的手”的隱喻,它是自我的染色或毛茸茸,因此必須自我清除污穢。這是一種賠償的形式,可以面對自己,並承認他人憤怒和懲罰的可能性。內gui是行動和感覺的重點,它是進一步“光榮”行動的刺激。

一項2023年的研究發現,非工業社會因違反規範的懲罰而異。懲罰根據違反規範的類型和社會的社會經濟制度而變化。該研究“發現證據表明,聲譽懲罰與平等主義有關,並且沒有食物儲存;物質懲罰與食物儲存的存在有關;身體懲罰與更大的依賴對狩獵相關,而執行懲罰社會分層中等相關。”

行為

瑪莎·芬尼莫爾(Martha Finnemore)指出,“總體上的思想不一定具有行為影響,但“從定義上講規範涉及行為。有人可以說,他們集體持有關於行為的想法。”

與總體社會或文化的行為相反的規範可以在社會小組中傳播和維持。例如,克蘭德爾(Crandall,1988)指出,某些團體(例如,啦啦隊,舞蹈團,運動隊,社團)的貪食症率是一種公眾認可的威脅生命的疾病,比整個社會高得多。社會規範可以維持秩序和組織群體。

在社會心理學領域,強調規範的作用 - 可以指導某種情況或環境中的行為為“適當行為的心理表徵”。已經表明,規範性信息可以促進親社會行為,包括減少酒精使用,增加選民投票率和減少能源使用。根據社會規範行為部分的心理定義,規範具有兩個維度:表現出了多少行為,以及小組對該行為的認可。

社會控制

儘管不認為是社會中的正式法律,但規範仍在努力促進大量的社會控制。它們是規範行為的陳述。規範的文化現像是在特定情況下可接受行為的判例。根據文化,種族,宗教和地理位置的變化,這是某些人所知道的術語的基礎,因為他們不傷害他人,黃金法則,並遵守已承諾的諾言。沒有他們,將會有一個沒有共識,共同基礎或限制的世界。即使法律和國家的立法並非旨在控制社會規範,但社會和法律本質上是聯繫的,一個人決定了另一個。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說某些立法中使用的語言正在控制和指示應該接受或不應該接受的語言。例如,據說家庭性關係的定罪是為了保護那些脆弱的人,但是即使是同意的成年人也不能與親戚有性關係。這些法律圍繞的語言傳達了這樣的信息,即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應該譴責,即使在這些同意的關係中沒有實際受害者。

可以正式執行社會規範(例如,通過制裁)或非正式地執行(例如,通過肢體語言和非語言交流提示)。由於個人經常從小組成員中獲得身體或心理資源,因此據說小組控制了酌情刺激。小組可以遵守或提供更多資源來響應成員對群體規範的遵守,從而通過獎勵和運營條件有效地控製成員行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發現,個人價值觀受群體控制的資源越多,或者個人將小組成員視為他對自我的定義的核心,他就越有可能遵守。社會規範還允許個人評估該小組認為對其存在或生存重要的行為,因為它們代表了信仰的編纂;小組通常不會懲罰成員或對他們幾乎不在乎的行動制定規範。每種文化中的規範都創造了合規,使人們能夠與他們所生活的文化社交

作為社會生物,個人會學習何時何地說出某些話,使用某些單詞,討論某些主題或穿某些衣服以及何時不適合。因此,對文化規範的知識對於印像很重要,這是個人對非語言行為的調節。還可以通過經驗來了解他/她可以使用哪些類型的人,也不能與某些類型的衣服討論某些主題。通常,這些知識是通過經驗得出的(即通過社會互動來學習社會規範)。在工作面試中穿西裝以給予良好的第一印像是白領勞動力中社會規範的一個普遍例子。

羅伯特·埃利克森(Robert Ellickson)在他的工作“無法律:無法律:如何解決爭端”中,研究社區和社區成員之間的各種互動,以展示社會規範如何在一小群人中創造秩序。他認為,在小型社區或社區中,可以僅僅通過這些社區中的互動就可以解決許多規則和爭端,而無需中央管理機構。

社會學

在社會學中,規範被視為將個人的行為束縛於兩種形式之一的特定制裁的規則:一種懲罰或獎勵。通過對行為的調節,社會規範創造了獨特的模式,從而使社會系統之間有區分特徵。這創建了一個邊界,可以區分屬於特定社會環境的人與那些不屬於的社會環境。

對於功能主義學校的塔爾科特·帕森(Talcott Parsons)來說,規範決定了所有社會遭遇中人們的互動。另一方面,卡爾·馬克思(Karl Marx)認為,規範用於促進社會中的角色創造,這使不同水平的社會階層結構的人能夠正常運作。馬克思聲稱這種動力創造了社會秩序詹姆斯·科爾曼(James Coleman)(社會學家)使用微觀和宏觀條件作為其理論。對於科爾曼而言,規範是作為微小層面的演員以目標為導向的行動的。如果收益不超過演員的行動成本,那麼社會規範就會出現。然後,規範的有效性取決於其對那些不為“最佳社會秩序”做出貢獻的人實施制裁的能力。

海因里希·波巴特斯(Heinrich Popitz)堅信,建立社會規範,即使對自我的未來行動的未來行動解決了應急問題(尼克拉斯·盧曼( Niklas Luhmann ))。這樣,自我可以依靠這些動作,就好像已經執行了它們,而不必等待其實際執行。因此,社會互動得到了加速。行為標準化的重要因素是製裁和社會角色。

操作條件

BF Skinner的理論中討論了這些行為的可能性再次發生,後者指出,調節操作方調節在社會規範發展過程中起作用。操作條件是行為隨著後果而改變的過程。根據所述行為的後果,可能會增加或減少行為的可能性。

在社會偏差的情況下,違反規範的個人將與與偏差相關的負面意外情況接觸,這可能會採取正式或非正式譴責,社會隔離或譴責或更多具體懲罰的形式,例如罰款或監禁。如果人們在收到負面後果後減少了偏差的行為,那麼他們通過懲罰學到了學會。如果他們在減少了厭惡性刺激後從事與社會規範一致的行為,那麼他們通過負面的強化學到了學會。強化增加了行為,而懲罰降低了行為。

為此,請考慮一個在房子牆上繪畫的孩子,如果她從未這樣做,然後才能立即尋求母親或父親的反應。母親或父親採取的反應形式將影響這種行為是否可能在將來再次發生。但是,如果她的父母是積極的,並且對行為的認可,則可能會重新發生(加強),如果父母提供了厭惡的後果(身體懲罰,超時,憤怒等),那麼孩子不太可能重複行為將來(懲罰)。

斯金納還指出,人類從很小的時候就以如何行事以及如何與周圍的人一起行動,考慮社會和地點的外部影響。一個行動皺著眉頭。

規範行為的重點理論

Cialdini ,Reno和Kallgren開發了規範行為的重點理論,以描述個人如何一次暗中兼顧多重行為期望。研究人員提出了關於文化,情境或個人規範是否激發行動的矛盾的先前信念,研究人員建議個人注意力的重點將決定他們遵循的行為期望。

類型

關於如何使用術語規範尚無明確的共識。

Martha FinnemoreKathryn Sikkink區分了三種規範:

  1. 監管規範:它們“秩序和限制行為”
  2. 構成規範:他們“創造新的參與者,利益或行動類別”
  3. 評估和規範性規範:他們具有“應該”的質量

Finnemore,Sikkink,Jeffrey W. Legro等人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因素來衡量規範的魯棒性(或有效性):

  • 規範的特異性:明確和具體的規範更有可能有效
  • 規範的壽命:具有歷史的規範更有可能有效
  • 規範的普遍性:提出一般主張(而不是本地化和特殊主張)的規範更有可能有效
  • 規範的突出:在強大的演員中廣泛接受的規範更有可能有效

克里斯蒂娜·霍恩(Christina Horne)認為,規範的魯棒性是由對製裁偏差行為的演員的支持程度所塑造的。她指的是規範如何執行規範為“元素”的規範。根據貝絲·西蒙斯(Beth G.他們補充說,規範的製度化提高了其穩健性。還認為,在不同但相互加強規範的更廣泛的集群中存在的規範可能更健壯。

Jeffrey Checkel認為,規範功效有兩種常見的解釋類型:

  • 理性主義:演員遵守強制,成本效益計算和物質激勵措施而遵守規範
  • 建構主義:演員遵守社會學習和社會化引起的規範

根據佩頓·楊(Peyton Young)的說法,支持規範行為的機制包括:

描述性與禁令

描述性規範描述了發生的事情,而禁令規範則描述了應該發生的事情。 Cialdini,Reno和Kallgren(1990)將描述性規範定義為人們對在特定情況下通常所做的事情的看法;它表示大多數人在沒有判斷的情況下做什麼。例如,在停車場的地面上沒有垃圾,例如,大多數人都不會亂扔垃圾的描述性規範。另一方面,禁令規範傳遞了有關特定行為的批准;它決定了個人應該如何行事。看著另一個人把垃圾從地上拿出來,把它扔掉,一個小組成員可能會拿起他不應該亂扔的禁令規範。

規範性規範

規範性規範是不成文的規則,這些規則被社會理解和遵循,並指出我們應該做什麼。當有人給您禮物代表美國文化中的規範規範時,表示感謝或寫感謝卡。相比之下,禁止規範構成了相同範圍的另一端;他們同樣是社會關於不應該做什麼的不成文規則。這些規範在文化之間可能有所不同。在親吻您剛在臉頰上遇到的人是可以接受的問候,但這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美國代表了一個起禁令的規範。

主觀規範

主觀規範是由對他人要在多大程度上執行行為的信念決定的。當對行為的態度相結合時,主觀規範會塑造個人的意圖。社會影響是根據人們從重要他人看待或不執行行為的壓力的概念上概念化的。社會心理學家Icek Azjen理論上,主觀規範取決於給定規範性信仰的力量,並由社會參考者的意義進一步加權,如以下等式所示:sn ∝σn i m i,其中(n)是一個規範性信仰和(m)是遵守上述信念的動機。

數學表示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一些理論家試圖從更理論的角度來解釋社會規範。通過以圖形方式量化行為期望或試圖繪製依從性背後的邏輯,理論家希望能夠預測個人是否符合。回報潛在的模型和遊戲理論提供了對規範的經濟概念化稍高的,這表明個人可以計算可能的行為結果背後的成本或受益。在這些理論框架下,選擇遵守或違反規范成為一個更加故意的,可量化的決定。

返回潛在模型

圖1.返回電位模型(從傑克遜(Jackson)複製,1965年)。

回報電位模型於1960年代開發,提供了一種繪製和可視化組規範的方法。在常規坐標平面中,在X軸上繪製了表現出的行為量( 圖1中的標籤A ),而Y軸的組接受度或批准量(圖1中的B )。對於給定的行為規範,該圖表示對個體的潛在回報或積極結果。從理論上講,一個人可以為每種行為的增加繪製一個群體喜歡或不喜歡該動作的點。例如,可能是在第一年的研究生中,圍繞學生喝多少杯咖啡而存在強大的社會規範。如果圖1中的返回曲線正確顯示了示例社會規範,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有人每天喝0杯咖啡,則該小組會強烈反對。該小組不贊成每天喝少於四杯咖啡的任何成員的行為;該小組不贊成喝七個以上的杯子,這是由批准曲線向後傾倒低於零的杯子。如本示例所示,返回勢模型顯示了每種行為遞增的群體批准可以期望多少。

  • 最大回報點。最大Y坐標的點稱為最大回報點,因為它代表了該組最喜歡的行為量。圖1中的C通常標記返回曲線,而x = 6上方的突出顯示點表示最大返回點。擴展上述示例,一年級研究生的最高回報點是6杯咖啡;他們獲得了最多的飲酒,獲得了最多的社交認可。杯子多或更少的杯子將減少批准。
  • 可容忍的行為範圍。標籤D代表可容忍行為的範圍,或者組發現的作用量。它涵蓋了曲線下的所有正區域。在圖1中,可容忍行為的範圍為3,因為組批准了所有行為從4到7和7-4 = 3。再次攜帶咖啡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第一年​​只批准擁有有限數量的咖啡(4至7之間);超過7杯或少於4杯將超出可容忍行為的範圍。規範可以具有更狹窄或更廣泛的可容忍行為。通常,狹窄的行為範圍表明行為對組有更大的後果。
  • 強度。規範的強度告訴小組對規範有多少關心,或者有多少群體的影響危險地贏得或丟失。它在返回勢模型中表示曲線所包含的面積總量,而不管區域是正面還是負面。低強度的規範不會與X軸不同。給定行為的批准或不贊成將接近零。但是,高強度的規範將具有更多的極端批准評級。在圖1中,規範的強度顯得很高,因為很少的行為引起了冷漠的評分。
  • 結晶。最後,標準結晶是指曲線中存在多少方差。從理論回到實際規範,它顯示了小組成員之間關於給定數量的批准的一致性。可能有些成員認為,比其他成員比其他成員更重要。像第一年應喝多少杯咖啡一樣的群體規範可能會降低結晶,因為許多人對含咖啡因的含量有所不同。相比之下,不竊另一個學生的工作的規範可能會具有很高的結晶,因為人們一致同意這種行為的不可接受。顯示了整個組規範,圖1中的返回勢模型並不表示結晶。但是,將單個數據點與累積規範繪製的返回潛在模型可以證明這一方差並使我們能夠推斷出結晶。

遊戲理論

可以用來代表圍繞規範的社會狀況的基本要素的另一個一般正式框架是遊戲理論的重複遊戲。理性選擇是遊戲理論的一個分支,涉及在理性代理人中社會承諾的關係和行動。規範為一個人的經驗法則規則。但是,只有在規則對他們有益的情況下,理性的人才會按照規則行事。情況可以描述如下。一種規範使人們期望其他人在給定情況下的行為(宏)。一個人在期望(微觀)的情況下採取最佳行動。為了使規範保持穩定,人們的行動必須在沒有變化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期望(Micro-Macro反饋循環)。一組正確的穩定期望被稱為納什平衡。因此,穩定的規範必須構成NASH平衡。在NASH均衡中,沒有一個演員在單獨偏離某個動作方面有任何積極的動力。如果大多數遊戲理論方法中的NASH均衡,該特定規範的行動達成一致,則將實施社會規範。

從遊戲理論的角度來看,全世界存在各種規範有兩個解釋。一個是遊戲的差異。世界上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提供不同的環境環境,不同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價值觀,這可能會導致遊戲的差異。另一個是遊戲本身無法闡明的平衡選擇。均衡選擇與協調密切相關。簡而言之,駕駛在世界各地很普遍,但是在某些國家,人們在右邊和其他國家 /地區行駛的人在左邊行駛(請參閱協調遊戲)。提出了一個稱為比較制度分析的框架來處理遊戲的理論結構理解對社會規範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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