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議會

羅馬議會是機構古羅馬。它們充當羅馬立法部門的機械,因此(至少在理論上)通過了所有立法。由於議會是基於直接民主制定的,因此普通公民和不是當選的代表將投票。該集會受到行政部門的強大檢查,並由羅馬參議院。法律已通過(當選法官)庫里亞(在裡面策展人組件),部落(在部落議會)和世紀(在百分式組裝)。

當羅馬市成立時(傳統上是公元前753年),參議院和集會,策展人組件,都是創建的。策展人議會是在羅馬王國。儘管其主要目的是選舉新國王,但它也具有基本的立法權。建立後不久羅馬共和國(傳統上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09年),首席立法局轉向了兩個新的議會,即部落議會(“公民議會”)和百年議會。

在帝國的領導下,議會持有的權力被轉移給了參議院。儘管議會最終失去了最後的政治權力,但公民繼續聚集在他們身上出於組織目的。然而,最終,集會被放棄了。

羅馬王國的集會

羅馬王國的立法議會是古代的政治機構羅馬王國。而一個集會則策展人組件,有一些立法權,[1]這些權力無非是像徵性批准的權利羅馬國王.[2]另一個組件的功能平和裝配,純粹宗教.

在王國的幾年中羅馬的人是根據稱為單位組織的庫里亞.[1]羅馬的所有人民都在總共三十個古里亞中分配。[1]這些庫里亞是兩個受歡迎的集會中劃分的基本單位。[3]每個庫里亞(Curia)的成員將投票,每個庫里亞(Curia)中的大多數人將決定庫里亞(Curia)在議會前的投票方式。因此,在策展人大會或計算大會之前,在任何投票中,大多數Curiae(在三十個總的Curiae中有16個)都需要。他們充當羅馬立法部門。

王國期間城市地區的增長

國王主持了大會,並提交了法令以進行批准。[2]國王去世後InterRex選擇了候選人來取代國王。[4]提名人獲得批准後羅馬參議院,Interrex在策展人組件之前舉行了正式選舉。策展人議會選舉了新國王,參議院批准了該選舉後,列里克斯隨後主持了議會,當時它對授予國王的法律權力的法律進行了投票(Lex Curiata de Imperio)。[4]日曆(一個月的第一天),Nones(大約在一個月的第五天),這個大會開會聽了公告。[2]這個議會聽到的上訴通常不得不處理有關羅馬家庭法的問題。[5]在春季的兩天中,大會將始終開會見證遺囑和收養。[2]大會還對新家庭的接納為管轄權平民(平民)貴族(貴族)狀態(反之亦然)。[2]

羅馬共和國議會

羅馬共和國的立法議會是古代的政治機構羅馬共和國。羅馬議會有兩種類型。第一個是comitia[6]這是羅馬公民的集會。[7]在這裡,羅馬公民聚集在一起頒布法律,選舉地方法官並嘗試司法案件。第二類是議會(理事會會議),這是一組特定公民的集會。[7]例如,“平民議會“是一個集會,普萊子人聚集在選舉普萊比亞治安法官,通過僅適用於平民的法律,並嘗試有關平民的司法案件。[8]公約(公約女神相比之下,)是一個非正式的溝通論壇,公民聚集在辯論法案,競選活動和決定司法案件中。[6]選民首先聚集了大會以進行審議,然後他們將其分為委員會或理事會進行實際投票。[9]除了curiae(家族群體)外,羅馬公民還被組織成幾個世紀(出於軍事目的)和部落(出於民事目的)。每個人都聚集在議會中,出於立法,選舉和司法目的。這百分式組裝是幾個世紀的集會,而部落議會是部落的集會。只有一個選民(世紀,部落或庫里亞),而不是個人選民,在議會前投票(每票一票)。[10]任何世紀,部落或庫里亞(Curia)的大多數投票決定了那個世紀,部落或庫里亞(Curia)是如何投票的。

百年大會分為193(後373年),每個世紀屬於三個類別之一:軍官班級,步兵和沒有武裝的輔助手段。[11][12]在投票期間,幾個世紀以來,數百年來一次通過資歷命令投票。百年大會的主席通常是羅馬領事(共和國的首席裁判官)。[13]只有百年大會才能選舉領事,Praetors審查員宣戰[14]並批准普查結果。[15]雖然有權通過普通法律(leges),很少這樣做。

Gaius Gracchus,人民的論壇,主持平民議會

相比之下,部落議會的組織比百老匯大會的組織要簡單得多,因為其組織僅基於35個部落。這些部落不是種族或親屬團體,而是地理劃分(類似於現代美國國會地區或聯邦議會選區)。[16]部落議會的主席通常是一個領事,[13]在他的總統任期下,議會選舉了QuastorsCurule Aediles, 和軍事法庭.[17]雖然有權通過普通法律(leges),很少這樣做。大會被稱為平民議會與部落大會相同,有一個關鍵例外:僅平民(平民)有權投票。貴族的成員貴族班級被排除在這個大會之外。相比之下,這兩個班級都有權在部落議會中進行投票。在總統Plebeian Tribune(人民的首席代表),普萊比亞委員會選舉了普萊比安學院,plebeian aediles(Plebeian Tribune的助手),頒布的法律稱為全民投票,主持涉及普萊子人的司法案件。最初,普萊比亞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僅申請了平民。[18]但是,到公元前287年,普萊比亞理事會通過的法律已獲得了全部法律武力,從那時起,大多數立法都來自理事會。

羅馬帝國的集會

羅馬帝國的立法議會是古代的政治機構羅馬帝國。在第二次統治期間羅馬皇帝提比略,羅馬議會持有的權力被轉移到參議院。建立之後羅馬帝國,羅馬人民繼續以幾個世紀和部落的方式組織,但到此為止,這些分裂已經失去了大部分相關性。[19]

百分式組裝繼續存在於帝國生活中,[19]大會失去了所有實際相關性。在帝國的領導下,百年大會的所有聚會都是以無數慣例的形式。立法從未提交給帝國百老會議會,該議會在共和國下持有的一項主要立法權,即宣戰的權利,現在由皇帝持有。[19]共和黨百年議會佔有的所有司法權均轉移給獨立陪審團,並在皇帝的領導下移交給獨立陪審團。提比略,所有前選舉權力都被轉移到參議院。[19]在失去了所有這些權力之後,它沒有剩餘的權威。在參議院“當選”地方法官之後,它唯一剩下的職能是Renuntiatio[19]Renuntiatio沒有法律目的,而是一個儀式,在其中將選舉結果讀給選民。這使皇帝聲稱治安法官已被主權人民“選舉”。

在早期的帝國中,公民和自由人的部落師繼續進行,但是部落師的唯一政治目的是使他們更好地使參議院能夠維持公民名單。[19]部落分裂還簡化了分佈穀物的過程。[19]最終,大多數自由人屬於四個城市部落之一,而大多數自由人屬於三十一個農村部落之一。[19]在提比略皇帝的領導下,選舉權力部落議會被轉移到參議院。每年參議院當選年度治安法官之後,部落議會也聽到了Renuntiatio.[19]皇帝提交批准的任何立法都提交給部落議會。[19]大會批准的帝國法令,從皇帝開始奧古斯都,一直持續到皇帝多米蒂安。然而,大會批准立法並沒有法律意義,因為即使沒有議會的默認,皇帝也可以將任何法令納入法律。因此,在帝國的領導下,首席執行官再次成為首席立法者,這是他自早期共和國時代以來就沒有擁有的權力。[19]平民議會共和國陷落也倖存下來[19]而且它還輸給了參議院立法,司法和選舉權力。憑藉他的法庭大國,皇帝對安理會有絕對的控制。[19]

也可以看看

筆記

  1. ^一個bc雅培,18歲
  2. ^一個bcde雅培,19歲
  3. ^伯德,33
  4. ^一個b雅培,14歲
  5. ^雅培,15歲
  6. ^一個bLintott,42
  7. ^一個b雅培,251
  8. ^Lintott,43歲
  9. ^泰勒,2
  10. ^泰勒,40歲
  11. ^泰勒,85歲
  12. ^西塞羅,226
  13. ^一個b波利比烏斯,132
  14. ^雅培,257
  15. ^泰勒,3,4
  16. ^Lintott,51
  17. ^泰勒,7
  18. ^伯德,31
  19. ^一個bcdefghijklm雅培,397

參考

  • 雅培,弗蘭克·弗羅斯特(Frank Frost)(1901)。羅馬政治機構的歷史和描述。 Elibron經典(ISBN0-543-92749-0)。
  • 伯德,羅伯特(1995)。羅馬共和國參議院。美國政府印刷辦公室,參議院文件103-23。
  • 西塞羅(Marcus Tullius)(1841)。馬庫斯·塔利烏斯·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的政治著作:包括他在英聯邦的論文;以及他關於法律的論文。從原始文章和筆記中翻譯成兩卷。弗朗西斯·巴勒姆(Francis Barham)倫敦:Edmund Spettigue。卷。1。
  • 林托特,安德魯(1999)。羅馬共和國的憲法。牛津大學出版社 (ISBN0-19-926108-3)。
  • 波利比烏斯(1823)。波利比烏斯的一般歷史:從希臘語翻譯。經過詹姆斯·漢普頓。牛津:W。Baxter印刷。第五版,第2卷。
  • 泰勒,莉莉·羅斯(1966)。羅馬投票集會:從漢尼巴爾戰爭到凱撒專政。密歇根大學出版社(ISBN0-472-08125-X)。

進一步閱讀

  • 艾恩,威廉。研究羅馬憲法的歷史。威廉·皮克林。 1853年。
  • 約翰斯頓,哈羅德·沃斯通。西塞羅(Cicero)的演說和信件:歷史介紹,羅馬憲法的輪廓,筆記,詞彙和索引。斯科特,工會和公司。 1891年。
  • 莫姆森,西奧多。羅馬憲法。 1871– 1888年
  • 蒂格,安布羅斯。羅馬憲法的發展。 D. Apple&Co. 1886。
  • 馮·弗里茨(von Fritz),庫爾特(Kurt)。古代混合憲法的理論。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紐約。1975年。
  • 歷史經過波利比烏斯
  • 劍橋古老的歷史,卷9-13。
  • A.卡梅倫,後來的羅馬帝國,(Fontana出版社,1993年)。
  • M. Crawford,羅馬共和國,(Fontana出版社,1978年)。
  • E. S. Gruen,羅馬共和國的最後一代(U加利福尼亞出版社,1974年)
  • F. Millar,羅馬世界的皇帝,(Duckworth,1977,1992)。
  • A. Lintott,羅馬共和國的憲法(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年)

主要資源

次級原始材料

外部鏈接